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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人的智力不能把所有的学问都能掌握,而只能选择一门,但如果对其他学科一窍不通,那他对所研究的那门学问也就不会有透彻的了解与建树。——[法]卢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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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国锋:湖北省农村社会管理体制的现状、问题与创新对策

湖北省农村社会管理体制的现状、问题与创新对策

夏国锋

(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院,湖北 武汉 430079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中央明确提出“完善农村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农村社区建设,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是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农村的经济生产方式、社会结构、社会组织形式、利益分配方式、就业方式等都发生深刻变化,呈现出了经济成份和经济利益格局多样化、社会生活多样化、社会组织形式多样化、就业形式多样化的趋势。在此背景下,如何推动社会转型期农村社会管理体制的完善与创新,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与发展,便成为当前急需研究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湖北省农村社会管理体制的现状与问题

湖北省农村的改革顺应于整个国家的农村改革潮流,始自于上个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并以在农村开展“双包到户”(即包干到户、包产到户)终结了运行近三十年的人民公社体制。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农村社会管理体制也由原来的人民公社体制逐渐演变为当前的“乡政村治”模式。在近些年的农村社会建设与改革实践中,湖北省也进行了自己的探索(如“合村并组”),部分地区(如秭归杨林桥镇)还率先进行了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并取得很好的成效。但对于湖北省农村的大部分地区,“乡政村治”依然是其主要的社会管理模式。伴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直至农业税收的取消、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的大量增加,当前农村的社会管理模式也存在着诸多问题。

1、农村基层社会管理组织的设置及其权威弱化

在“乡政村治”模式下,整个湖北省农村基层组织的设置在近二十年间经历了逐渐减少的趋势。1990年,全省共有1121个乡,844个镇;而到2000年时,全省乡级组织只有476个,镇的设置微弱增长至853个。而截止2009年,整个湖北农村地区,设有204个乡、740个镇。从近20年湖北省农村基层政府组织的设置变迁可以看出,在顺应全国几次行政体制改革和机构人员精减浪潮后,湖北省乡、镇政府的设置锐减,这同时也必然带来乡镇管辖区域的增大。这种精减改革从理论上推论有利于减少乡镇机构人员的财政经费开支、减轻农民的负担、增加公共事务投入,然事实上却出现“机构有精减、人员难分流”的局面。由此有限的乡镇财政成为乡镇人员的“吃饭财政”,无更多经费投入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同时还出现了乡镇“计划外创收”和“不作为”的现象,从而进一步激化了农村基层社会的干群矛盾并弱化了基层政权组织的权威。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催生了闻名全国的湖北省“咸安政改”以及“以钱养事”的基层社会管理与服务模式。但对于湖北省大部分乡镇来说,却很少有真正步“咸安政改”之后尘者,毋庸讳言大多数乡镇改革实际上走了过场。

村一级自治组织的设置也因由基于农村税费改革推动实施的“合村并组”改革而急剧减少。根据湖北省2010年统计年鉴,在2000年,整个湖北省有行政村32400个、村民小组259250个;而截止2009年,则变成26051个行政村和209806个村民小组,这个数字呈现出逐年下降之势。合村并组改变了村民原有的日常社会生活交往半径以及“熟人社会”格局下的“自治”传统,而对应的村委会选举制度并没有相应改变,从而对村级选举与治理带来极大影响。比如涉及村组的土地、山林资源分配以及村级债务等问题不能有效解决并一直积压下来;再加之大量农民外出打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往往难以召开,日常的村级治理更加依赖于几个村委成员,村民自治更加虚化,村级治理逐渐显现出集权化、行政化倾向,阻碍了村民自治的发展并破坏了村级群众自治组织的权威。

从乡镇政府与村民自治组织的关系来看,同样也影响着农村社会基层政权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权威的弱化。尽管《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乡镇政府与村民自治组织之间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但实际上两者之间领导与被领导、干预与被干预的实质关系仍未根本改变。对于乡镇政府来讲,一方面希望农村真正实行自治,村庄事务能够以自愿化、志愿化的方式进行解决,以减少政府财政开支,同时又能促进基层真正民主自治减少行政干预;另一方面乡镇基层政府又需要村两委能够代其完成、协助落实农村各项工作任务,同时担心村庄事务无人来做或执行不力,或者对于集体资源较少和大量农民外出务工情况下的村庄无人参与村庄管理。对于村两委来讲,一方面希望与基层政府,尤其是乡镇领导保持亲密关系,以增加其在村庄工作尤其是基层政府下派工作执行中的权威,并且能够给予相应的财政补贴;一方面又担心基层政府下派任务过重,群众工作不好做。这种矛盾关系也制弱着农村基层社会的管理与服务格局以及基层政权与村民自治组织的权威。

2、农村社会民间组织发育不足、农民社会参与方式单一

目前,农民社会政治参与的主要形式是村庄选举,而这种参与形式却带有固定化或阶段性、单一性,造成农民社会利益表达缺少机制与渠道,社会矛盾纠纷往往通过信访渠道寻求解决。而农民的组织化或加入民间社会组织是其利益诉求与表达的一种途径或方式。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但事实上在农村基层社会管理中只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少见“社会协同、公众参与”。

根据社会组织的分类,当下农村社会中的组织类型主要有村民自治组织、行政性社团组织(如妇联、青年团等)、农村经济合作社等经济性组织。农村经济合作社等经济性组织主要是以发展农业应对市场经济运行中的风险促进经济收益为主要职责,而对农村社会公共事务的参与及社会民众的利益纠纷解决发挥作用有限。妇联等社团组织也主要起着协助村委会和乡镇承担着农村计划生育或妇女的相关工作。而村委会更是异化为乡镇在农村社会管理的下级行政性组织。除了以上“社会协同”的社会组织主体之外,农村民间草根组织,尤其是农村文化组织的发育却严重不足。但这类组织在比如调解农村社区内婆媳矛盾、组织农村居民扭秧歌、锻炼身体等方面却能发挥积极作用。如荆门贺集的老年人协会等民间社会文体组织,在丰富农民业余文化生活、改善农民之间关系、调解农民之间纠纷、加强农民之间社会联结、增强农民的社会认同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而类似的农村民间草根组织发展却一直不容乐观。

根据湖北省民政厅的数据,目前全省县以上民政部门共登记各类社会组织20674个(社会团体9666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0982个,基金会26个)。在省民政厅登记的1101个社会组织中,社团787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88个,基金会26个。尽管覆盖范围由初期的社会慈善、扶贫救助为主,拓展到工商服务业、农业、科学研究、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生态环境、社会服务、法律等几十个领域,但涉农组织和农村社会民间组织发展还很远不够。目前全省民政系统登记的民间社会组织大多是“机构设在城市、服务面向城镇”。正如我们在省民政厅进行调研时,相关部门工作同志答复我们说,“我们这里主要是针对城市民间社会组织的管理,基本上没有农村社会组织的登记与管理工作。”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湖北省农村社会民间组织发育严重不足。而事实上,在湖北省农村存着一定数量的民间社会组织,但由于登记审批等一套繁琐的程序,大多农村民间社会组织(如农村红白喜事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并无登记注册,以致管理部门认为农村“并无民间社会组织”的假象。另外,由于社会组织的运转需要相应的资金支持,多数农民不愿意交纳会费,而同时又缺少其它资金支持,以致农村存在组织发育空间与市场,却少有组织存在的现象。另外,随着大量农村劳动力的外流,尤其是有文化、有组织能力的青壮年劳动力外出进城务工,造成了当下农村组织人才匮乏的局面。

3、农村社会管理干部队伍建设滞后、发展后劲不足

改革开放30年以来,湖北省有1500余万农民进城务工,城市化进程吸引着一大批农村精英,尤其是有文化、有技术、有能力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以致现有的村级干部队伍中,越来越呈现出老年化、女性化倾向。再加之越来越多的80后、90后新生代农民工与老一代农民工不同,他以居于城市为梦想,在感情上与农村脱离、在农事生产技术上出现“代际断裂”,从而导致农村管理干部队伍培养难以为继的局面。在对湖北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处相关同志进行座谈时了解到,虽然省民政厅每年组织安排农村干部队伍培训工作,但每年的培训总量也不过3千人。但若按照每个行政村配置3-5名干部来算,目前整个湖北省至少拥有10万农村管理干部。正如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处的同志说,这样的培训对于全省农村基层管理干部队伍的素质提高来说,只是“杯水车薪”。

2008年,湖北省开始实行大学生村官计划,并选聘大学生村官826人,2009年选聘856人,2010年选聘1881名,总规模已超过3500人。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课题组2010年对湖北省武汉、孝感、恩施和黄冈四地大学生村官的调查数据显示:大学生村官被乡镇或县区政府借用的情况比较普遍。在被调查对象中“一直被借用”和“经常被借用”两项合计有高达62.2%,四个地区“没有被借用过”的总计15.3%,恩施仅为1.4%。这些大学生村官被机关“截留”,成为基层政府工作人员的“助理”。调查还发现,大学生们报考“村官”时,原本“锻炼能力,积累社会经验”者是多数,占受调查者的37.2%,为“考公务员”做准备的在其次,占25%,选择“报考公务员”的已经高达71.4%,仅1.5%的村官准备续约,大部分并没有长期扎根农村的规划。这也从侧面表明了农村社会管理干部队伍建设面临的严峻性。

4、农村社会管理经费不足、使用配置不合理

随着农村取消农业税之后,农村的社会管理经费主要是靠政府财政转移支付。无论是乡镇还是村级,财政经费却主要用于维持人员工资开支。在村级财政中,其仅能维持村级干部的补贴,而有的地区补贴更少。目前湖北省村级每位干部每年的劳务补贴平均仅有5000元;个别地方如黄冈、潜江等地,村级干部每年的财政补贴仅为25003000元;按此计算,实际每人每天的生活补贴不足10块钱。在这种情况下,尤其是村级集体经济落后或无集体资源的村庄,很多农村干部出现工作不积极、甚至产生了“撂挑子”的念头和外出务工的情况,给农村管理工作带来极大的消极影响,并影响着农村管理干部队伍后备人才的培养与发展。比如英山县红山镇各村的情况是,转移支付资金最多的只有2万元,少的只有7000多元,村干部一般有34人,勉强仅能维持村干部的工资。村主职干部虽然进入了农村养老保险,但标准不高,吸引力不大,导致村干部工作积极性不高,有的村后继无人。如何调动村干部工作积极性成为乡镇领导干部的一大实际难题,许多农村工作的落实和推行,乡镇领导干部只能依靠与村干部长期培育的私人关系或用人情、“开口子”等非正式方式调动村干部工作积极性,由此往往损害政府公信力甚至滋生腐败。总之,目前我省农村大部分村干部工作积极性不高,有的村后继无人;大多数村“两委”仅仅是一个“维持会”,个别村甚至完全瘫痪。

与农村社会管理经费严重不足形成对照的是有限财政的使用配置不合理。根据有关研究,在地方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地方各级政府却普遍设立 “维稳基金”,通过“花钱买平安”的“权宜性治理”方式维护社会稳定,即“人民内部矛盾用人民币解决”。与之相反的则是:农村基层管理干部的工资补贴却非常少,而且还出现不能按时发放兑现现象;农村大量的民间社会组织,尤其是文化组织因经费不足等原因而无法维持运转。这一点也为湖北省民政厅相关部门的工作同志所证实。

二、湖北省农村社会管理创新面临的新挑战:

随着湖北省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社会流动性的增强、经济利益的严重分化、社会矛盾的增多、网络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农村出现的公共服务发展滞后、农民的土地权益屡遭侵害、乡村社会治安恶化等问题交织一起,给转型期的农村社会管理带来新的挑战。

1、城乡一体化快速发展、社会流动性急剧增强

伴随着湖北省城乡统筹发展的推进和城乡一体化的快速发展,近十年来我省城乡人口比重逐渐缩小,社会的流动性不断增强。根据湖北省2010年统计年鉴:2001年,全省总人口约为5658万,城市人口为2308.50万,农村人口为3349.50万;而到2009年,这组数据分别变为5720.00万、2631.20万和3088.80万。近十年间,在全省总人口在增长42万的情况下,城市人口增加了322.7万、农村人口则减少260.7万。尽管全省城乡之间的人口差距由2001年的1041万缩减至2009年的457.6万,但全省仍有超过50%人口居住在农村。据2008年初步统计,全省现有外出务工农民1000多万人,占农村总人口的30%以上,是流动人口的主要组成部分。如果按照2008年统计数据,农村实际长期居住人口仍有2000多万。庞大的流动性群体及其转移规模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对社会管理造成的压力、带来的冲击不容忽视

2、农村信访事件的逐年增多、农民自我合作能力下降

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也导致了农村社会矛盾与纠纷调解和事件的增多。而其中,因房屋拆迁与土地征用引发的社会矛盾与纠纷频发。在201156日湖北省信访局组织的“畅通农村信访渠道、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稳定”问题专题调研座谈会上,省公安厅、国土资源厅、交通厅、农业厅、卫生厅、移民局等各部门信访处的汇报材料中都集中反映了近年来湖北省信访数量逐年增多的现象。

在农业税费改革及取消之前,引发农民多集中于税费负担和各种摊派集资、乡村干部工作方式简单粗暴、基层干部贪污、村民自治选举不合法等问题,而其中最为严重的是农民负担过重。而在2005年取消农业税之后,农民的数量不仅没有减少,反而在增加。现在,农民除了以外,还增加了农村公共服务、公共管理等方面的议题。根据有人对中部某农业县案件的调查研究发现,与农业税取消之前相比,现在农民因数量总量在减少;而因农村公共物品供给、民间社会纠纷、生活困难、社会治安、经济生产等求助型的事件逐渐增多,比如农田水利建设、农村道路长年失修、社会利益纠纷、生活需要救济等等。这些“一家一户不好办或者办不好的事情”,农民首先想到的就是“找政府”。农民信访不只是一种利益表达与诉求的方式与渠道,而其后牵涉的却是整个“三农问题”,尤其是当前农村基层社会治理中存在的问题。由于基层政权组织权威与治理能力的下降,农村民间社会组织发育不足,农民越来越原子化且合作能力下降,原来的民间自我合作机制丧失、造成公共物品供给缺少、社会纠纷调解难以在民间社会中自我解决。

3、城乡之间收入差别仍然较大、农村内部出现严重分化

虽然近年来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力度加大,收入分配调节手段加强,但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有效遏制。2002 年湖北省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 7812003年为2. 851;虽然2004 年又缩小为2. 781,但到2005年二者的比率又跃升到2.901,差距再次扩大。与城乡之间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相伴随的是湖北省农村居民内部收入也出现严重分化。2003 年湖北省农村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为0. 29752004 年为0. 30712005 年扩大到0. 3140 。农户中20 %的高收入农户与20 %的低收入户的收入之比在1985年为2. 6812002 年达到4. 4512003 年为4. 6412004 年为5. 0612005 年达到5. 311,这表明农村高低收入群体的贫富程度进一步加剧,农村内部开始出现严重分化。收入分配差距的过度扩大不仅降低了社会经济发展的活力,而且容易激发社会矛盾,成为社会治安问题与不稳定的推动因素。

三、推进湖北省农村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对策与建议

促进我省农村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必须完善农村社会治理网络。首先要强调社会治理主体多元化,同时通过社会的组织化建设和社会组织互动的共同体建设实现社会的自我发展、自我服务和自我修复;通过社会内部的组织化机制,使政府不再面对一个个的“原子化”农民,既降低了政府社会管理的成本,也能较好实现社会的和谐与发展。

1、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引领农村社会管理发展方向。社会管理创新不能脱离我国实际,必须坚持“党委领导”的政治方向。但坚持党委领导,并非倡导党委组织包揽一切,而是优化重塑党委与政府、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从而巩固基层党组织在社会中的权威地位。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旨在通过基层党组织发展达到在社会民间组织的全覆盖,提升党员的政治素质,强化党员带头追求社会公平、公正、正义的责任,积极有效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从而巩固基层党组织在社会中的权地位。

2、加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改善乡村关系。加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通过进一步规范选举、强化监督,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除了加强基层程序民主建设,提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自治能力,还必须进一步规范基层政府组织与群众自治组织的关系,提高基层管理干部尤其是村级干部补贴标准;明确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干部服务与发展的职责。

3、加强农村民间社会组织建设,促进治理主体多元化格局。加强民间社会组织建设,要对之进行积极培育、规范管理和加强引导,具体方面既要简化登记注册程序、降低门槛;又要对能够积极促进基层社会发展与服务的民间组织(尤其是文化组织),要给予必要政策、资金支持。

4、加强基层政府改革,实现从“管制”向“服务”的职能转型。加强基层政府职能从社会管理向公共服务转变;使基层政府职能从重在对基层社会的控制与维稳向引导社会组织与公众在相应框架内积极参与社会服务与管理上来,在社会治理网络的协调与维护上承担更多责任与义务,制订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制度框架。

5、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促进社会价值共识。构建农村社会治理网络的核心是要培育社会资本形成社会信任与合作关系,而这种关系的维系不再仅仅是利益的纠葛更是一种价值上的共识与相互认同。而社会价值共识与社会认同的形成,其根本在于通过社会公共文化建设,把社区建设成文明祥和的社会共同体。“在一个共同体中, 信任水平越高, 合作的可能性就越大。”从短期来看,公共文化建设难以见成效;但从长远来看,这实是一项战略任务。而社会公共文化建设必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价值观念,发挥传统文化道德伦理观念的约束机制,形成人们在观念、信仰与心理层面的价值共识。

来源:《党政干部论坛》,2011年第10期。

[*] 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项目(09YJC810033)一项成果。

 

 

 

 

- 作者: 槛外人 2011年10月27日, 星期四 19:43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政治社会学视野中的“革命”

政治社会学视野中的“革命”

                      ——兼述西方话语中的革命研究

夏国锋

 

(襄樊学院 经济与政法学院,湖北 襄樊 441053

摘要:革命”在西方学术界一直是存在争议的讨论议题。本文从其概念、原因解释及结果评价等内容简述了革命的既有研究观点。由于影响革命生成的变量因素多元性、革命结果的复杂性,以致于任何革命研究理论想试图全面对革命予以解释都会受到非难。而正因此,在西方,关于革命的研究形成了多元的理论解释和多样的研究方法,大大丰富了我们的学术视野。

 

关键词:革命;西方话语;革命研究

一、革命的概念谱系

 

革命的英文表达“Revolution”一词源自打丁文revolver,指天体周而复始的时空运动。作为一个天文学术语,是占星术家在行星处于某种特定位置时所预言的命运之突然转折。革命作为政治术语最早是在十七世纪,爱德华·海德于1662年用之形容查理国王二世的复位,后又被用来指詹姆斯二世的退位。由此,革命的概念便被用来指通过革命性的变化获得理想政治秩序的方式或途径。[1]P656

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表述里,“革命是历史的火车头”,[2]P474 “是用暴力打碎陈旧的政治上层建筑,即打碎那由于和新的生产关系发生矛盾而到一定时机就要瓦解的上层建筑。”[3]P16在马克思、列宁的革命理论那里,暴力革命被看作是历史进步的必由之路和重要手段,并构成阶级斗争学说的理论基础。

但一般西方学者更倾向把革命看作是人类集体政治行为中一种极端也罕见的变革方式,而且与人类社会现代化的进程相关联。如西方一些学者认为,革命就是以暴力方式推翻既有政权的行为,是一种暴力事件或行为。在这种概念界定之下,革命不仅包括起义,还包括所有以暴力形式非法颠覆政府的行为,如叛乱、政变、骚乱等。如布林顿(Crane Brinton)认为革命就是“一个领土政府实体的统治群体被另一个没有操纵政府的群体猛烈地、突然地取代……,一个革命群体取代另一个群体,可以采用实际的暴力起义的方式,也可采用政变、暴动或者其它形式的诡计。”[4]P4

而汉娜·阿伦特(Hannah Arendt)、享廷顿(Huntington)等在现代化的理论下论述革命,并否定了简单地把革命与暴力相混淆的界定。汉娜·阿伦特认为,“革命这一现代概念与这样一种观念是息息相关的,这种观念认为,历史进程突然重新开始了,一个全新的故事,一个之前从不为人所知、为人所道的故事将要展开。十八世纪末两次伟大革命之前,革命这一现代概念并不为人所知。”[5]P17但同时阿伦特指出了革命与暴力之间关系,认为单纯用暴力与变革来描述革命是远远不够的,“只有发生了新开端意义上的变迁,并且暴力被用来构建一种全然不同的政府形式,缔造一个全新的政治体,从压迫中解放以构建自由为起码目标,那才称得上是革命。”[5]P23亨廷顿认为“革命,就是对一个社会据主导地位的价值观念和神话,及其政治制度、社会结构、领导体系、政治活动和政策,进行一场急速的、根本性的、暴烈的国内变革。”他这里所指的革命,是一般人所说的罕见的伟大革命,比如法国革命,俄国革命等,并与叛乱、起义、造反、政变和独立战争等不同。在他的语境里,革命是现代化的产物,“革命是现代化所特有的东西,它是一种使一个传统社会现代化的手段。”作为现代化的一方面,革命“只是一种历史现象。它不可能发生在社会和经济发展水平很低的高度传统化的社会里。它也不会发生在高度现代化的社会里。……它最可能发生在曾经经历过某些社会和经济发展,而且政治现代化和政治发展进程又已落后于社会与经济变化进程的社会里。”[6]P220-221

查尔斯·蒂利(Charles Tilly)等则是在社会运动、集体暴动的概念框架下来研究革命的生成原因及其过程,并把“革命”视为一种群体性的政治抗争形式。[7]

二、革命的影响变量

革命为什么为产生,社会中的哪些变量因素影响或促成了革命的生成。根据对革命既有研究议题的相关讨论,总结了对革命产生影响的几种变量因子。一次革命的爆发或成功,并非是由于某种变量所致,它总是多种因素复杂作用、相互影响的结果。

(一)社会结构因素:社会结构因素主要是包括诸如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是否相调适的经济结构要素,国家及其内在社会各阶级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权力结构要素等,社会结构内在的矛盾关系是促进革命的生成的重要变量。这里主要从生产方式、国家两种结构视角来分析革命的影响要素。

生产方式。“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活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8]P82-83马克思的这段话鲜明地表达了马克思主义理论关于革命产生的论断,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的矛盾是影响革命的根源。生产方式作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总和,它的变迁必然会导致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往往总是旧的生产关系落后于新的生产力的发展。如果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旧的生产关系还不随之发生相应改变,就会制约经济的发展,进而社会各阶级的矛盾就会加剧和激化。生产关系一旦制约了生产力的发展,另一对矛盾,即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也会同时加剧,革命也就可能会随之爆发。

国家。在列宁主义那里,国家是一个没有自主性的统治工具,只是统治阶级压迫被统治阶级的暴力机器,而国家本身并不直接构成或影响革命的产生,国家政权只是革命斗争的对象和目标,而阶级冲突和矛盾才是导致革命的原因。而斯考切波(Theda Skocpol),认为国家具有自身相对独立的利益和相应自主性,国家既不完全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所认为的统治阶级的工具,也不是自由主义者眼中的完全保证社会公平竞争的裁判,国家自身有可能成为影响革命发生的变量。通过法国、俄国、中国革命的研究,她认为导致三个国家发生革命的最大原因是传统国家的崩溃,指的是既有国家制度的形式、性质、以及阶级结构都发生改变,国家的行政组织或军事组织无法运转,并失去镇压国内反抗或革命力量的能力。在斯考切波那里,国家的崩溃是社会革命产生的条件,而不是革命的后果。而造成国家崩溃的直接原因是战争失败导致的财政危机。因为在面临财政危机下,国家不得不提高税收来维持行政和军事组织运转,而税收的增加结果是造成对传统农业的破坏,这便引起了农民、地主精英群体的反对,因为税收的提高导致了农民与地方精英的矛盾与冲突,从而进一步导致了国家、统治阶级、被统治阶级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改变了传统的关系状态,最终在一定条件下引发革命。从国家自身角度分析革命的产生,最早应该是托克维尔,他认为路易十四时期的国家中央集权是导致法国大革命产生的主要原因。国家权力的强化造成了国家与民众直接面对面的社会结构、以及社会各个阶级之间关系的紧张和矛盾;还有国家与社会各阶级之间的矛盾;国家及其整个行政官僚体系和军事组织成为各社会阶级反对所指的矛头。

(二)社会行动主体:任何一次革命的产生或进展过程,都离开革命运动的社会行动主体,它包括参与革命运动的社会各阶级、革命领袖、革命精英(也包括反革命的精英)、社会组织等。社会行动主体在社会革命运动中的表现及其态度是影响革命的重要变量。

阶级。一次革命的成功,并非单独某一阶级的力量所促成,需要社会多个阶级力量的共同参与,所不同的是哪个阶级在革命中充当领导者,并在革命胜利后充当统治阶级或建立对自己有利的国家政权结构而已。社会阶级对革命活动的参与及其革命力量的构成成为革命产生的重要影响因素。“要革命,一个革命集团是不够的。要有许多集团从现在秩序中疏离出来才足以酿成一场革命。……只有许多集团的联合才足以形成革命。”[6]P230亨廷顿还进一步分析了只有城市和农村的反对派联合起来,才能产生一场革命。然而真正对革命有重要影响的是哪些阶级或力量?他认为最具有革命可能性的是游民无产阶级、产业工人和中产阶级知识分子。但从农村涌入城市且形成的无产游民,却在事实经验上出现很大的保守主义倾向和顺从,因为他们是关心物质条件改善的现实主义者,而这些只有维持现存制度而不是反对现存制度才能解决。在较晚进行现代化的国家里,工业无产阶级由于工会组织的产生和存在,也较少可能成为革命活动的力量。因为工会组织是现存制度的产物和结果,工人的目标又是相当具体和直接的经济目标,而不是去改造政治和社会秩序。在大多数处于现代化的社会里,真正革命的阶级是中产阶级,其中最倾向于反抗、暴力和革命的是知识分子,然而知识分子进行革命的能力又取决于他们与其它社会集团的关系,尤其是农民的参与。革命的可能性主要取决于中产阶级知识分子与农民的并行或合作,“革命之所以很少产生,很大程度上就是由于知识分子与农民难以并行。”[6]P248因为“在现代化政治中,农村扮演着关键性的钟摆角色。”[6]241如果农民认同现存制度,则为该制度提供了一个稳定的基础,如果农民积极反对这个制度,则他们就会成为革命的载体。亨廷顿认为,只有两个阶级存在共鸣或外在刺激时,才有可能结成革命联盟,共鸣之处通常就是民族主义,外在刺激通常就是外敌。“民族主义是凝结革命联盟的水泥,是革命运动的引擎”。 [6]P253

领袖、精英群体与社会组织。对于一场革命运动来说,有了社会阶级或大量群众的参与,若没有领袖人物和革命组织的领导,革命也很难发动或成功。“如果革命是一群很平庸的人,革命可能照样不会成功。”[9]P120历史经验表明,每一次成功的革命中,总有一个英雄式的革命领袖人物出现,他们有着非凡的领导才能和超凡的个人魅力,具有韦伯意义上的“克利斯玛”型权威。这种领袖人物的存在,可以为革命指引方向,同时并能够吸引众多民众追随其左右,动员更多民众参与革命运动。但是任何革命领袖的成功都必须具备特定的社会基础和必要条件,否则任何革命领袖都不能有所作为。过分夸大革命领袖的主体性作用,而忽略了客观政治历史条件,则有可能陷入唯意志论。[10]精英群体对革命的影响需从两个方面来看:一是革命的精英群体;一是反革命的精英群体。精英群体的团结与否,也是影响革命发展的重要因素。如果革命的精英集团内部出现分化,会阻碍革命的成功与发展;如果反革命精英群体内部分化,则会推动革命的发展。“只要政治制度内的各个集团非常强大并团结一致地拒绝有所追求的集团来参与政治,那么,当无绝对的理由说他们的反击行动不会奏效。”[6]P230另外,社会组织在革命运动中所扮演的角色相对复杂。一个具有高度发达和高度多样化的中层组织的社会往往能避免革命运动的形成。但同时,由于组织在社会运动的微观动员中起到关键作用,也有可能更能促进革命运动的形成。诚如亨廷顿在分析工业无产阶级为什么在较晚进行现代化的国家里不那么激进,越来越趋于保守,其一便是源于工会组织的存在。所以说强大的社会中层组织是抑制大规模社会运动和革命产生的重要基础,但并不是所有社会组织都对其成员参加社会运动起抑制作用。如果一个组织有与主流社会不同的价值观,反而会促进其成员对社会运动或革命的参与。列宁的革命组织理论则是重要点讨论了政党在革命中的重要作用。“对马克思来说,革命成功的关键是社会阶级;而对列宁来说,关键却是政党。”[6]P275列宁认为,无产阶级不可能单靠自己来获得阶级意识,这种意识必须由知识分子从外面灌输进去。革命运动是政治组织的产物,必须“创造一个领导无产阶级斗争的革命家组织”。列宁的革命组织理论在现实上就是在广泛革命联合的基础上建立起强大的革命组织,即政党。为什么共产党人能够在工业落后的国家里,如俄国、中国取得革命的胜利,列宁的理论却是很好的解释。

(三)社会文化:从社会文化的角度来分析影响革命的要素,最为重要的是意识形态,还包括社会群体的心理状态。对革命进行文化主义的分析也成为近些年来研究者主要的一个分析范畴。

意识形态。意识形态话语是动员革命成功的关键,也是革命领袖及其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革命的资源。社会历史上的每一次革命几乎都伴随着宏大的具有时代革命意义的意识形态或话语,诸如自由主义、民主、平等、共产主义、社会主义、法西斯主义、民族主义等等。这些宏大的意识形态既指出了当时社会问题的关键所在,又是动员人们参加革命、凝聚力量的基础。20世纪初列宁主义在俄国的胜利,使马克思主义迅速传播到许多第三世界国家,共产主义运动因此得到很大发展。俄国、中国和德国、日本发生的革命,也分别伴有相应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法西斯主义意识形态,而英国、法国革命中也产出了自由、民主、权利平等的思想和话语。二战后,发生在第三世界殖民地国家的民族主义解放革命运动也不无与民族主义的意识形态有很大关联。亨廷顿也强调了民族主义是革命联盟的纽带,是革命运动的引擎。对于某一次革命运动来讲,可能存在着多种意识形态,只有具有时代革命性的意识形态占主导才有可能引导或促进革命的生成或成功。

社会-心理。革命生成的社会心理往往表现在一些社会阶级或群体基于现存政权的一种压迫或剥削而产生不满、敌对、仇恨情绪等。这种群体不满情绪往往构成革命产生的社会心理基础或条件。如果一个社会中,既使存在某些阶级受压迫或剥削的事实,而这些阶级群体并无意识到自己在遭受压迫或剥削,革命也不会产生。只有一种压迫的事实存在与这些阶级群体的压迫意识产生,并且形成某种反抗意识,革命才会产生。这种群体不满情绪或心理,只构成革命产生的某种主观条件,若让革命从条件变成现实,可能还需要其它因素。托克维尔(Tocqueville)在分析法国大革命时指出,“对于一个坏政府来说,最危险的时刻通常就是它开始改革的时刻”。[11]革命一般不会发生在一个从坏的往更坏的方向发展的社会中,而往往是国家正在往好的方向发展的时候,这其中的微妙之处就在于社会大众的心理机制在发挥作用。戴维斯(James C .Davies)认为,“当持续经济社会发展遭受突然下滑时,革命容易发生。……由于突然下滑,实际社会经济发展状态与过去足以永续的期望相比,意义已经不大。”[12]P235他用“发展型相对剥夺感“概念进行了解释,认为一个时期的经济繁荣,提高了大众的期望值,如果随后出现经济严重衰退,把期望值粉碎,那么就会促使大众产生被剥夺感和攻击感。发生革命的一个前提条件是对未来更好生活的憧憬,如果期待和现实生活差距太大,那必定导致人们挫折感增加,进一步可能带来敌意和攻击行为的增多,而后引发革命。

()国际环境:诸如国际军事战争、外国干涉或侵略、地缘政治或他国革命的胜利造成的示范效应等外部的国际环境要素都可能对一国的革命产生影响。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按照我们的观点,一切历史冲突都根源于生产力与交往方式之间的矛盾。此外,对于某一国家内冲突的发生来说,完全没有必要等这种矛盾在这个国家本身中发展到极端地步。由于同工业比较发达的国家进行广泛的国际交往所引起的竞争,就足以使工业化比较不发达的国家内产生类似的矛盾”。[8]P81-82从马克思的这段话中,我们还可以看到,国家间的交往以及国际政治竞争也是影响一国革命产生的变量。

斯考切波在《国家与社会革命》一书中也论证了国家间的军事战争或竞争对一国革命产生的影响,尤其是在国际战事中的失败,导致国内财政危机和传统国家崩溃,从而可能引发革命。她认为,历史事实表明了革命的产生,基本上都有一些更为持久的因素在起作用,“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国际体系中国家间的竞争机制。战争与帝国主义的侵略是革命危机的助产士。”[13]P343

亨廷顿也讨论到,旧秩序崩溃前外国在当事国的政治、经济、军事存在,或者来自旧秩序崩溃后发出现的外国政治和军事干涉,是刺激一国革命中知识分子与农民联盟的主要因素。一个国家革命运动的主要刺激可能就是对外战争和外国干涉。国际战争为民族主义意识形态的形成提供客观环境,成为影响革命的外在因素变量;而民族主义成为动员大众改变现状的意识形态工具,成为革命的精神力量。俄国的胜利以及第三世界几个大国的政治独立也会其它处于帝国压迫下的第三世界殖民地国家的革命解放运动起到示范作用,影响着这些国家的革命运动的发生。

另外对于中小国家的革命运动成败影响因素的考虑更不能忽视地缘政治,包括国际局势的影响。比如,越南革命的胜利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其背靠中国,有中国和前苏联两个国家的直接支持。而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远离中国,并在二战后始终处于美国的势力范围内,革命成功的可能性自然下降。[9]

三、革命的结果评价

对于革命的评价,保守主义者认为,革命是彻底没有意义的,即使旨在追求自由、民主、平等、博爱的革命,如法国革命,其结果往往是专制和杀人。柏克(Edmund Burke)曾旗帜鲜明地反对以暴易暴式的革命,他预言法国革命这种毁灭性的破坏将导致一种新的专制主义强权的出现,法国后来的历史证明了他的预言。[14]在勒庞(Gustave Le Bon)眼里,革命往往只会把社会从一个极端推向另一个极端,革命总是承诺的很多但能够实现的却很少,它是非理性的产物。[15]托克维尔也在讨论法国革命时写到:“人类精神完全失去了常态;不知道有什么东西可以攀附,还有什么地方可以栖息,革命家们仿佛属于一个陌生的人种,他们的勇敢简直发展到了疯狂;任何新鲜事物他们都习以为常,任何谨小慎微他们都不屑一顾。”[11]P191许多人正是据此才将这场大革命视为魔鬼在世间的显灵,认为“人们无法阻止它,它也绝不会自动停止,它将把人类社会推向最终的彻底崩溃。”[11]P43

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逻辑框架内,成功的革命必然会带来国家政权性质的改变、社会阶级结构的调整、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的调适等。代表新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阶级通过革命推翻了旧的国家政权和阶级统治,从而调解了阶级矛盾,并进而调整了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关系,并大大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在现代化的理论框架下,关于革命的重要意义,包括亨廷顿、摩尔(Barrington Moore)在内的许多学者认为,革命对现代化的实现有重要意义。尽管亨廷顿也提到,一场革命的直接经济后果几乎完全是消极的,暴力和破坏造成某些经济上的直接毁坏。一个社会可能花上好几年、甚至是几十年才得以回复到革命爆发前的经济生产水平。保守派那里对革命的非难之一就是集中于对革命造成的经济崩溃的声讨。然而,亨廷顿同时也认为,革命带来的经济灾难是政治发展、政治参与扩大、政治制度化建设、民族共同体重新界定时所付出的必要代价。革命在摧毁旧社会阶级和旧的等级制度方面,在为新政治团体的政治参与、带来的新的政治认同感,建立起一个人人平等的民族或政治共同体、促进了政治文化的现代化方面是有利的。“一场革命最有意义的成就便是政治价值观和政治态度方面的迅速变化。……它在重新确立社会和经济发展以及政治发展二者之间的平衡时,采用的是一种暴力的、摧毁性的但也是创造性的方式。”[6]P255-257革命成为强化政府和政治秩序、促进政治现代化或政治发展的一个手段。

摩尔认为,至少革命打破了不利于商品经济发展的传统社会结构,并导致了一个强大现代国家的建立,这些都是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但同时,作为“生产方式马克思主义”流派的杰出学者摩尔认为,人类历史发展并非如马克思主义者所认为的是从原始共产主义社会、经过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义社会,最后到共产主义社会的单线历史发展过程,认为世界在现代化的过程中走的不只是一条道路,而是出现多样选择性和复杂性。他认为处于同一历史发展阶段中的不同社会,生产方式的差异会导致不同的阶级矛盾,进而可能会出现不同的后果,有的是会导致革命,而有的则只会引发改良。[16]

斯考切波则通过研究认为,革命的结果或目的是创建一个新的国家,建立新的政治机制,革命“产生了更加强了国家——更加集权、更官僚化、更加独立自主。……上述国家就有了利用国家权力来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机会模式……这些社会经济改造无疑有助于民族生存(如二战中的俄国)或者有助于全体人民的物质利益(如中国)。”[13]343-344

然而,正如革命产生的原因总是复杂和多样的,革命所带来的后果和影响也不能简单做一定论。它在不同国家不同历史时段的发生,带来的也可能是不同的影响。在一些人眼里,革命是魔鬼在世,带给人间的是灾难;而在另一些眼中,革命可能成为推动历史进步的“上帝之手”。

四、结语

革命作为一种特定的政治、社会变革的形式在西方学术研究中,一直都是社会科学领域中的中心议题之一。在对革命的系统研究之前,关于人类历史上罕见且影响巨大的革命现象的关注与研究,较早地是对革命的价值评价;后来的西方学者,则逐渐脱离对革命进行简单的价值或道德评价,转向把革命视为人类集体政治行动中一种极端罕见的变革方式,而且这种方式在人类历史中的出现往往是与社会现代化的进程相关联,并开始对革命发生的原因、过程、后果等运用社会科学逐渐发展起来的科学理论和方法进行研究。[17]

至目前,西方社会科学领域对革命的原因、结果的研究出现多种理论,如生产方式马克思主义理论、聚合—心理学理论、系统—价值理论、现代化理论、国家理论或国家中心论、政治动员-过程理论、文化主义理论等。但没有任何一项关于革命的解释理论没有受过批评,试图建构某种理论对革命作出全面而让人无法非议的努力都是一种图劳。这不是研究者的原因,而是革命本身太过复杂。某一次革命的产生和后果等都是多种变量复杂互动的综合结果,而且革命本身却又具有不可复还性,就个案而言难以经验求证。另一方面各个国家的革命产生也是非常复杂而且各不相同。因此,任何理论都有可能找到反证的经验事实;任何理论也都是对某方面进行的精细化解释而不是基于全部事实。是以自从革命这一议题受到学术界的关注,研究颇多,争议颇多。在国内,对革命的研究基本上还是处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话语体系之内。而在西方社会科学领域,革命研究方法和理论的多样性,大大丰富了我们的学术视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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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王泽壮,李祖红.“革命领袖”何以形成_西方学者的三种方法论视角[J].史学集刊,2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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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古斯塔夫·勒庞.乌合之众[M].冯克利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

[16] 巴林顿·摩尔.民主和专制的社会起源[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

[17] 朱毓朝.革命与改革:对社会、政治变革的研究[C]//华世平.政治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来源:《襄樊学院学报》,2011(6)

 

- 作者: 槛外人 2011年09月25日, 星期日 22:31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夏国锋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研究述评

作者:夏国锋 吴理财     来源:《理论与改革》2011年01期 

摘要:中共十七届五中全会公报提出“基本建成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再次重申和强调了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既是对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一项学术探索,也是一种现实关怀。目前学界主要是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义与内涵、主要内容和问题、国内经验与探索模式、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进行了相关研究和思考,通过对以上诸多面向进行梳理和简要评介,认为构建科学合理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应该能够完成自上而下的任务主导机制和自下而上的利益反馈机制的良性对接。
关键词: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研究;述评
中共十七届五中全会公报提出,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增强文化发展活力,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基本建成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这再次重申和强调了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这也是继续延伸了十六大以来,党和国家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关注和重视。2005年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逐步形成覆盖全社会的比较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2006年出台的《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也是专辟章节明确了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具体规划。200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中也曾指出:“加快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和谐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在此背景下,我们再来重新审视和梳理国内学术界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方面的的研究状况也是具有理论意义与现实关怀。
从现有的研究来看,国内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相关概念内涵、建设意义、建构主体、基础设施建设或物态载体、经验或模式、管理体制或运行机制、绩效评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等诸多面项。从整体来看,这些研究多集中于经济学、管理学学科视域;宏观整体论述多、微观个案研究少;定性研究多,量化研究少;意义分析肯定多、内容细化研究少;对策建议研究多,学理把握研究少;主观推理研究多、客观调查研究少;浅层描述研究多、深入展开研究少;同时相应缺乏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系统研究。下面笔者将选择代表性研究成果对既有研究诸面向进行简要述评。
一、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义和内涵
(一)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意义分析:
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意义的讨论主要从以下几个角度或方面展开:一是从与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建设的关系角度讨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1][2]二是从政治意识形态的建构角度来论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政治价值与战略意义;[3][4]三是从公民文化权利的角度,论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社会大众(尤其是农村居民或弱势群体)基本文化权利保障和实现的重要途径;[5][6]四是从文化建设和体制改革的角度,论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出的历史背景和时代价值;[7][8][9]五是从文化“软实力”的角度论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对提升中国的国际形象与影响力的意义。[10]
(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内涵或概念争辩
目前学术界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内涵的争论聚焦在“公共文化服务”的界定上,其中最主要的概念争辩围绕公共文化服务之“公共性”而展开。从既有讨论来看,主要有两种代表性的界定:
一种是经济学式定义,即把公共文化服务区别于以一般市场方式提供的文化商品(产品及服务)的文化类公共产品及其相关活动。如陈威认为,公共文化服务就是由公共部门或准公共部门共同生产或提供的,以满足社会成员的基本文化需求为目的,着眼于提高全体公众的文化素质和文化生活水平。[11]周晓丽、毛寿龙把公共文化服务界定为基于社会效益、不以营利为目的、为社会提供非竞争性、非排他性的公共文化产品的资源配置活动。[12]这种运用经济学或制度经济学的相关概念,讨论公共文化服务的公共属性,把之归类于公共物品,把公共文化服务直接与具有经营性的非公共物品对应,从而进一步总结出公共文化服务具有的文化性、公益性、社会性、非营利性等特点。对公共文化服务的这种经济学式认识往往造成误解,把公共文化服务简单理解为由政府或文化事业单位等公共部门或机构向社会公众提供免费享受的文化产品或服务。
另一种是管理学式的定义,把公共文化服务理解为除公共文化产品或文化服务提供外,还包括文化政策服务(包括文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和文化市场监管服务。后者的界定较前者在理解上突破了公共文化服务单纯具化为物态层面的含义,认识到了公益文化事业与经营性文化产业的分类,及政府或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对文化市场或文化产业发展的管理,并从中可以延伸对公共文化服务的政府公共财政投入、文化发展政策制订、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等内容。如闫平认为公共文化服务并非简单地直接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而是要求政府承担好文化建设与发展的管理职能。[8]也有人认为,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内涵,除了政府负责投资公益事业外,还包括服务水平、产品创新、机制和体制,加快机制和体制改革是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的主要内涵。[13]但这种界定却也存在把政府确定为公共文化服务的唯一主体之嫌,同样缩小了公共文化服务的内涵和外延。
在对公共文化服务之“公共性”讨论和界定的基础上,学者们提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内涵。有人认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就是为满足社会的公共文化需求,向公众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行为及其相关制度与系统的总称,是公共服务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10]。也有人认为,公共文化服务是现代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公民基本文化权利”以及由此产生的“公共文化需求”和满足公共文化需求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14]。深圳文化局“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研究”课题组则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理解为包括公共文化设施体系、公共文化网络体系、公益性文化服务体系和公共文化管理体系。[15]申维辰则认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先进文化理论研究服务体系、文艺精品创作体系、文化知识传授服务体系,文化传播服务体系、文化娱乐服务体系、文化传承服务体系、农村文化服务体系等。[16]
从既有研究来看,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内容,实务工作者与理论工作者有不同认识,不同学者更是存在认识差异,而且对它的理解也是角度各异。有的可能是从内容上,有的可能从管理体制上,或者有的是综合各项因素,众说纷纭。总之,对公共文化服务及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内涵界定或概念争辩,内容广杂且认识不一,所以不难理解很多人在公共文化服务界定中狭义认定政府作为唯一主体,而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概念提出中却把服务体系的主体扩展至政府、文化事业单位、企业、非营利组织等,
在建构体系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忽然变成了内容无所不包的庞杂体。
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内容与问题
(一)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主体之争和路径选择
无论是基于国外的经验借鉴,还是基于国内公共文化服务发展的历史局限,或者源于国内先进典型的示范,还是依据公共产品供给的经济学理论推导,对于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主体之争,在既有研究中颇多讨论。
基于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性”属性,或者经济学上的市场失灵理论,有学者认为政府(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或机构)应该当然成为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主体。[8][10][11]这一观点为大多数学者所坚持。另一种观点认为,在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上,大包大揽的政府作为具有垄断性质或效率低下问题,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时,无法应对差异化的需求,造成一部分人无法享受到公共物品,造成政府失灵;因此提出公共文化产品供给可由市场化来运作,尤其是文化企业承担文化产品的供给主体。[12][17][18]基于政府与市场双重失灵理论,有学者提出,第三部门或非营利组织在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中可以发挥补充作用,[19][20]这就为第三部门或非营利组织或民间组织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主体定位和生长提供了相应的理论空间。
基于对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主体的争论,引发了学者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不同路径选择研究:一种观点认为,公共文化服务具有鲜明的公益性和社会教育功能,公共文化建设完全是政府的职责,不能采取市场化、商业化的经营管理方式,所有经费全部由政府来承担。这种观点可称之为国家化路径。[21][22][23]
另一种观点,认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不能脱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应当完全走市场化的道路,把公共文化事业单位推向市场,缩减公共财政支出,提高公共文化建设效率,充分满足多层次的文化需求。这种观点可称之为市场化路径。[17][18][24][25]这两种观点各偏执一方,各有合理一面但也各有局限性。因此,有部分学者基于两种建设路径可能出现的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问题,提出第三种较为综合的观点,即国家与市场相结合,走公共机制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建设路径。[12][14][26][27]
在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主体的众多争论之后,我们应该看到,政府、企业、非营利组织或第三部门、个人都是应该成为其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问题的关键在于,各个主体在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职责或角色扮演的定位应该如何科学合理的界定,即如何划定或定位各自在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作用边界,而不是一味陷入谁才应该成为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主体的争论中,应该关注于这些主体各自应该在何种边界范围内应该做些什么、怎么做。另一方面,对公民个体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应该如何发挥作用的讨论缺失。在众多讨论中,公民一直是被视为文化权益的被动享受者身份出现,却忽略了其作为公共文化或文化建设主体的自主性价值。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其最根本的核心目标之一在于社会大众文化需求的满足和文化权益的获取,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并不仅仅是政府单纯给予或提供什么的问题,更主要的是社会大众需求什么及作为需求主体如何参与公共文化创造的问题。因而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主体讨论中脱离了社会大众的参与,很显然是不够的。
(二)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及服务方式创新研究
公共文化设施是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载体,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基础。党和国家各级部门也把图书馆、文化馆等的建设作为构建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重要要素。当人们在讨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中,部分学者把目光关注于公共文化服务的基础设施建设及服务方式运作与创新研究,如对图书馆、文化馆或广播电视等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及其管理与运作方式的改革研究。
如李俊玲讨论了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城市公共图书馆应该建设多元化的模式,如运作机制的多元化、服务方式的多元化及社区图书馆(室)建设的多元化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28]在对图书馆在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及其形式变革的讨论中,李茁则在网络技术广泛应用的社会背景下提出“家庭虚拟图书馆”建设这么一个很有意思且大胆的尝试性建议。[29]与李茁在关注网络技术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可能发挥的作用一样,蔡璐、伍艺也提出了一种以网络为基础,以机制为保障、以人财为关键,以资源为核心,以服务为目标的农公共文化信息服务网络平台的建议。[30]吴爱云、孙秀萍则从吉林省积极探索的公共图书馆与高校图书馆的共建共享模式,从图书馆如何服务社会大众的视角提出了全方位、立体式地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创新理念。[31]另外,石长顺、周莉则关注到了电视作为现代文化传播的重要介体,在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中可能发挥着的最有力的推动因素。[32]谭可可则从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在意义结构层面的逻辑关系认为传媒教育应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公共文化的一项重要内容。[33]
诚如以上学者都关注到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重要性、意义及其作用的如何发挥,但对于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体系建设及其运作,对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长效管理机制和服务方式,以及目前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效用评估等较少论述。
(三)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研究
关于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研究中,学者们关注和论述较多的是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不足及结构失衡和非均等化问题和矛盾,提出增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力度、促进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的建议和愿景。主要观点具体主要集中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平衡性矛盾;从而无法满足农民大众在经济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前提下对多元的精神文化需求,造成农民文化生活的匮乏,尤其是农村公共文化生活的衰败;城市与农村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非均等的结构性矛盾,造成农村文化建设投入不够,农村文化事业的发展滞后,农村文化基础设施落后,农村优秀民间文化和人才流失等问题,从而成为了城乡统筹、一体化发展过程的障碍;农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而导致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差异化特征;从而导致了广大农村的居民因生活地域的差别而形成了文化权利享受的非平等性;落后的农村文化管理体制与缺乏灵活的供给机制之间的矛盾,从而造成农村文化建设的主体缺失(或缺位),农村文化服务的匮乏与供需错位,农村文化服务体系不健全等诸多问题层面。[17][26][34][35][36][37]
大部分学者在研究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都强调了政府在其中的重要作用。[34][38]刘淑兰认为,政府创新是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关键。[23]李燕则根据国内外的实践经验和我国当前农村文化建设的实际,认为政府对农民的公共文化服务可以采取政府免费直接提供、政府全额出资购买、政府给予适当奖励的三种服务方式。[37]何兰萍认为当前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主要是针对农村文化基础设施的匮乏而开展的,忽略了农村文化建设中的对民间文化的忽视、成人社会衰落、组织缺乏等内容,提出应该从政府和民间的合作中寻找农村文化建设之道。[39]
而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构建,不仅在于政府作为重要的建设主体对基层文化服务的经费投入和财力供给,文化管理体制和服务机制的改革和创新,应在于作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受益主体之农民所内在需求的农村文化、尤其是农村公共文化的建设、创造和发展。因此许多学者开始强调农民在新农村文化建设中的主体性作用。例如,郑风田、刘璐琳指出,当前农村文化发展受多种因素制约,特别是农村文化发展中农民主体地位缺失、供需失衡的矛盾比较突出。坚持以农民实际需求为导向、以传统文化为平台、以合作社文化为重要抓手,促进农村文化与现代文化的融合,并加快农村文化的发展与创新,是当前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和紧迫任务。[40]在新农村文化建设和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朱正刚提出,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正确处理好政府的主导作用和农民的“话语权”的关系,以利于调动广大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形成可持续的农村文化建设动力。[41]潘泽泉等也提出了农村公共文化建设中要以
农民为导向,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潘泽泉结合山东省西南部某县的文化建设阐述了在农村社区公共文化建设中要注意培养农民的主体性“嵌入”意识和新集体主义观念,协调农村私性文化与公共文化的和谐发展。[42]陈波则认识到乡间艺人群体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作用,但由于这个群体长期被排除在公共文化政策范畴之外,加上农村文化消费市场的制约,其文艺作品的创作面临强烈的机会损失,这种机会损失的存在严重削弱了乡间艺人文化创作的积极性,进而不利于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因此,对于这种机会损失,他提出政府应给予补贴或补偿,并将乡间艺人纳入农村公共文化建设范畴。[43]
关于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现状、问题及建设的调查研究,绝大多数是以定性论述为主,很少有量化分析。在较为少见的定量研究中,吴理财运用问卷调查数据对农村文化建设现状进行了描述,还从体制、结构和变迁的角度分析了当代中国农村文化的特点及其发展基本态势。通过对历史上我国农村文化服务财政支出状况的考察以及对当前农村文化服务现状的问卷调查,用一系列实证数据说明了我国农村文化服务主要存在服务水平的低度化、发展水平的非均衡化、文化服务和农民需求脱节、文化服务体制落后等缺陷,并提出促进农村文化服务均等化的对策及建议。[44]
从对既有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研究内容来看,根据我们所掌握的材料看,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所亟需解决且十分重要的人才服务体系建设的研究还很欠缺;对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等弱势群体的文化生活关注及其文化服务体系研究也相对不多。
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国内经验与模式
国内关于公共文化服务或体系建设的模式研究主要基于两大类,一类是部分学者基于理论推演形成的理论模式;一类是学者或实务部门针对部分地区的实践操作而总结出的经验典型。
前者如周晓丽、毛寿龙等基于我国现在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制度弊端和供给原则思考,认为政府公共部门在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方面可有如下模式分类:权威型供给,即政府在政策和资金方面须处于核心主体;商业型供给,即在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中,政府与市场应以公共利益为核心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具体细化为公共生产、市场提供,非公共生产、政府提供,非公共生产、混合提供的三种商业型供给模式;志愿型供给,即非营利组织或第三部门在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中发挥力量。[12]再如顾金孚把农村公共文化产品供给分为公共产品的私人供给、俱乐部供给、公共产品的私人产品化三种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市场化的模式。[17]同样是针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李少惠则分析了政府主导型、合作型和社会化主体主导型三种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社会化模式。[26]
后者主要是学者、实务工作者基于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经验总结出的实际典例。随着我国区域公共文化实践的开展,各地依据自身实际,也逐渐探索出一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可借鉴的模式。如陈波、胡小红依据深圳福田区、江苏省、浙江省嘉兴市等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实践,总结出软件平台推动型、文化设施助推型、文化服务创新型三种具典型示范意义和价值的区域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践模式。[45]牛华也依据国内一些地区公共文化服务的资金来源、实施主体、组织运作方式、价值和目标取向、创新及影响程度等要素,将近几年的公共文化服务实践分为内生型、外包型和合作型的公共文化服务类型。[46]吴理财长期进行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研究,曾针对各地农村文化服务的实际和改革实践总结出了部门供给模式、“以钱养事”模式、“以县为主”模式三种类型。[44]毛少莹结合深圳的公共文化服务实践,进一步论述了以政府为主要供给者的“权威”+“多中心型”供给模式;政府与民间伙伴关系型的公共文化支出模式;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公共文化服务消费模式;以及在特定的历史阶段根据国家和地区发展需要有所偏重的公共文化服务增长模式。[47]这种模式在服务内容、社会参与方式、服务对象等选取上,为其它经济发达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操作提供了参与价值,但在制度层面的创新空间不是很大。
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践中,一些地区政府部门和机构也进行了多元化的建设试验。如浙江省宁波则通过市场开放来解决群众的文化需求问题,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采取政府财政投入、补贴等方式支撑基本文化需求;以市场化运作福利性文化需求,如高雅艺术的供给体系。青岛市则率先创建完成了城市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两大统计体系,同时吸引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文化建设,并形成了规范的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工作机制,建立起宣传部、文化、发改委、财政、规划、国资、人事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解决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中涉及的问题,进一步强化了政府的责任主体意识,并形成政府多部门的合作机制。陕西省则在基础设施和人才队伍管理上下功夫,出台了两馆管理办法,制定了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同时在队伍建设方面实行了上岗证书制度。[7]
对于国内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模式的理论思考和经验总结,前者可供指导,后者可资供鉴。既有学者的理论思考,也有建设主体的实践经验总结。但总体来看,这些既有的理论模式研究或经验典例,都在某种程度上对我国未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可贵的借鉴对象。但从研究者的视角来看,对既有模式的研究还不够,如缺少理论与经验的揉合,或反刍;另外,由于公共文化服务千头万绪,内容庞杂,对之进行分层分类研究,已形成基本共识,但在分层分类研究的指导思路下,分别对其中的各个层级、类别进行典型个案研究,在经验深描基础上,深度挖掘具有类型普适性的理论和知识构建还很缺乏。但这种研究的深入能够符合我国区域差别、城乡差别、文化差别等客观存在的现实。对类型进行深度个案研究基础上,提供供某类型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可借鉴意义的思论或建设是很有价值的。而这恰恰是当下研究所缺少的。
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体制与机制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我国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其建立和运行所需的制度或体制环境必然受到我国(总体)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的宏观背景影响。陈立旭梳理了浙江改革开放以来的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实践,总结了浙江省的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经验。他认为,浙江经历了由政府“大包大揽”的文化事业发展模式,到不加区分地将所有文化部门推向市场、在市场化的压力下被动地开展“生产自救”,再到把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区分开来实行分类指导、分类发展的原则,进而实现了从传统“文化事业”到新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转变。[48]他以浙江省的公共文化发展实践为个案,无疑为我们提供了一幅文化体制改革与发展的脉络图,同时浙江经验的总结也可为其他地区的文化体制改革提供借鉴。巫志南则提出现代服务型公共文化体制创新的逻辑起点是“从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出发”,体制创新的内容应该包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生产供给、设施建设管理、流通和投融资四个方面。[49]政府职能转变与文化体制创新之间存在高度关联性,作为推动文化体制改革的“两个轮子”,政府的推力作用非常重要,如果没有政府的推动和引导,文化体制就不可能冲破长期形成的计划体制的藩篱和现有的利益格局。沿循这一思路,蒋晓丽等认为,政府主导的公共文化服务领域与社会广泛参与的公共文化事业建设渠道,共同构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体系的两翼。[14]为此提出在公共财政资助补偿机制方面,对文化事业的资助由“养人或养单位”为主转向“兴项目”为主;在文化管理机制方面,政府职能实现从“办文化”向“管理文化”、从“中文化”向“大文化”、从以行政手段直接管理向以经济法律手段间接管理的转变;在引导社会参与方面,要放宽公益文化事业准入条件,鼓励企业、个人、非政府组织的参与。魏鹏举认为宏观的文化体制改革改变了中国单一的事业型文化部门类型,呈现出社会化、市场化、公共化、多元化的文化发展格局,在这种背景下提出建立新型公共文化资金管理模式,但这种管理模式具体如何运作,他认为随着文化体制改革深入还需要进一步探索。[50]张波、宋林霖从优化成本的角度,认为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通过公共文化服务的私营化来解决政府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存在的高成本、低效率问题。她认为引入公共文化服务的市场化体制、改革公共文化投融资体制等能够成为政府公共文化服务成本优化的主要制度保证。[51]马海涛、龙军也专门研究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财政瓶颈制约问题,建议财政投入应优先保证基本文化服务供给,同时改善财政投入结构,加大中西部及农村的投入比例;同时建设政府利用税收激励政策吸引企业;通过财政补贴、贴息贷款、财政担保、税费减免等间接手段鼓励非营利组织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52]江光华专门对北京市公共文化服务的财政投入机制及效益进行研究,提出公共文化政府间转移支付的文化财政投入新机制,但这种制度的完善需要再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间的文化事权、规范各级政府间的文化服务责任,具体为市级政府负责制定文化政策,配置财政资源,提供间接公共文化服务;区县政府执行文化政策,管理区县的公共文化事务,受托的文化服务机构提供直接性的公共文化服务;街道(乡镇)政府负责执行区县政府的批示提供社区(行政村)的公共文化服务的三级政府网络的责任分担与事权划分体制。[53]张云峰、郭翔宇针对财政投入问题也提出要改革、调整目前的财政分权体制建议。[54]
由上述看出,不少学者认识到改革公共文化服务的投融资体制和管理体制问题,因为建立规范的公共文化服务财政、资金投入体制是建设和运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基础内容和重要前提。普遍的共识和建议是:一是规范、改革作为传统主体——政府的公共财政投入体制,在此基础上学者们建议在加大公共财政投入的同时,引入绩效考评机制,试图通过建立一系列的量化评估指标,对公共文化服务投入的财政资金运用的经济社会效益进行考察和评价来促进公共财政的有效使用,保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实现和均等化。二是拓展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的筹资渠道,引入市场化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格局。对于前者的研究,更多表达了学者们的呼吁和愿景,尤其是对绩效评估机制的引入建议,较多地论述了这种机制引入带来的可能性作用和效果,尤其是对现有公共文化事业单位服务状况的改善所可能带来的积极影响,但较少进一步深化细化研究评估指标体系的详细内容。对于后者的建议研究,同样也多是提出宏观建议,缺少更深入的研究,尤其是可操作性的方案设计研究。
总体而言,当前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体制或机制研究存在以下几点不足:(1)基础性研究与应用型研究都比较薄弱;(2)既有研究成果侧重于方向性的研究,还不够深入;(3)侧重于宏观管理体制改革研究,微观管理体制和服务机制改革研究还很薄弱。
五、结语
综观目前国内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诸多面向和内容进行的既有研究成果,引发我们对在构建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过程中的价值本位或主位立场的思考。作为国家、政府主导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自然不可脱离国家意识形态建设的价值立场,诚如王列生所言,社会主义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需要意识形态前置的处置方案。[3]因此,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不仅仅是对政府职能转变本身的要求,更是国家意识形态建设方式的思维转换。文化本身就内含有意识形态属性,国家提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满足社会公众的文化需求,保证公民享受文化的平均权利本身就内含社会主义国家的意识形态。所以,在构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国家本位不可缺失。但同时,在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和研究过程中,公众主位同样重要,换句话说,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如何构建一个包括自下而上的社会公众文化需求反馈机制也是服务体系建构中的核心内容。这需要改变政府供给主导的自上而下的单向度文化“灌输服务”格局,引入公众、社会评价和需求决定的自下而上的“以需定供”的公共文化服务模式。
因此,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构建关键之一在于如何设计一个能够达致国家、公众、社会多方意愿良性沟通协调的渠道或运作机制。然而,既有研究中仍然有不少研究依旧是传统思维支配下的国家本位,或者说政府本位,或者偏执另一方的完全市场化立场。公众主位研究意识的缺失,导致现在的研究关注公众的公共文化需求的不多。尽管在运行机制或体制完善的研究中,较多人认识到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以公众为主体的绩效评估体制和政府行为约束机制的引入问题,但缺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前的需求信息、采集、分析与分类分级确定的机制。如果脱离了这一点,任何建构起来的宏观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都是缺少根基的,或者说很有可能造成政府供给与公众需求的脱节,最终影响公民基本文化权益的快速实现和公共文化服务的社会效用最大化。因此,我们认为,一个科学合理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应该能够完成自上而下的任务主导机制和自下而上的利益反馈机制的良性对接。
参考文献(略)

- 作者: 槛外人 2011年05月13日, 星期五 17:21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城市文化空间的再造与农民工的社会融入

城市文化空间的再造与农民工的社会融入*

——以深圳市农民工公共图书馆建设为例

夏国锋1

来源:《江西师范大学学报》2011.2

摘要:在农民工城市融入的研究讨论中,多以结构主义的视角来关注社会结构因素对农民工城市融入的影响。如何寻求从文化空间的建设来促进农民工城市融入及其两者之间是否存在可能性关联是本文试图提出的一个学术问题。本文尝试通过以深圳市农民工公共图书馆建设为考察个案,寻求从文化空间建设角度来分析促进农民工城市融入的可能性路径,倡导可通过加强或创新农民工的公共文化服务来促进农民工的城市融入。

关键词:文化空间;农民工;城市融入;公共图书馆

20世纪80年代初改革开放以来,农民工就开始成为造就中国经济发展浪潮的重要力量。据权威统计数据表明,我国每年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工规模达到了1.2 亿人;[1]也有学者估计,我国农民工的规模已达致2.1亿。[2]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在早期学界对农民工进行“留城还是回乡”的讨论之后,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的大量涌现及对此群体的关注增多,发现新生代农民工显现出与老一代农民工不同的利益诉求与未来发展愿望,大量的新生代农民工开始寻求长期在城市生存与定居。无论是最终返乡的老一代农民工,还是定居城市意愿强烈的新生代农民工,都面临着城市生活的适应或城市融入的问题,这一问题的背后牵涉到农民工的各种权益实现与保障问题。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农民工问题得到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各级政府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保障农民工的相应权益。从对农民工工资收入的关心,到农民工子女入学教育问题的讨论,再到农民工文化生活及其文化权益的关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农民工等特殊群体文化生活还很匮乏,实现和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任务十分艰巨”。如何进一步丰富农民工的文化生活,保障这一群体的基本文化权益,并把农民工文化服务纳入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来,既是党和国家关注的重心所在,同时也应成为当前学界研究者所关心的研究议题。

一、文献梳理与问题提出

从学界对既有农民工城市城市融入或适应问题的研究梳理看,目前主要集中于以下四种视角:一是基于现代性的视角,注意农民从传统向现代、从农村向城市、从封闭向开放转变的过程的研究;一种是基于社会化的视角,学者关注于农民工在经济、社会、文化与心理三个层面的城市适应或融入,并视农民工的城市融入实是一种再社会化的过程;三是从社会排斥与互动的视角,认为农民工融入障碍在于城市的社会排斥,以及农民工与市民之间缺少社会互动而产生的社会隔离;四是社会网络或社会资本的视角,考察社会网络结构因素对农民工城市融入的重要意义或影响。[3]也有研究者把当前学界对农民工城市融入的讨论总结为三种解释范式,即现代化理论的分析范式、社会网络分析的解释范式和制度主义的解释范式。[4]

以上研究者对当前农民工有城市适应或融入研究无疑都作了详细与深入的研究与归纳。从他们对既有研究的梳理来看,当前农民工在城市融入或适应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或障碍主要分别体现在以下内容:持现代化理论分析范式的研究者们认为,农民工自身文化素质偏低,以及长期的农村生活经历是造成农民工在思想、观念、心理、行为和态度等方面融入城市面临困境的主要原因;社会资本角度研究者们通常认为,农民工个体或群体拥有的社会资本的多少,社会关系网络的规模与质量,特别是其关系网络中可动用的社会资源的性质对于农民工城市融入具有决定性作用;而在制度主义的解释范式下,我国特有的社会体制结构、相关的制度安排以及具体的制度实践是决定农民工能否实现城市融入的根本性因素,这些因素具化为我国传统的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体制,以及具体的户籍制度、就业制度、教育制度、土地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等。

由于在不同的理论或研究范式引导下,学者们关注的重心或角度不同,所认识到的问题不同,因而在对农民工城市融入的对策或建议研究中,提出了不同的解决思路。从现代化或社会化的角度,有学者强调农民工群体的主体性或能动性,认为农民工群体应该主动学习城市规则,提高文化素质与技术能力, 尝试用城市文化的视角和价值观念去观察和分析各种事物,加深对城市的理解,从而满足城市生产、生活各方面对城市居住者提出的要求。[5][6]社会资本论者认为,加强农民工的组织化建设,如农民工工会,同时强调通过发挥各类社区组织的作用,试图通过组织化的机制实现对农民工的整合,建构有利于农民工城市融入的组织型社会资本,以弥补农民工在城市生活中个体社会资本不足的问题。[7][8]制度主义者们认为,打破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消除身份制的户籍制度,同时还应在就业制度、教育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制度、政治参与制度等具体制度领域,制定有利于农民工城市融入的政策。[9][10]

从总体上看,既有研究中结构主义特征占居主导之位,无论是社会网络或社会资本论者,还是制度主义者,都注重于对社会结构或制度结构性要素对农民工城市融入的影响讨论。尽管现代化理论者们强调了农民工群体在城市融入过程中主体性、能动性作用的发挥,但其背后仍然是将研究的视角置于客观的结构性前提之下。但事实上,“即使是将农民进入城市的制度性障碍完全破除,他们要想真正进入城市也是相当困难的。”[11](P108-109)因为,除结构性要素的影响之外,城市与农村之间长久形成的文化隔阂与差别的影响更为深远。农民工的城市融入问题体现在经济、社会、文化心理多层面的综合,而最根本的是上文化心理上的融入。

本文在淡化或悬置学界长久以来对结构化要素或制度性因素对于农民工城市融入的制约讨论,寻求从文化空间的建设角度来分析促进农民工城市融入的可能性路径,促进学界对于寻求农民工城市融入问题化解路径的创新或多维探索。如何寻求从文化空间的建设来促进农民工城市融入及其两者之间是否存在可能性关联是本文试图提出的一个学术问题。本文尝试以深圳市农民工图书馆公共服务建设举措及其社会功能进行分析,倡导可通过加强或创新农民工的公共文化服务来促进农民工的城市融入。

当下各界讨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大多从政府的文化管理服务职能和公民的文化权利诉求来分析,而忽略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基本土壤,即文化空间的建设问题。文化空间既可具象指为各类公共文化生活涉及到的场所,如博物馆、图书馆、艺术画廊、影剧院、音乐厅和文化广场等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文化设施部分可归于此;亦可抽象地认为,是指弥漫于城市中的一种文化环境,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文化政策法规、服务方式和组织运行机制部分可归于此。[12]因为,空间不仅是作为一种地理学概念,同时还是作为一种社会关系或再生力量的重要考察对象。

二、文化空间的构造:深圳市农民工公共图书馆建设

 201012月初,受文化部之邀,陪同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加快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研究”首席专家吴理财教授到深圳市进行了农民工文化服务情况及深圳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地调研。调研人员先后考察了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大浪社区图书馆、新安街道自助图书馆、大浪街道图书馆、宝安区图书馆石岩同富康水田分馆、深圳市劳务工博物馆、大浪劳务工子女图书馆以及大浪羊台山青工艺术团;同时还与深圳市文化局、深圳宝安区文化局、龙岗区文化局、深圳市特区文化研究中心等文化管理部门的实际工作者、研究人员举行了深入的座谈。公共图书馆作为文化服务的基础设施,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满足公民基本文化需求、促进公民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保障。结合此次调研,本文主要就深圳市针对农民工进行的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建设展开论述。

深圳市目前已经初步形成了组织体系完善、机制运转良性的具有特色的图书馆公共服务体系,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心放在针对农民工群体服务的基层图书馆建设,主要是区图书馆分馆(即农民工图书馆)、社区图书馆、流动图书馆、自助图书馆等。

劳务工图书馆是由区图书馆下设的分馆,是重点专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场所,主要建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居住社区或工业区。劳务工图书馆工作人员配备、图书资源配置等都是由区图书馆统一管理,每个劳务工图书馆工作人员编制一般有4-5人。每个分馆藏书约有2-3万册图书,同时又配有10-20台不等的电脑供外来务工者免费上网。劳务工图书馆为了主动吸引更多外来务工人员入馆学习,坚持每月举办一些文化活动,如文化知识讲座、就业指导培训等,每次讲座前印制宣传海报分发给外来务工人员;同时还有的农民工图书馆,如宝安区大浪街道劳务工图书馆同时还设有劳务工机构、少儿托管机构、青年打工之家、文艺之家等多种专门针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服务机构。据深圳市图书馆工作人员介绍,每个劳务工图书馆每月约有1.5万人次的流通量。深圳市宝安区大浪街道还专门针对农民工子女建设了全国第一所农民工子女图书馆,内设有少儿图书和电脑,来此读书或上网的皆为居住周围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

社区图书馆遍布于深圳市各个街道、社区,主要是由街道居委会投资建设,这些图书馆不仅满足了社区居民的文化需求,更主要的是同时还都免费向农民工开放。

流动图书馆是针对一些远离城市中心、农民工集中的小型规模企业,由于缺少相应财力,无法进行图书馆场馆建设的实际情况而设置。以宝安区为例,全区目前约有97个流动图书馆,每个流动图书馆的规模约有30005000册图书;采取每周定期进入农民工所在企业、厂区,平均每个流动图书馆每次接待读者约有185人次。

自助图书馆,又名“城市街区24小时自助图书馆”,是深圳市自主研发的图书服务产品,可提供自助办证、借书、还书、预借送书、网上查询等图书馆功能。每个自助图书馆可以容纳400~500本图书供读者外借。同时,更主要的是它还具有图书中转站的功用,因为自助图书馆并非一个孤立的服务终端,而是与深圳图书馆的庞大资源实行了联网。即读者可以通过它登录深圳图书馆的网站预借需要的书籍。通过专业的物流公司,所借图书会在48小时内送至指定自助图书馆。目前,深圳市已约建成100台自助图书馆的规模,分布于深圳市各大社区、工业区、学校及外来务工宿舍、食堂等。

据相关资料显示:目前深圳已建立626个农民工图书馆、社区图书馆,其中,农民工图书馆(室)已超过100家,其中纳入市区图书馆一体化管理的农民工图书馆有24家。同时还在12个工业区为外来工建起“青工书屋”。2007年深圳市又进一步将农民工图书馆建设纳入“外来劳务工文化服务工程”,明确提出超过2万人以上的大型工业区、企业兴建一个农民工图书馆的建设标准。2008年深圳市率先实现每1.5万人拥有一个社区图书室的目标,成为国内图书馆密度最大的城市。

三、深圳市农民工公共图书馆建设的特点

从深圳市农民工图书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来看,主要体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1、政府主导性:政府主导是深圳市图书馆服务体系建设,甚至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突出特点。政府主导性不仅体现在专门针对农民工群体而建的劳务工图书馆、农民工子女图书馆,还包括图书馆资源的配置流通体制,从市级到区级、街道,还是农民工图书馆、流动图书馆、自助图书馆,其背后庞大的资源共享共程及其图书资源的相互流动,都是由政府出资而构成的物流配送体系。农民工图书馆建设的政府主导性还体现在,政府主动与企业、街道联系,引导企业与街道社区提供场地。

2、公益性:所谓公益性指农民工群体享受图书馆服务都是免费的。深圳市农民工无论在任何图书馆借阅图书,都只需凭身份证免费办理图书借阅证,而且借阅图书无需再另行花费。

3、均等性:即实现所谓的“无差别化”服务。无论是对于深圳市图书馆,还是对于街道、社区图书馆,都实行对农民工群体的“无门槛化”进入体制,农民工可与市民享受着同等的文化服务。

4、便利性:深圳市劳务工图书馆主要设在生活居住区、大型工业区,而这些地方都是农民工集中地,农民工可以很方便达到。同时,流动图书馆的开通可以使农民工足不出企业,便可借到相应图书。

5、有效性:深圳市在农民工图书馆图书资源配置方面,依据“因需而设”的原则。据大浪街道劳务工图书馆王馆长介绍,他们会不定期向来馆看书的农民工进行调查,或者通过调阅本馆图书借阅次数,对农民工借书最多或最喜欢借阅的图书进行分类,从而便于加大这方面图书的供应。

四、文化空间的构造与农民工的城市融入

农民工文化生活是在城市生活背景下发生的,然而由于农民工长期生活在农村社会,城市与乡村之间的生活方式与文化积淀都存在一定差别。由于经济地位和文化适应力的劣势,农民工进入城市后会发生巨大的文化反差,客观上形成了与城市主流文化不适应而疏离的现象。从进入城市到融入城市,有一个认同与适应的过程,这本身也是农民工生活观念、社会心理、价值观念、行为模式、社会交往形态逐步转变的过程。促进这个过程快速转变不仅需要满足于农民工群体的经济利益需求,同时更主要是对农民工群体文化权益实现的保障以及对城市认同感的培育。因而,关注农民工文化生活,拓展农民工的文化生活空间,不仅是农民工文化权益的保障问题,还具有促进农民工城市融入、增强农民工对城市的家园意识与归属感的现实意义。

根据有研究者针对深圳市农民工公共图书馆利用情况的调查发现,在受教育年限、社会阶层和来深圳时间等三个社会特征变量中,文化程度没有对新生代农民工公共图书馆的利用产生显著影响;新生代农民工自我认知的社会阶层是影响其对公共图书馆利用水平的显著因素,社会阶层越高,则利用频率越高;新生代农民工的来深圳时间是影响其对公共图书馆利用水平的显著变量,来深圳时间越短,则其对公共图书馆的利用水平越高。这既彰显出新生代农民工刚到城市后,获取新知识、新信息的迫切性;同时也可能意味着新生代农民工有着更多、更强烈的社会交往需求。[13] 深圳市农民工公共图书馆的建设,不仅满足了深圳市庞大的农民工群体的文化需求,保障了深圳市农民工群体基本文化权益的实现,更在于在某种程度上,它提供了一个可供农民工群体进行社会交往的空间。

对于新生代农民工来说,他们来到城市之后,接受新信息、新知识的欲望十分强烈,市民化的冲动十分明显。一位来深圳打工的小伙子说:“本来觉得深圳工作生活压力大,打算回老家。但看到深圳随处可见的图书馆。我感到了这座城市的可爱和人文关怀。我觉得还是留在这座城市好。”留人,关键在于留心。通过文化公共空间的构造,完善农民工公共文化服务,可以改变其“过客”心态,增强农民工群体与所居城市之间的情感纽带。在宝安区大浪街道农民工子女图书馆,最引人注目的就是贴在墙壁上的“融入大浪、扎根大浪、建设大浪”宣传语。在这里,我们看到许多来深圳打工者的子女在看书、上网、玩游戏。“以前我从没到图书馆借过书、看过书,除了课本外仅有的几本书是爸爸买给我的。现在图书馆有这么多课外书可以看,我每天放学后都可以看书了。在这里,还有好多小朋友可以一块玩,比起以前一个人呆在家里好多了。”来自湛江的小学六年级学生郑翠香在农民工子女图书馆接受访谈时说。

由于缺少相应的公共空间,或者说由于经济或制度的门槛把农民工排除之外,他们长期处于工厂、饭堂、宿舍“三点一线”的生活状态。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既缺少获取文化知识的相应服务,同时使得自身社会交往圈子限于自己的同质群体以及同质群体内的社会关系,其中最触最密切的是舍友和同乡。因此,即使工作于同一单位或企业,或者居住于同一社区,但他们却并不相互来往与交流,并不相识与沟通。

因此,空间不仅是一种地理学概念,同时它还可以是某种社会关系的呈现或再生。农民工公共图书馆的建设,不仅仅在于为农民工群体提供了一个可以获取文化知识、进行娱乐休闲的物理空间,同时它还为农民工群体提供了一个可以进行社会交往,再建社会关系网络的平台。在这个共同在场的空间里,农民工群体之间、农民工与市民之间、读者与图书馆工作人员之间可以进行自由交流。外来务工者与市民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增加了彼此的相互了解与平等,并且在长期交往过程中构建着一种良好的社会关系。与新安街道大浪社区劳务工图书馆馆长陈世敏的访谈正好印证了这一点。

“来图书馆看书的劳务工中,主要是以青年务工人员为主;他们最为感兴趣的是经济类、技术培训类、小说、创业类书目。……因为他们经常来这里,彼此之间都很熟悉,当然跟我们也很熟悉了,并且非常信任我们,所以有时候他们上班后孩子无人照顾,也会把小孩托付给我们照看。……我们这里只有四位在编工作人员,而且是两个人轮班工作,有时候人多时,忙不过来,外来务工者中经常有人帮我们整理图书,青年读者做义工现象也是非常普遍。”

当问到“为什么农民工喜欢在这图书馆看书,而不是把借书回宿舍读?”时,陈说:

“这里的环境相比之下,可能比他们的居住环境要好,所以他们借书回宿舍读的情况没有来在这里读的情况多。另外,因为我们这个图书馆是建在社区里面,所以来这里的读者中,外来务工人员与市民之间的比例基本上是11的比例。” 

公共文化空间的构建,其意义不仅仅在于它可以为农民工群体提供文化知识获取的渠道,同时它还为农民工提供了社会交往的机会与空间,在这种基于共同兴趣爱好而进行的社会交往,增强了他们彼此之间的社会信任,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归属感与家园建设意识。在这个文化公共空间里,人与人之间是无差别的,可以通过人们之间的相互交往与沟通,逐渐彼此熟悉,并形成了某种社会信任。这个交往圈子打破了农民工群体传统封闭的以地缘、亲缘关系为纽带的社会网络,或者说在传统的主要是以地缘、亲缘为基础的社会关系网络之上,拓展了他们的社会网络,增强了他们的与其他外来务工人员或市民之间的社会联结。在长期的“你来我往”之中,彼此形成了某种社会信任,这种社会信任感让他们体会到某种心理上的安慰、安全与归属感,并最终可能促进农民工在所居城市的社会融入。农民工问题,从长远来看也是农民工向城市人转变、逐步融入城市过程中的问题。在这一过程中,除了农民工本身“文化自觉的意识与能力”提高之外,政府和社会各界应该在主动为农民工群体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同时,注重提供或构建更多公共文化空间。

参考文献:

[1]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中国农民工调查报告[R].北京:中国言实出版社,2006.

[2]白天亮.我国农民工已达2.1亿[N].人民日报, 2008-03-04(01.

[3]符平.农民工城市适应研究:局限与突破[J].调研世界,2008(7).

[4]梁波、王海英.城市融入:外来农民工的市民化[J]. 人口与发展,2010(4).

[5]江立华.城市性与农民工的城市适应[J].社会科学研究,2003(5).

[6]张国胜.农民工市民化的城市融入机制研究[J].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7(2).

[7] 钟水映、李魁.农民工市民化过程中的现代式社会资本构建[J].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6).

[8]韩克庆.农民工融入城市的问题与对策[J].珠海市行政学院学报,2088(5).

[9]项继权.农民工的社会融合及其制度基础[J].襄樊学院学报,2007(12).

[10]何得桂、吴理财.促进农民工和谐融入城市的战略思考[J].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3).

[11]孙立平.《断裂》[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

[12]马树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与城市文化空间拓展[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6).

[13]胡杨玲、周林刚. 公共图书馆利用状况及制约因素分析——基于深圳特区农民工的问卷调查[J].图书馆论坛,2008(3).



* 本文是吴理财教授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加快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研究(项目批准号:10zd&018)一项成果;亦是笔者主持的湖北省社科基金项目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流动困境及其化解机制研究(批准号:[2010]130)和湖北省教育厅社科青年项目(2009Q127)一项成果。

1 夏国锋(1981-),男,山东济宁人,襄樊学院经济与政法学院讲师,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博士生。研究方向:农村文化、农民工问题。

 



 

 

 

 

- 作者: 槛外人 2011年05月13日, 星期五 17:18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村庄公共生活:历史变迁与外力形构(下)

3、复兴与衰落:后集体时代变化中的村庄公共生活

伴随起始于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的乡村社会改革,村庄社会关联经历着新的重构,乡村社会内部的人际交往结构也随着一系列特定公共空间的消解而发生着显著的变化,同时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及其对乡村社会的渗入,村庄公共生活经历了国家控制的公共生活的消逝、社区政治性公共生活的冷漠、传统家族性公共生活的复兴而后衰落、基督宗教信仰生活的兴起及日常生活的交往“圈子化”与休闲“私性化”。

1)国家控制的公共生活的消逝与社区政治性公共生活的渐趋冷漠:

人民公社制度解体之后,原来的由国家统一安排的集体生产活动、政治性活动等伴随着实行的土地下户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而自行消解。在政治层面,国家改革在乡村社会的权力体制安排,建立乡镇一级政府作为国家政权的末端正式组织,在村一级实行村民自治制度,依靠村民民主选举组建村民委员会这一群众性自治组织。乡镇政权和村民委员会的结合,形成了当下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基层的一种新型政治格局,这即所谓的“乡政村治”格局。

村民自治的实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的引入,村民的定期选举等无疑成为村庄生活中一个显著且制度化的正式公共空间存在形式。村民的政治性公共生活以定期参加村庄选举、参与村民大会对村庄公共事务进行表决等形式体现出来。当1988年,夏村迎来第一次村庄政治选举,村民面对这一新的权力组织形式和集体活动,新奇的意味远比真正地把它视为自己权利行使真切得多,也就是说这种公共生活的第一次参与对于夏村的大多数村民来说,是“带着好奇感看热闹”。当时这种参与热情及高涨程度是后来夏村村民的参与情况所远远不能比的。但这种对村庄选举的热情及参与选举的场面并没有随着形式的制度化和时间的流转而持续下去。乡镇对村委会当家人的指派或选举控制、村委成员的腐败与争斗、村民外出流动增多及村庄公共物品供给十几年不变的现状,让村民在初始参与政治选举生活的好奇丧失的同时,也失去了对选举的价值认知和对村庄政治生活的关心。在19961999年的四年内,夏村曾一度没有村委组织,村委大院一直荒废,村民的政治生活参与从此中断,只有开展计生工作时,大院的大门才会打开,展现它作为一个村庄公共空间应该发挥的作用。后来即使有了新任村委主任和领导班子,其成员开会、办公也没有在那里举行过而是转到了村干部的家里。村庄治理由“村民自治”变成了一种“村委会自治”,村民在村治的实际情形中是缺席的,何谈村民的政治生活参与?对政治生活参与的冷漠化至今弥散于整个村落。

2)家族公共生活的复兴与衰落

改革后,在集体化时期一直受到抑制的各种传统仪式性公共生活得以复兴,尤其是各种家族活动的开展、祠堂的修建、族谱的重续、敬神活动的再现等等。这种原本人们基于村落生存的需要或在生活中因为习惯长期形成的公共空间和公共生活在经受集体化时代的摧毁后,又重现生机。

传统家族活动开展:由家族整体到家族分化

在经历过集体化时期的夏村,改革后的家族活动同样也试图恢复至以前的状态。开展家族活动的其中一项就是族谱的重续。在90年代初期,夏姓人开始了他们族谱的重续,他们推选出家族里最年长、又经常参与过家族活动的几位代表去与其他村庄的夏姓成员联系,商量族谱的重续问题,而这一活动也使得夏姓家族相比其它姓氏家族有了至今最为完整的族谱。另外,家族之间的团体互相拜年现象也得以重现,这种团体拜年的活动一直持续到90年代初期,在90年代之后慢慢消失。不同家族组织起来共同拜年的情形没有了,相反增多的却是个人单独行动或以“小亲族”[①]为单位集体行动的现象。人民公社时期,夏、王两大家族成员被分别划分到几个生产小队,它所带来的影响却是使得家族的整体性活动规模与频率远远减少。改革后以家族整体或者说以家族为一级行动单位的活动几乎没有了,取而代之的是以“小亲族”为一级行动单位的活动增多。家族的分化必然带来家族整体性活动的减少和以家族作为一级单位行动能力的弱化。这种分化现象除了拜年外,还有就是上坟祭祖、聚餐等活动。每年春节前的上坟祭祖不再是原来整个家族的整体性活动,而是由分属于“小亲族”的成员集体进行。这种形式的祭祖活动一直持续到现在。另外一种形式的活动,即聚餐也是如此,变化更大的是,由整个家族转为“小亲族”为单位的聚餐活动在近些年也变得次数减少、规模减小,人们更愿意选择在除夕之夜与家人一起共看春晚。而且聚餐时所谈的话题也变得时时充满着不同“小亲族”之间的利益矛盾与争斗内容。自90年代中后期,夏村内部各小亲族之间的不和现象也多了起来,甚至于出现打架械斗伤人的事件。在最近几年,这种以小亲族为单位的公共生活现象也变得少了起来,村民开始更多地关注以核心家庭为单位的利益。

红白喜事:从族里合作到市场介入

红白喜事作为公共交往的一种形式,无论是在传统社会还是在转型后的乡村社会,从来就一直存在着,所不同的只是它的规模与程度问题。即使在社会意识形态化很强的特殊历史时期它也以某种形式和规模而存在,但如今再重新审视这一民间传统时,人们将会看到它在乡村社会场景中所拥有的更具现代的特征。在夏村,像婚礼、丧礼、孩子出生、老人祝寿等生命礼仪举行时的交往,村民历来都十分重视。所不同的是,伴随村民外出务工的增多,曾经作为开放性的全村性公共活动,参与的群体越来越少,规模越来越小。无论是对于丧事的音乐放奏,还是结婚时的闹洞房,村里人去“凑热闹”的人都相比之下减少很多。尤其是这种公共仪式活动由原来的族里合作现象渐趋消失。随着人们收入的增长和生活条件的改善,村庄在举行红白喜事的方式也在慢慢改变。现在,每个乡镇上几乎都会有专门从事红白喜事所需物品租用或出售的店铺,举行仪式或宴请亲朋所需要的物品,主家一般都会去镇上租用或购买,很少再去向邻里借用。宴请的地点也多由村庄移至乡镇的饭店或酒楼。市场力量的入侵,使得乡村社会红白喜事由原来的族里合作、邻里互助形式慢慢消失。相反的,若主家依然用传统的方法来举办的话,还会招致村民的嘲笑,“某某家太会省钱了,现在谁还这么麻烦,直接在饭店里弄(摆)几桌不就行了。”

农业生产:由族内互助到市场雇佣

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初期,由于生产工具的落后、缺乏及部分家庭劳动力的不足等农业生产方面的困难,村民生产时的民间互助现象又重新出现。这种民间生产互助形式中最为常见的是劳动力的互惠互换现象。这种互助所形成的团体并非是随机的,而多是在家族内部。这种农业生产所需的帮助寻求或自发组成的互助关系,仍然是基于血缘亲属关系。不过在经历了人民公社时期国家对家族整体的分化瓦解后,家族的整体性行动能力弱化了,取而代之是以“小亲族”作为一级行动单位,自发形成互助团体来解决抢农时和劳动力暂时不足的矛盾及农业生产工具落后、缺乏的难题。因为在夏村,村民小组的划分是延续公社时期生产小队的边界。每个家庭都有一小块专门用于收获庄稼的麦场,如果属于同一个“小亲族”且是同一小组,则这些家庭的麦场往往是相邻的[②]。这种基于血缘关联形成的生产互助小团体,在90年代开始的机械化生产时便趋于消失。尤其是90年代中后期,联合收割机在夏村出现,村民只需每亩地花上30~50元钱,便可以完成从庄稼收割到运输至家门的工作流程。在这种机械化操作和市场规则运行的生产方式下,生产工具缺乏和劳动力不足的难题已经不存在了。而且在90年代中后期时,夏村的大多数家庭都已经拥有了拖拉机、机动三轮车等运输工具,生产的互助需求已经显得的不再那么强烈或不可缺少。更为重要的一个现象——劳动力市场[③]90年代末期出现于乡村社会,这更是加速了这种民间互助形式的破产。如果谁家在农业生产方面出现了劳动力的暂时短缺现象,往往首选的是到市场雇佣几个帮工,而不是请求小亲族成员的帮助。

3)基督宗教信仰生活的兴起

伴随家族性公共生活的兴起与衰落,宗教信仰活动方兴未艾。村庄原有祈雨仪式性公共生活在人民公社时期已被禁止至改革后都没有恢复,只是“秃尾巴老李”的故事传说仍是成为村民闲时聊天的一个话资。另外,随着国家宗教政策的改变,信仰自由也使得中国乡村社会呈现出信仰的多元化图景。基督教信仰便是在此种背景下传入乡村并兴起。

在夏村,基督教的传播,具体始于哪一年不能确切得知,但在1992年之前,夏村就已经存在几位信仰基督教的教徒,全部都是老年妇女。每个星期天,她们都会去邻近夏村的L村的一个教徒(附近几个村庄基督教教会活动的负责人)家里聚会,直到前几年由教徒们共同集资修建了新的教堂。她们在那里听牧师布道、念圣经、唱灵歌。平时每个星期内,夏村的基督教教徒,还会轮流在其中一个信教者家中固定地聚会。从1992年到现在,夏村的基督教信徒已经发展到三、四十余人之众。信教者也从原来的老年妇女扩展到中青年女性。她们在集体聚会中获得了公共生活需求的满足,并且以制度化的形式持续着。从她们对基督教信仰的选择也可以折射出当下乡村社会公共生活的缺乏及村民对公共生活的需求。

4)日常生活的交往“圈子化”与休闲“私性化”

夏村是一个东西狭长型的村庄,在记忆中村民之间串门聊天的现象经常存在。但后来村庄东西两部分村民之间的来往明显减少,村民日常生活的活动边界从原来的以村庄整体走向了区域性的“圈子”,即每个家庭的日常生活活动范围慢慢形成了一个以各家为核心所划成的“圈”。在早期电视尚未普及的年代,在农闲期间,串门聊天、玩扑克、打麻将是村民休闲的主要内容,而成员多是固定的一个圈子,所谓的这个“圈子”主要是近邻。

在夏村,具公共化表征的私人空间是村卫生所和商店。村卫生所和商店虽是私人开设,但承担着公共性义务:对所有病人看病,向所有村民出售商品,从而使得这里经常有人出没。但是,仔细观察会发现总有一批固定的既不看病也不购物的村民经常来这里聊天。久而久之,便形成了一个既定的圈子。但随着市场交换范围的扩大,交通工具的发达,村民家庭越来越多的生活用品都开始选择到镇上或城市里购买,村民看病也多选择市区大医院,以致商店和卫生所聚集的村民也越来越少。

慢慢地,这种圈子内的串门行为又随着电视的普及也逐渐减少,村民的日常生活也越具“私性化”。但在电视刚刚出现在村庄的时候,对电视的新奇没有因为家住距离和院落围墙、大门而把人们阻隔开来。电视的出现给村庄的居民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变化。正如Malik所言:“电视正在袭击乡村的生活和精神,占据统治地位几千年的社会风尚正在经历一场缓慢但平稳坚定的变革。渗透在传统生活方式中的社区、宗教和性别的屏障正在发生显然易见的坍塌”。(约翰逊,2005163)电视的出现已经戏剧化地改变了乡村家庭的结构和日常生活。同时,它还改变了以往村落社会中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联程度或者说交往频度,使乡村社会公共空间不断委缩。在电视前度过的时间已经对他们的生活和人际关系产生了影响,尽管不是惟一因素,但不否认的是已经成为影响乡村社会生活面貌改变的重要因素。很有意思的是,在电视出现在乡村的早期,电视却促进了乡村社会公共空间产生与拓展。由于早期乡村生活的娱乐场所与项目是如此匮乏,电视的出现让村民耳目一新,吸引着村庄居民聚在一起享受与观看电视节目。有电视的家庭主动把电视搬出房屋,置于一个较为宽大的可以聚集很多人的庭院里面。人们吃完晚饭后便会自觉、有意识地聚在这里,大家在电视节目上演前会相互聊天,拉家常,开玩笑;电视结束后又会谈论着观看的相同节目。从而这不断地促进着人与人之间的交流,这种公共生活的存在带给村民另一种精神交流与需求满足。而伴随农村经济发展和生活条件改善,每个家庭都至少拥有一台电视机和VCD/CD机,每天晚饭过后,家家门户紧闭,一家人守在电视前观看节目,再也看不到以前那种街头人群相聚闲聊的热闹场面,再也看不到孩子们相聚一起玩“捉迷藏”的游戏,再也听不到村里老人聚在街头讲村庄的故事……,人们日常生活的大部分时间都在家庭的电视机前度过,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显得越来越疏离。

四、变迁背后的逻辑:国家与市场的外力形构

从建国前传统仪式影响下的公共生活,到人民公社时期国家政治主导下的公共生活,再到后集体化时代公共生活的复兴、衰落及新式生活方式的选择,乡村社会公共生活经历了极大的变迁。在变迁背后却有着运行的逻辑,乡村社会外来力量的侵入影响并改变着乡村社会生活及其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联性质与形式。纵观公共生活的历史变迁,可以发现促进这种变迁的两个外在变量:国家与市场。这里主要分析不同治理模式选择下国家权力干预乡村社会的不同方式、程度,以及市场的理念、交换范围、方式与运行规则、市场体制下资源的流动等新的因素如何不断地渗入乡村社会,从而改变着村落社会中人与人交往形态与社会关联形式、性质和程度。

1、国家介入乡村治理的不同方式及其对村庄公共生活的影响

陈劲松(1999)根据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方式,将社会关联分为巫术关联或神性关联、伦理关联和契约关联三种形式。建国前的传统乡村社会主要是以伦理或神性为基础建立起来社会关联。而基于这种传统社会关联而构建的乡村社会秩序和村民的集体行为逻辑,正契合着当时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治理方式。如我们所知,传统中国“王权止于县政”,中央官僚统治权力从未直接深入到广阔的乡村社会。传统乡村社会的治理主要依靠宗族的力量、熟人社会里的礼俗及基于血亲关系而建构起来的权威和秩序。在这种治理模式下,村庄公共生活更多的表现在以血缘为纽带的家族公共生活,以及基于生存需要对未知神秘力量的依赖中长期形成的神灵崇拜的仪式性公共生活。这种传统仪式性公共生活的长期存在与运作进一步强化了人与人的社会关联,更是形成了杜赞奇意义上的“权力的文化网络”,从而形成了对应于乡村社会中乡绅自治或宗族治理的传统权威与秩序。杜赞奇(2003)曾分析了自20世纪之初就开始的国家权力扩张到40年代时使得华北乡村社会中的政治、文化及社会联系迅速改变,国家权力对社会和经济生活各个方面的控制渐渐加强,并改变了原有的治理模式,并试图以科层式官僚机构与国家经纪人分别代替原来的各种民间组织与乡绅。结果导致国家政权的内卷化与乡村社会“权力的文化网络”被破坏等,更进一步的是改变了乡村社会公共生活运转的内容及性质。由于资料收集的有限,对于夏村那段历史的回顾显然是单薄得多,所以在这里也无法验证杜赞奇关于国家权力对乡村社会治理介入所造成的影响是否也确切地发生在夏村。建国前的夏村公共生活老人们的记忆中似乎仍然多是村庄内生自发的,它的存在维系着村落中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维持着乡村社会整体的生活秩序。而真正给夏村公共生活带来极大影响的是起始于建国后的一系列运动,这些乡村改造与政治运动是夏村公共生活影像变化的一个重要力量。

建国后,国家对乡村社会的侵入是通过一系列的运动形式表现出来的,如土改、农业合作化运动、人民公社建立等等。这些一系列的运动彻底地改变了乡村社会原先的运行逻辑。这种侵入以在政治上建立一种全能的政治组织,即人民公社达致高潮,这种“全能主义”治理模式不仅把村庄纳入国家的政治体系之内,同时还在经济上进行集体化生产,把土地全都纳入国家,在意识形态上进行宣传与动员等。随着国家的党政权力体制在村庄内部的建构、扩展,村庄生活的地方性和私人性被严重压缩,其主要内容几乎全部决定于国家的制度供给与安排。如集体化生产、政治、开会、政治学习等等成为村庄生活的主体内容。这时的村庄公共生活是在国家权力强制和政治控制下运行的,国家政治的仪式化表演几乎渗透到了农民日常生活的每一个层面,符合民众生活逻辑与想像逻辑的仪式文化体系被彻底摒弃,主流意识形态话语取代了地方性知识,国家的仪式取代了传统乡土社会的地方性仪式体系,而且这些生活内容也改变了人们原有的观念及其传统的生活方式。比如:建国前存在的祈雨仪式生活,在那段时期被当作封建迷信禁止、废除,国家让农民们认识到靠天不如靠自己。农业生产所必需的水源不是靠神灵给予的,而是能通过自己的力量获取的。这一证明是通过动员人们进行集体式的挖沟建渠来完成的。事实上正是如此,当农业灌溉所需的水利工程建设起来以后,人们的农业生产得到了极大的提高,神灵的作用被人的劳动所取代,在对自然进行了改造并不再需要传统生产方式后,久而久之,对神灵的崇拜被淡化,那种进行朝拜的“愚昧”行为也在新的说教与宣传中消失,这一直到后集体化时代都没有再复归,因为集体化时代所留下的发达的水利资源仍然被人们所利用,并且又进一步得到国家力量的扶持与改造。从对神秘世界的真诚崇拜到仅仅把它作为一种谈资的故事传说,表征着村民两种不同的世界观,这一转变也传递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在这段历史,整个农村社会是被高度政治化了的,农村公共空间是在一种压迫的环境下存在着,农村公共生活是在一种外在力量强制下运行着。虽然从表面上看去,那段历史的乡村公共生活是活跃的,但却是单调的、非自由的、一致的。

而在七十年代末及八十年代初期,人民公社时期的全能主义治理模式改变为村民自治制度的建构。当国家从一种全能主义的角色退出乡村社会时,新的治理方式让农民从“捆绑”式的组织身份归属到一种全新的个体自由、自主式存在体验。然而从集体化时代国家控制下的公共生活中解放出来的村民似乎并没有做好自己“当家作主”的准备,以一种新奇的心态参与村庄政治选举的同时更缺乏对所选村“官”行为的监督意识,从而出现村“官”腐败现象,再加之乡镇对村委选举的操作与影响,使得村民们认为花太多时间关注村庄集体事务不如投入更多精力放在自家的经济生产或“私利”之上。

另一方面,在集体化时期同一家族的不同成员被划分到不同的生产小队,重新整合编制等,普遍建立超家族血缘关系的新型组织,这使得原来血缘群体的整体认同感和宗族血缘意识大为减弱。尽管在改革后国家对家族公共活动的控制已经失去,除了重续族谱之外但其很难恢复到集体化前的状态。家族共同祭祖行为及过年团拜行为的消逝等再一次表明,尽管思想上的解禁已经可以使村民在历史的时空隧道中去重新寻找与祖先的沟通,但作为一种社区性的家族公共政治文化生活,却已经在现代理念,尤其是在被国家力量所打破后的现代性理念的荡涤下消失了。场所与活动仪式等已经很难重塑家族作为一个共同体而存在,或者说其所表达的意义已经有所改变,家族公共生活作为一种社区记忆已经逐渐淡出村庄。

人民公社解体之后,“国家行政权威逐步从乡村社会退出,国家政权只是以征收税费这个汲取纽带维系着与农民之间的权威与认同关系;在2006年国家取消农业税之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与农民之间的联系更加微弱了,以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来维系农民与国家政权之间联系的纽带并未真正建立起来。”(吴理财;2010)于是当农民无法从现实世界体制之内获取权威依附或满足对公共生活、公共交往的需求时,便很容易转向虚无缥缈的宗教世界寻求自我满足。再加之,改革后国家宗教信仰政策变得十宽松,这也让基督教这么一种外来的宗教组织有了存在与发展的政治空间。

2、市场化力量的侵入及其对村庄公共生活的影响

改革后从集体化生产变为家户经营,从而导致了个体经济的繁荣,随着上个世纪90年代初期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市场机制的作用进一步扩大。但市场经济的高风险性和不确定性,对农民产生了极大的生存压力,这种高强度的生存压力,使得他们在适应现代社会变迁的时候付出了很高的心理和社会代价,从而使得浙江、福建、广东、江西等地旧传统的大量复活,人们希望从他们所熟悉的旧传统去抵御社会生活的新冲击,是以出现了家族合作经营企业的经济发展模式以及民间普遍重修庙宇、宗祠、坟墓、看风水和祭祖奉神等风气的盛行和传统公共生活的展开。但这种现象的重新盛行,其存在方式和内容性质都与20世纪中期以前有了很大不同。这种民间信仰的神秘主义已经大大地被世俗化的功利主义所涵化,成为“表达当前社会问题的交流模式的过程。”“是一种‘文化碎片’的社会再利用,一定程度上也是村民对社会变迁中所遭致的社区力量缺失和民间无力感的一种意见表述”。(王铭铭,1997115165)然而这种行为同时也是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通过社会消费换取某种心理自我抚慰。由于夏村至今仍属于典型的家户生产,并无如江浙一带发达的集体经济,所以并没有出现因家族合作而出现的家族企业经济模式,也无更多的经济资源消费去通过某种神秘主义来换取心理的自我抚慰。只是缘于家户生产所带来的生活压力和市场经济下的交换原则取向去寻求家族血缘性关系的帮助与合作,解决生产和经营中的各种难题。但这种微弱的血缘关联而兴起的“小亲族”里成员家庭的合作基础,在后来乡村劳动力市场的兴起以及农业生产的机械化操作引入,进一步被打破。在红白喜事这类传统中主要依靠家族成员或邻里互相帮助运作的村庄公共生活,同样慢慢被市场化的运作方式和消费观念所取代。农民之间的亲密互助关系逐渐被赤裸的经济利益关系所代替,农民在日渐功利化的同时,也日益原子化、疏离化,以致村庄日常生活中出现主要是通过牌桌、麻将桌等形式表现出来的“圈子化”公共生活。但在市场观念影响下的能力、地位、价值评价序列中处于边缘地位中的老人,在交往生活中逐渐脱离出来,部分老人开始转向了宗教,在宗教世界中寻找现世的安慰。但这样的公共生活也更进一步破坏着传统的建立在血缘、亲缘和地缘基础上的农民生活方式。

改革开放后,随着“闲暇不再总是必须去适合国家意识形态的公式化框架”(王绍光;1995),村民们有了以自己所乐意的方式安排和选择闲暇的自由。随着电视的普及,看电视逐渐成为人们消闲时光的最为重要的方式,这种方式不仅改变了村民的公共生活,同时电视节目中的一些广告及言情剧,以一种爆炸式的形式向村民们传递着信息,改变着他们的观念。消费主义的宣扬,“外面世界”的行为以市场规则运行的剧情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村民,“有钱才能好办事”及“你看有钱的人家过的是什么日子”,这些无不在侵蚀着村民的观念,挣钱的观念主导着村民的行为,并以市场交换的原则来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正如一些学者认为,电视大大有利于向传统社会引进新概念,并在许多情况下开启并促进了现代化进程,人们所能感受的虚拟空间远远超出了村庄的地理范围。

市场力量对乡村社会的侵入,还表现于劳动力资源的向外流动及农业的商品化,这些都使得村民与外界的联系大大拓展。最明显的是外出务工现象,“一旦他可以频繁地外出远行……他的视线就会从身边的各种事物中间转移开来。他所关注的生活中心已经不局限在生他养他的地方了,他对邻里也失去了兴趣,这些人在他的生活中只占了很小的比重。”(涂尔干,2000257)农民的外出流动是对村庄社区政治生活冲击最大的影响因素,表现在更多村民对经济生活质量的追求及对村庄选举及公共事务的淡漠。在夏村的外出务工者,多是中青年群体,长期的在外生活已经使得他们很难再形成对村庄的强烈认同与公共事务关心。对网络、手机等新兴工具的依赖,也使得他们拥有更加丰富的私人生活世界,城市生活方式的选择使得他们在经济和文化认同上与村庄的关联度急剧下降,村庄的公共事务远离于他们的世界。

随着中青年的外出流动,村庄中的老弱妇孺成为村庄公共生活最主要的承载体。而这些群体无论是从意识与能力还是从文化与需求上,都很难组织以村庄整体为单位的公共生活,而更多取向于自身业余生活的消遣,如借助电视/VCD听戏等具有“私性化”色彩的生活。

五、结论与未完的讲述

在宏阔的历史背景下,纵观夏村公共生活变迁的轨迹,不无显现着国家或市场的影响。国家影响乡村社会的不同方式和层面及市场侵入乡村力量的强弱,形塑着夏村不同历史时期的公共生活形态,更影响着农村社会人与人的社会关联形式与性质。传统的社会关联形式——伦理或神性关联被国家和市场的力量所打破,而现代型社会关联——契约关联(基于经济分化基础上的合作与政治权力组织上的选举)并没有形成,从而造成当下乡村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疏离化、原子化、功利化、工具化,以致于村庄治理的无序化、公共物品供给的贫乏,更遑论民主治理的社会基础发展。国家通过一系社会政治运动改造,打破了原来的社会关联,尽管改革后国家的退出使得传统复兴,但其已然失去维系社会秩序的基础与能力;国家希望通过村民自治制度的安排来训练人们的民主意识与契约关联意识,但却并不理想,再加之家户生产、市场经济下资源的流动以及集体经济组织的缺乏,以致当下夏村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联十分脆弱。

在这里,夏村仅仅是相同类型的一个个案。它不同于中国华南乡村社区文化记忆较强、传统仪式性公共生活丰富的村庄,亦不同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的工业化乡村。这两种类型的村庄,其公共生活或因为维系传统社会关联的文化资源或历史记忆的存在而能动员起来,或因逐渐生成的现代型的契约关联与足够的经济资源以市场的规则组织运行起来。而夏村既因传统文化资源的缺乏或社区历史记忆的脆弱;又无发达的工业组织和较多的经济资源可供利用,其公共生活的衰败也就不难理解。正如阎云翔(2006)对下呷村的研究,在这样一个属于经济不发达地区,又没有城市或者沿海发达的工业化乡村地区所拥有的商业化空间,如歌舞厅、保龄球馆、餐厅、咖啡厅等,来取代过去由政府控制的新的社会公共空间。在公共生活的日益萎缩下,村民们只好呆在家里打发越来越多的空闲时间。国家在地方干预的减少及市场经济的各种价值观念及村民自主性的增加,导致了乡村社会公共生活的衰落、私人生活的发展。

2010年初,在山东省兴起农村“社区化运动”的大潮之中,夏村“幸运”被选为试点,文中所描述的夏村也已化为一堆废墟,附近的十余个“夏村”将会被合并为一个新型农村社区。这种在政府强力规划变迁中即将生成的新型农村社区,其未来的公共生活又将如何?还需要作进一步的观察。



[] “小亲族”概念是申端锋在研究山东西南村庄农民行动单位时提出的。参见《农民行动单位视域中的小亲族--以鲁西南S 村为表述对象的个案呈现与理论阐释》,载于《江海学刊》2007年第4期。

[]同时麦场作为乡村社会的公共空间,它还为村民在农忙之余的休息、聊天等交往、休闲提供了物理空间。尤其是在夏天的傍晚,麦场里常常聚集着聊天的人群,然而作为公共空间的麦场却在后来生产方式的改变中也消失了。

[③] 夏村所在的R区与相邻J县种植作物不同,当R区收种水稻时J县正处于农闲,而当J县收种大蒜时,R区正好处于农闲,如此形成了互补的暂时性劳动力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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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槛外人 2010年11月8日, 星期一 23:12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村庄公共生活:历史变迁与外力形构

村庄公共生活:历史变迁与外力形构

——鲁西南夏村的个案考察

夏国锋

来源:《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10(5)

[摘要]:村庄公共生活的历史变迁内在地折射着乡村社会人与人社会关联的性质与方式变迁。在传统历史记忆中,建国前夏村公共生活主要是受传统仪式影响,集体化时期则表征为国家控制下的公共生活。而改革后的集体化时期,夏村公共生活出现短暂传统复兴而后趋于衰落,表现在政治性公共生活的冷漠、家族性公共生活的兴与衰、基督宗教信仰生活的兴起和日常生活的交往“圈子化”与休闲“私性化”。本文分析了国家与市场两个主要的外在变量是如何影响夏村公共生活的历史变迁,以及变迁背后村落社会中人与人的社会关联性质与形式。

[关键词]:公共生活;社会关联;国家;市场;

一、问题提出与文献综述

公共生活的日趋式微成为对当前农村社会生活的一个现实判断,对乡村社会公共生活的丰富历史记忆与当下的衰败现状形成强烈反差。改革开放后,国家试图以村民自治的制度安排对村庄进行民主化治理并重构乡村社会秩序,但结果似乎并不能让人满意。于是有学者开始转向对乡村社会的性质和治理的社会基础研究。(贺雪峰、仝志辉,2002)因为民主化的治理模式及其效果必须要有一定的社会基础与之相适应,然而民主的发育成长,“不仅需要制度建构,而且更需要公共生活的建构”。“不论什么形态的民主,公共生活都是民主得以确立和运行的重要社会基础,所不同的是这种公共生活的形成条件、内在结构、运行方式。……决定公共生活呈现方式的,依然是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这不仅取决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分与合,而且取决于国家与社会交互作用的内在逻辑。”(林尚立,2006)因此,将乡村社会公共生活作为研究对象,对了解村庄人与人的社会关联形式和程度,理解村庄社会性质,分析当下与未来农村社区民主治理的社会基础是有裨益的。

在西方社会理论中,公共生活并不是一个新的研究主题,并且积累了丰富的理论资源。这些理论资源多与市民社会、公民社会等概念相联系,并结合着近现代西方独特的公共生活形态实践。国外对公共生活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城市公共生活;以工业资本主义的发展并伴随着的大都市兴起与繁荣为背景,从历史的角度来关注城市公共生活的变迁及当下都市公共生活的衰落。追溯西方对公共生活研究的理论传统,总的来讲,可以划分为三个学派:以哈贝马斯(JürgenHabermas)、阿伦特(Hannah Arendt)和桑内特(Richard Sennett)为代表。哈贝马斯认为公共领域由经济利益和政治争论构成,将公共当成物质生活的产物;阿伦特则相信有一个纯粹公共政治领域的存在,拒绝按照市民的物质环境对之进行定义;桑内特则近于通过人类学和历史学的角度来研究公共生活的文化层面,以大城市的特殊环境为背景,以理解市民日常行为及其社会交往模式为主要内容,讨论具体而又形象的城市公共生活。这三种代表性的理论传统都是以西方城市社会为研究对象,并且多与市民社会、公民社会等概念相联系,探讨个人主义与公共空间的学理意义,并结合着近现代西方城市社会独特的公共生活形态实践。

随着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话题引入中国,关于公共生活的研究又趋活跃。但在既有研究中,同样也存在着公共生活研究的城市偏好,以讨论城市公共生活话题的成果为多,而这些研究也多是在“国家与社会”的框架内或者在西方的语境下探讨中国社会的公共空间问题,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讨论中国公民社会存在与否及其建立的可能性问题等等。对于公共生活研究的城市偏好主要是以历史学的学科背景为主,关注城市公共生活变迁的逻辑,以理解城市社会生活为旨归。这体现在以下相应研究成果中:如王笛(200120032010)关于成都公共空间的研究;吕卓(2003)红关于川西茶馆的研究;小田(1997)对近代江南茶馆的研究;包亚明(2001)关于后现代性与空间政治、方平(2000)关于清季上海公共领域的研究等相关著作和论文。

与城市公共生活研究相比,关于我国农村社会公共生活的研究则处于边缘地位。在为数不多的关于乡村社会公共生活研究的文献中,主要是集中于对两类村庄类型的研究,即宗族文化记忆较强、传统仪式性公共生活丰富的村庄和集体经济发达或经历了工业化较大发展的农村社区。

前者侧重对村庄传统宗族生活、民间宗教信仰生活的关注,主要是集中于社会人类学领域,研究者侧重于对民间仪式及象征的解读,揭示人们参与村落公共生活的社会文化意义与行为逻辑。如陈春生(1999)对于樟林社神崇拜与火帝巡游的研究;刘志伟(2003)对于沙湾北帝祭祀的研究;罗一星(2006)对于佛山祖庙祭典的研究;郑振满(1995)关于莆田江口平原神庙祭典的研究,为“祭祀圈”——这一公共生活形式中所象征的社会空间秩序进行了“深描”与“阐释”;刘铁梁(19952001)通过村落集体仪式性文艺表演活动的观察以及乡村庙会仪式的社会功能分析,来考察村民日常生活中的社会交往与社会关联以及社会组织观念及其合作的建构;甘满堂( 2007)对福建村庙信仰以及社区公共生活的研究;袁松(2009)从桂北农民基于信仰基础的情感视角来考量村庄公共生活中的行动者,进而理解传统民间信仰在当代村庄公共生活中发挥整合功能的抽象机理,试图在民间信仰与村庄公共生活之间建立分析路径。

后者主要是对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农村社会的组织化或丰富的业余公共文化生活的考察。如董海宁(2004)以浙江L村为个案,着重描述了东部沿海地区工业发达的农村社区公共文化生活现状,并试图揭示农村社区公共文化生活的发展趋势。甘满堂(2008)对东南沿海地区老年人协会为考察对象,描述了老年人的组织化公共生活。

 前种类型村庄,其拥有相对丰富的传统文化资源或相对较强的社区历史记忆,村庄公共生活因传统关联而动员起来并维系人与人之间较为紧密的社会交往;后种类型村庄,因其拥有相对丰富的经济资源,村庄公共生活能够因足够的经济资源以市场的规则组织相对丰富的公共文化生活。而对于两者之外的既无文化资源、社区历史记忆脆弱(传统性社会关联弱化),而又无较多经济资源(现代性契约关联不成熟)的村庄(占大多数),其公共生活又是呈现怎样的图景?

在这两种类型村庄之外,实是占据大多数的公共生活较为贫乏的村庄。阎云翔(2006)在考察一个东北村庄私人生活的变革中指出,在私人生活逐渐兴起的转型乡村社会中,公共生活渐趋衰败。吴理财(2007)等对安徽等省农村文化的调查研究显示:当下中国农村农民的私性文化活动较为丰富,而公共文化活动贫乏;农村的私性文化生活得到较大发展,而公共文化生活却日益式微,特别是健康、文明的公共文化生活更是走向衰微。蒋超(2009)以公共生活的变革为主线,描述了农村定期集市的兴衰,并讨论了边远农村逐渐被城市化和现代化所挤压而更趋边缘化,农民逐步退缩到以家庭为主的私人生活空间。

本文鲁西南一个普通村庄——夏村为个案,它在类型上有别于社区历史文化记忆较强的宗族村庄和工业化发达的沿海农村,是介于两者之外经济上的农业村和社区历史记忆脆弱的多姓村。通过对夏村公共生活变迁的描述与分析,理解和解释社会转型过程中村庄公共生活的变迁逻辑,以此为基础理解乡村社会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联形式与性质。本文所运用的公共生活概念,借鉴桑内特关于公共生活的界定,主要从村庄主体的社会交往角度来理解,注重对行动主体日常生活及社会交往模式的考察,但其又不同于西方语境下对城市公共生活的描述,而是指在乡村场域中所形成的超出家庭范围的人与人之间的一种社会公共交往形态,既包括面对面的交流与沟通的日常生活交往,也包含互相帮助的经济生产行为,更包含着对关乎公共利益的公共事务参与和基于某种社会关联自主生成的集体行为和交往。

二、夏村概况

夏村位于山东西南部,在行政区划上隶属于济宁市R区,与J县、Y县接壤。R区原来是济宁市郊县,随着其政治、经济的发展,后更名为R区。该区属于平原地带,南部水系发达,自夏村至市区共有七条横贯东西的河流,这些河流向东汇集于南四湖。

据夏氏族谱记载,夏氏村民是于明朝初期从山西省洪洞县迁移而至,这与夏村村碑背面对村庄的历史介绍相一致。但夏村并非单一姓氏的村庄,还有王、谭、杜、董、马、宋、牛等姓氏。其中夏姓人口最多,其次是王姓,其余皆为小姓。夏姓占夏村总人口的45%,王姓约占30%,其余姓氏总占25%

各小组姓氏分布如下表:

一组

二组

三组

四组

杂姓谭、杜、董、马、宋、牛

王姓为主,夏姓占少数

夏姓为主,王姓占少数

夏姓为主,王姓占少数

人民公社时期,夏村作为一个生产大队,隶属于N公社。人民公社撤销后,夏村与临近的花村组成一个行政村。夏村现有四个村民小组,村民小组的边界与人民公社时期的生产小队相差无己。但在村民的称谓中,依然习惯用“大队”、“生产队”、“社员”等来称呼相应的村庄、村民小组、村民。

夏村呈东西狭长形,夏姓村民多居村落西部,王姓村民居中,其余姓氏村民杂居东部。整体布局如此,但界限却并非严格清晰,并非严格的“聚姓而居”,而是在交界处彼此渗透、交叉,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姓氏村居格局。

从经济区域类型上看,夏村是典型的农业区,没有村办集体企业,夏村居民家庭收入主要依靠土地。在农业作物种植方面,曾以旱作物为主,多种植小麦、玉米、大豆和棉花;后因水源充足和经济收入算计,改为种植水稻为主。

家庭承包责任制刚实行时,人均土地在维持生计方面颇为有余,随着人口的增长及房屋建设对土地的占用,现在人均耕地逐年减少。虽然土地的收获早已解决了人的温饱问题,但农业的产出总有上限。所以,通过外出务工的形式来增加家庭收入成为大多村民的一种选择。在上个世纪90年代,夏村外出务工人员多是中、青年男劳动力和年轻女性。随着经济条件的改善,村民的生活水平也在大幅度提高。村民的住房条件和日用生活品种类也发生了明显的变化,绝大多数家庭购买有彩色电视机、DVD/VCD机、洗衣机、摩托车、电话/手机。

三、夏村公共生活的历史变迁

(一)集体记忆:改革前的村庄公共生活

1、建国前传统仪式影响下的村庄公共生活

在传统记忆中,村庄公共生活多是家族内部的公共活动及超越家族界线而共同参与的各种习俗仪式生活,如先祖祭拜、神灵供奉等。祭祀在中国一直具有地区性特征,如东南福建、江西等,往往每村都有祭祀先祖的祠堂或供奉区域神灵信仰的村庙,在这些地方每年都要举行大型的祭祀活动,来表达了他们对先祖的缅怀、对神灵的敬畏。

而在北方地区不同,或许基于多数华北村庄都是移民村的缘故,在北方村落中真正有家族祠堂的村庄并不多见。据老人们回忆,在夏村并没不存在像南方宗族村落祭祀祖先的场所和对祖先表达敬意时很讲究的仪式。夏村主要是通过祭祖坟、拜年会、家族聚餐等基本方式参与家族性公共生活。

上祖坟,即是指每年清明节、春节,由家族内辈份最长的老人带着族内所有男丁,去祖先的坟墓祭拜。这种对祖先的崇拜意喻着对家族血脉延续和家族人员旺盛的祈祷,希望祖宗的在天之灵能够为现世的人提供庇护与保佑。

拜年会,它分为两类,一是家族内部成员之间,如夏姓家族内的晚辈成员每年大年初一会向年老的、辈份较长的成员来拜年;一是不同家族之间,在本家族内部成员的互相拜年结束后,家族内的男丁会组成一支庞大队伍一起给村庄其他家族内的年长者拜年。如夏姓家族给村庄其它姓氏家族的年长者拜年祝安,其他家族的成员也会组织队伍来给夏姓家族的年长者回拜。

家族聚餐,是村庄内部同一家族成员之间举行的聚会活动。唐军(2001)曾对冀村的类似家族活动有过描述。在冀村,家族内的聚餐形式叫做“吃户”,通常是在清明节那天举行,并且参加成员是包括族内所有人,不管是男性,还是女性,是族内男女老幼的聚会。而夏村的聚餐,通常是在春节除夕之夜,由本族内各个家庭出一个主事的男子,在族内辈份最高的一家庭院里举行,在座位安排上体现着长幼之别,辈份最高的坐正座,这样从大到小,依次排座。

红白喜事是村落社会公共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村民公共交往的一种重要形式。在夏村,红白喜事既是当事人的重要事件,也是其所在家族的公共性事件,但同时它也是全体村民开放的公共仪式活动。但红白喜事的运作一般情况下都是由族里人互相帮忙完成的。在夏村,像夏姓与王姓这两个大的家族,每一个家族内部都有自己的“头人”,常被称为“大总理”。他们牵头处理本族内各个家庭如婚丧嫁娶之类具有公共性的礼俗性事件。尤其是对于丧葬事件,更是家族内部的重要事件,它仪式隆重而讲究,并且每个家族内部都有一个非正式组织——“治丧委员会”。因为“仪式是中国民族的生命,而中国人对仪礼的绝对遵从是除葬礼外的其他场合绝对见不到的。”(明恩溥,1998193)从人逝去到其丧礼的完成,一般要经历十几天。其间主家会不间断地接待村里前来表示哀悼的其他村民,同时还会请来乐队吹奏音乐来告慰死者的亡灵,让他们安魂。每逢此时,在为乐队所临时扎起来的棚子前面都会聚集着很多的村民观看。这种场面所吸引的不仅仅是来自于本村的村民,有时还会吸引邻村的村民观看,并且时时都会直至深夜方才散去。到了出葬的那天,主家还会办酒席招待前来悼念的所有亲朋邻居。招待的地方往往会在主家邻居的院子里,或在宽敞的场所临时扎个棚子。招待宾客时所用的饭桌、凳子、碗筷、米面等也都是从族里或邻居家所借。与丧礼所对应的是结婚场面。每逢有人结婚,村子里的年轻人、小孩子、中年妇女都会前去主家看热闹。这种事情对于年轻人来说是最有吸引力的,他们会想出各种方法来开新郎和新娘的玩笑,从举行婚礼的那天早上一直到晚上,主家都会人群不断。

水利对以传统农业为生存依靠的乡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水渠灌溉不发达的情况下,对农业生产所需雨水的祈求及对大自然降雨的不确定性衍生了他们相应的民间信仰仪式与供奉对象。祈雨仪式作为一种生存的技术在村落生活世界展开并延续着,生活其中的每个人都了解并参与祈雨的过程,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也是村民基于同一目的而开展的公共活动。朴素的乡民也往往多把祭祀的对象以龙为载体进行想象,并把它神圣化,对它的祭祀场所便是遍布各地的龙王庙。在以传统农业耕作为单一生产方式的夏村,对雨水的祈求仪式同样是人们基于生存需要的逻辑而衍生的。当时“靠天吃饭”的夏村村民在干旱季节也会祈求龙神,“秃尾巴老李”的故事在夏村的流传便是与此相关。据说在建国前,村里有一座龙王庙专门来供奉“秃尾巴老李”,每当天遇干旱而需降雨的时候,人们都会在那里祭拜上供。在祈求降雨时,众多村民来到庙前,摆上供品,上几柱香,行几个叩头礼。然而这本身却已经成为当地村民的一种公共生活形式,并且为人们提供了一个可以日常谈论的公共话题。

2、集体化时期国家控制下的村庄公共生活

建国后,土地改革、集体化运动在中国乡村社会发展史上产生着极大的影响,其中最为重要的影响便是对乡村社会实施整齐划一的有计划社会变迁,村庄生活的集体化就是有计划社会变迁中的重要内容。

夏村的集体化过程是村民从昔日的家族共同体进入新的集体经济共同体的过程。在集体化时期,村民的生产与生活更是密不可分,村庄生活的公共性因村庄社会的集体化、公社化过程而表现得更加明显,村民的生产与生活表现出极高的一致性与同质性,从而形成特定时期特殊的村庄公共生活。参加政治活动、集体化大生产、移风易俗等成为村庄公共生活的主要内容。而相伴随着的是各种家族公共活动被取消,一些传统节日及祭祀仪式,或被改革或被禁止,祭祀供奉用的庙堂被摧毁。

开会是村庄公共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村民愿意不愿意都必须参加。因为国家在农村进行新的制度安排,相应需要对农村的社会生活进行直接广泛的变革。变革的首要方式便是会议动员,因而各种政治性便成为当时村民公共生活重要内容之一。除了政治运动带来的各种全村性政治外,还有常规的社员大会,以解决各种日常的生产与分配等问题。在保留三级组织的人民公社中,夏村大队队员代表大会和生产队社员大会每年至少要开十几次,平均算起来,一个月就有一次。无论是大队社员大会还是生产小队社员大会,对于当时夏村社员来讲,已经成为他们日常生活中的重要内容。

在农业生产方面,集体化时期之前的农户劳动被联合劳动所取代,其生产队是这一组织的基础,生产活动多是以队为基础,统一组织,集体出工。这种社会化的生产不仅改变了原有的生产组织方式,也改变了村庄内部成员与成员之间的互动方式和互动频率,原有各家各户“各自为政”,现如今一切都要听指挥,昔日血缘和文化性的伦理共同体在生产队范围内为联系更紧密的经济生产共同体所替代。

当下夏村发达的水利沟渠也是在集体化时期由公社统一组织指挥修建的。为了完成和提高兴修农田水利的指标,当时在全国各地掀起一股又一股热潮。在缺少农具、施工机械的情况下,只好加大劳动力的投入和增加劳动强度,大规模动员农民,有时不分昼夜,进行“大兵团作战”。修建水利、开挖河道成为XRF老人对那段时期集体化生产生活的经常回忆:“那个时候,场面壮观得很,男女老少齐上阵,大家干活的热情也别提有多高了。为了激发大家的热情,干部们写了各种口号动员,‘风大吹不走高潮,天冷冻不了决心’。‘共产党,像爹娘。修水利,福无疆。吃饭再也不靠天给,农民要当老龙王。’……这一干就是好几年,一到农闲的时候,公社就组织各个大队去挖河道子。那时候人也傻,上面干部一动员,下面的老百姓都争着干,那像现在这时候,让谁谁也不干也。”[i]

另外,许多社员还参加了公社大队组织的各种团体,如共青团、民兵连和文艺宣传队等,这些组织都有自己的会议与活动,如组织学习毛主席语录、编排各种文艺节目等。集体化时期通过一次次政治运动破除了农民对祖宗和神灵的敬畏,却为他们树立了新的偶像崇拜。由原来的对祖先、神灵的共同崇拜而进行的传统习俗性仪式公共生活转向对现实人物神化的偶像崇拜而进行的集体生活状态。



[i] 笔者与XRF老人的访谈。

- 作者: 槛外人 2010年11月8日, 星期一 23:10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农民工研究视角的转向:从整体到分化

农民工研究视角的转向:从整体到分化

夏国锋

【内容摘要】伴随着中国社会结构的分化和城市化进程,农民工群体内部也逐渐分化,这致使对农民工群体的整体式研究凸显出其局限性。农民工的分化事实引起了学者对农民工分化研究的关注,诸多研究涉及到职业分化、代际差异、社会权益、城市适应、区域差别等多个层面。研究梳理表明,从整体研究到分化研究是农民工研究的一个视角转向。本文认为,农民工内部分化应该成为进行农民工问题研究时的一个前提预设。但目前的分化研究也有存在的一些不足之处,如个案研究的结论的普适性问题、农民工内部分化的标准模糊化问题及缺少对农民工从主体角度进行的主观心理研究等等。

【关键词】农民工研究;视角转向;整体研究;分化研究

 

一、农民工整体研究及其局限

伴随着中国社会结构分化及其城市化进程,在城乡之间游走一个庞大的农民工群体。农民工现象是一个历史现象,但对于它的研究却无疑对理解当下中国社会转型及其发展走向有着特殊的意义。据估计,每年大约有1.3~1.6亿农民工游走于城乡之间,这个庞大群体早已成为当下学界、社会和政府关注的焦点问题。

通过对既有研究的梳理,从“民工潮”到“民工荒”;从农民工的工资拖欠问题到农民工权益保护的呼吁;从流动人口的治理到农民工子女的就学问题;从农民工生存生活状态的关注到农民工组织组建的主张;从农民工进城后的身份认同和心理意识问题到农民工居城的适应性问题研究;从农民工劳动力的流动到“留城,还是回乡”的探讨等等,对农民工所进行的这一系列研究成果,多是把其视为一个整体来看待,即持一种整体主义式研究。比如把农民工群体作为一个整体从而与其它社会群体所作的分层研究,如有的学者把农民工群体视为“城市边缘人”或“双重边缘人”[1];有的学者则把城市农民工看作为一个独立的、特殊的社会阶层,认为转型期中国社会已呈“三元结构”,即城市居民、城市农民工、农村居民[2][3]。有学者则把农民工视为一个整体作群体地位研究,提出把农民工作为一个独立的阶层来看待,同时还对这个群体的发展趋势进行划定[4]

在农民工群体产生的早期,农民工群体的特点是同质性大于异质性,因而对它的研究多是关注于农民工这一个整体,持一种整体研究也是一个必然。

但伴随着中国社会的进一步变迁及发展,农民工群体也逐步从一个同质性群体走向异质性群体,即农民工的内部分化问题也日益突显。比如在不同地区务工的农民工面临的情景和其自身处境会有所不同,进城经商的农民与进城打工的农民存在很大差别,建筑行业的农民工与制造工厂的农民工存在差异,依靠技术打工和纯粹依靠出卖劳动力的农民工又是不一样的,而青年农民工与中老年农民工更是在成长背景、城市适应和发展需求等诸方面存在不同之处[5]

比如在农民工的城市适应方面,有的农民工的生活条件与生活方式已经完全城市化,他们的工作能力与生活境遇并不比城市里人差,他们中的有些人在不断地生产或复制着成功者的“神话”。尽管这些人可能只占农民工整个群体的一小部分或极少数,但这却一个客观现实,对这种客观事实的承认才能让我们不要轻易产生对农民工的价值偏见。在既有的很多研究中,对农民工群体所进行的这整体式研究往往让我们不能更加细致地了解农民工群体的内部分化情况,尤其是各分化了的不同层级的相关特征,从而造成了对农民工群体的一种误识。因为“人们常常倾向于根据少数人的表现来推断他们所属的全体成员的特征或根据道听途说的传闻而形成对群体的整体印象” [6]264-265是以很多人,对农民工群体的称谓,多是“从农村来的”、“乡巴佬”、“乡下人”、“他们那些流动人口”的话语,本身是一种含有社会歧视的叙事与称谓,这种习惯性的叙事与建构出来的社会分类,即实际暗含着一种对农民工无差别的假设,一种对农民工先天如此的价值偏见,一种认为农民工都是承习着无法更改的 “恶习”的错误印象,从而导致对农民工认知的片面性,并把农民工进行简单化约为一种含有价值偏见的代名词或者说简单地符号化。农民工在经受着城市人或大多数人对他们的“污名化”过程中,“愚昧”、“自私”是对他们被建构起来的身份类别的一种不假思索的称谓。这个结果可能会导致农民工群体在城市适应与市民化进程中心理与价值、意识上的障碍;这种障碍并可能进一步影响着下一代的农民工子女的社会化或再社会化[7]

如果对农民工的研究仍然坚持一种整体主义价值取向,势必会影响着对农民工群体进行全面认识的视野遮蔽及其对它的客观评价和增量研究进展。因为由于 很多整体主义式研究并没有考虑这个群体内部的差异性,进行一刀切,从而对农民工诸问题所提政策建议多缺乏针对性和可打操作性。因而,可以说对农民工群体的分化事实进行研究不仅是在学理研究上的一个进步,促使我们在评介中国城镇化发展战略时更趋向于视野全面,同时也有助于政府政策制订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分化研究既是对即有的整体主义式研究的一种解构,也是对它所造成的视野屏蔽的一个弥补。

 

二、农民工的内部分化及其主题研究

农民工的社会分化是指农民工个体或群体之间产生的被社会所认可的区别,而在农民工群体分化的过程中,带来的结果是依据一定的标准将此群体在纵向上划分为不同的等级和层次,即内部的社会分层[8]。同时还表现在职业上的横向差异,即农民工群体正在或已经被融入其它各社会阶层之中,同时还涉及他们因处不同地域而造成的总体特征上的区域差别[9]

农民工群体内部的这种不断分化,是处于转型期的社会所带来的一个必然结果,亦是农民工“市民化”的一个必经的渐进过程和方式,但它也使得农民工问题越来越复杂。

分化实是自1979年改革以来,中国“总体性社会”变迁过程中的一个明显特征。这种分化是全方位的,即“它同时发生了社会群体的分化、阶级的分化、产业的分化、地域的分化等等,分化使得中国从一致性社会变为多元社会” [10]。不同群体之间,同一群体内部都已经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分化,逐渐由一个同质的群体走向异质化的群体,这已经成为一个基本的现实或判断。从某种意义上说,农民工群体也可看作是“总体性社会”分化的产物。可以说,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最大的社会分化,堪称农民分化,而其中最明显的就是分化出一个独特的且人数越来越多的农民工群体。在社会分化的大背景下,这种分化也同样发生在农民工这个特殊群体上,进入城市的农民工群体,其内部也已经呈现了很大的异质性,而不再是“铁板一块”。从年龄结构、职业、教育程度、进城打工目的、收入与消费、对城市的适应性、生活状态等等都已经出现了高度分化。

在学界,有学者早已关注到农民工内部分化问题:李培林曾指出农民工群体在分化为若干职业群体后,每一个群体中都可再分为若干个次级群体,其在对“城中村”的研究中也涉及分化问题,他对“城中村”的社会分层进行过分析,从身份和房产、组织权力、资本、知识技能等四个方面对农民工群体进行过内部分层研究[11][12]。王汉生也曾提出,农民工这个处于边缘性的群体“是个内部差异性很大的异质性群体” [13]。在早期几位学者先见性地提出农民工的内部分化后,又不断地有学者在自己的研究中关注此群体的内部分化或分类问题。

1、关于农民工从事职业的分化与等级研究。唐灿、冯小双对北京“河南村”流动农民进行的分化研究,指出现在进城农民工已经在出现了“二次分化”,即:“指改革之后,原来意义上的农民分化若干职业群体后,作为其中一个统一身份群体的流动农民内部的再分化,即形成若干类别群体或等级群体的过程。”从横向上出现不同职业位置的流动与分化和纵向上在资本占有、经济收入、社会声望、价值取向等方面的等级差异,并指出农民工生存与分化是“双二元结构”(即城乡分割和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并存的社会结构)的反向运动的结果:即社会向流动农民提供摆脱单一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通过多种渠道改善自己地位,获得成功的极大可能,同时也将流动农民实现这种可能的机会限制在一个范围相对狭小的空间里。他们在此文中主要对“在市场和城乡身份制度的双重作用下,流动农民群体中出现了怎样的分化?在这一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机制是什么?哪些人容易获得成功?以及分化后这一群体所出现的新的社会关系和价值取向?”等问题进行了描述和研究。在文中,他们指出这种分化从性质上虽说是农民工群体的内部分化但并没有改变“其社会身份的同一性”,并且受政策影响“这种分化体系和独特结构尚具有不稳定性”。在最后,文中还提出了一个有意思的话题即由于行业的地域性割据,客观上形成了职业等级上的地域化分类问题,但遗憾的是作者并未对此问题进行过多涉及[14]。周汉平、方伟对农民工从职业收入、社会声望、价值取向等层面的纵横分化现象进行了研究,他们以安徽枞阳大山村在张家港务工的男性农民工群体为分析考察对象,认为以“学识,能力”等获致性因素为机制的分化得到了农民工群体的内部认同,并且加上由于刚性身份制度的挤压机制,这种分化分层现象日益显性化[15]。农民工的收入往往是与职业相紧密关联的,是以有人认为当前农民工群体的内部分层主要体现于收入分层上,并对不同层级农民工的文化、心理差异进行分析,其主要涉及三个内容:对社会公平度的看法、对社会救济路径的选择、对未来生活的预期[16]

2、关于农民工的代际差异研究。王春光在关于中国农民工流动人口外出原因的分析上,对农民工群体外出打工的原因问题进行了分层研究来回应黄平、蔡(日方)等提出的“生存理性”和孙立平提出的“农村中大量剩余劳动力的存在而造成的普遍贫困化”的解释。他认为,在20年时间里,不同阶段有不同的社会经济情况,导致农民外出的原因也在变化,外出的动因也趋于多样化。他通过对农民群体进行的分层分析研究,提出了“代际差异”的假设和“新生代农村流动人口”的解释性概念。他把农民工区别为第一代、第二代和新生代三代群体。即第一代农民工是传统农民工,第二代农民工是第一代农民在城市的子女,新生代是介于第一代和第二代之间过渡性的流动人口。他通过对“新生代农村流动人口”这一群体的研究否认了农村劳动力剩余假说或农村剩余劳动力导致的普遍贫困化假设,并指出新生代农民的外出动机并不全然如此。他除了对新生代的外出动机进行分析之外,还分别涉及从年龄与年代特征、教育特征、务农经历、身份认同和社区认同、乡土认同等方面进行研究,指出新生代农村流动人口与第一代和第二代农村流动人口在外出动机及相关特征上都存在着分化与不同,认为“流动人口的群体特性并不是凝固不变的,而是在不断地建构、解构和重构之中” [17][18]。王东、秦伟也通过对成都农民工的调研,从代际分化的角度对农民工的流动动机与目的、收入、消费、对城市的适应性、对家乡的回归性等几个方面进行了研究,认为存在着年龄、初次流动年代、婚姻状况和文化程度等方面的差异[19]

3、对游民层的关注。胡书芝、罗忆泉根据武汉市农民工情况的调研,认为游民化阶层已经出现,并从社会失范理论对之进行了探讨,认为城市农民工游民化导致的失范行为分为三类:越轨行为、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20]。王春光通过对新生代农民工的研究也指出,新生代农村流动人口已经对原有的社会认同趋于模糊化,如果不能对现有的城乡“二元”分治结构进行根本性和实质性改革,他们的认同会趋向“内卷化”建构,而表现于“居无定所”,过着“吉普赛”式的生活而可能沦落为游民[17]

4、对农民工权益的关注。华中师范大学“农民工文化生活”课题组,以农民工文化生活现状为切入点,对此群体进行了分化分层的实证性研究。根据在安徽等地对农民工群体进行的农民工文化生活调研数据及访谈笔录进行分析后,指出目前农民工群体的文化生活在整体不足的状态下亦出现了内部分化分层现象,即出现了文化生活缺失或匮乏层、有文化生活但不丰富层和文化生活相对丰富层。当然这三个层级的初步分类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即任何一个层级都是在其它两个层级的参照之下,脱离了这个内部参照就很难言说这种分层是精确的。他们认为这种层次现象主要是基于目前政府及农民工所在企业对农民工群体的文化生活所提供的公共服务力度不足的状态下,农民工不得不通过市场消费方式寻求相关需求满足而导致的。他们这个群体处于同样的外在制度化约束下,却因为内部层化而表现出不同的相应文化权益享受。这种分层实际上与农民工群体内部不同的职业特点、收入水平的差异有着极强的相关性[21]。在关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上,也有的人认为不同性别、学历、年龄、行业的农民工对社会保障的需求存在着差别,因而提出建立“分层化”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22]

5、农民工的城市适应问题。在关于农民工的城市适应问题上,有的人认为概而研究之的多,对农民工不同亚群体的研究很少。他们通过调查表明不同年龄层次农民工的特征和需求之间存在很大的差异,并进而专门探讨了青年农民工城市适应问题[23]。关于农民工的城市适应,有的学者也通过调查研究和实证分析,根据经济标准、政治标准、社会标准、生活标准、价值标准、文化标准和职业标准等综合思考,将进城的农民工大体上分为以下五个层次:准市民身份的农民工、自我雇用的个体农民工、依靠打工维生的农民工、失业农民工、失地农民工。认为各层次的农民工市民化的情况和程度是不一样的,也不可能完全一致[8]。也有的学者在把农民工视为一个独立的阶层前提下,又进一步分析这个阶层内部的分化:农民工阶层的上层、中层和下层,并分别对应着农民工在心理层面的城市适应的不同类型:滞留型、摇摆型和回归型[4][24]

此外,还有研究中涉及到农民工群体的内部分化或分类问题,如区分内陆型农民工和沿海型农民工;认为内陆型农民工在生活和生产方式上与沿海型农民工有很大的分野。内陆型农民工基本上是由本省农民组成的,他们游走于城乡之间,具有比较典型的“两栖”特征。他们既是一支沟通城乡的重要纽带,又是一支维系城乡二元结构的主要力量,是城乡一体化的建构者,也是城乡一体化的解构者[21]实际上,这涉及农民工群体因处不同地域而造成的总体特征上的区域差别。

 

三、结语

从上述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出,越来越多的关于农民工分化研究成果的呈现,展示着农民工研究在价值取向或视角上的从整体到分化的一个转向,这主要是由农民工群体内部分化的客观事实所决定的。研究对象的变化决定着研究取向与视角的转向。对于研究者而言,对这种分化事实的体认是从经验中获取的,但在学界仍有很多研究仍然坚持着一种整体主义的价值取向,从而形成了对农民工研究的意识形态色彩。这所造成的后果不仅体现着学术研究成果的价值性怀疑,更甚者会影响着人们对此群体的正确认识及政府政策制定的有效性。因而,对农民工的研究,应该避免对农民工不加区分的整体主义研究取向,农民工内部分化的社会事实应该成为人们认识、研究农民工问题时的一个知识背景关照和潜在的价值预设。从经验上来说,规范研究农民工群体,就应该只研究他们中的某种类型的群体,而不是在泛泛意义上进行调查研究,更不能在没有调研的基础上于想象中进行建构与臆测分析。

但在这种转向的同时,我们也要仍然反思分化研究上所存在的不足之处,以便在今后的分化研究中有更进一步的增量进展。

既有的对农民工群体的分化研究很多是基于某一个案作为考察和分析原点。这种个案研究虽然具有透视力和分析力,但由于中国社会的非均质性特征,尤其是体现在地域上的非均衡性,也使得既有的研究成果在多大程度上所具有的普适性成为一个思考的问题,因而对既有的分化研究成果还需进行更广泛的论证和进一步的讨论。

再则由于不同学者所关注的角度和切入点是不一样的,其所选取的研究方法和指标也存在差别,这也使得所得结论缺乏可比性,其效度、信度和解释力也是一个可思考的问题。另外,对农民工群体内部分化的分层研究,只是提供一个对农民工群体进行认知的参考或工具,因为农民工群体目前所呈现出的大致层次性,其每一层级之间都存有一定的重叠或模糊性,也就是说我们无法确定农民工群体的分层存在绝对分明的界线。因为不同的分层界定取自于侧重点、研究目的和研究主题的差异,从每一角度所进行的分层研究都是研究者认知的一个维度,而且任何理论分析都存有一定的限度,即任何一种分层或分化研究都是寻求一种相对的标准或认识维度,从某个侧面寻求对农民工群体的进一步认识和把握。

其次,既有的关于农民工社会分化或分层的研究还没有深入揭示描述客观分层与主观分层认同之间的真实逻辑关系,即农民工的主观意识与研究者们所建构的分层之间的认同关系,缺少对农民工的阶层分化的自我认同研究。也就是说对农民工分化或分层的研究,多是对农民工群体分层或分化的客观形态、尺度、标准等的描述或分析,但缺少从农民工的主体角度,即农民工群体主观心理的研究,农民工自身是如何看待分化或分层问题。这个主题的研究就需要运用民族志的田野调查方法、深度访谈来完成。

最后,由于农民工本身是中国社会处于转型期中的一个特殊产物,它正在并且还将长期处于一个分化的和不断的变动不居过程中,这种流变性特征使我们很难下一个定论性的或总括性的结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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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强.农民工与中国社会分层[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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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符平、江立华.农民工城市适应研究:局限与突破[J].调研世界,20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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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张涛.农民工群体内部分层及其影响:以收入分层为视角[J].青年研究,20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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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王东、秦伟.农民工代际差异研究——成都市在城农民工分层比较[J].人口研究,2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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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华中师范大学农民工文化生活课题组.当代中国农民工文化生活状况调查.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

[22]王明.不同层次农民工社会保障需求的比较分析[J].农村经济,2007(6).

[23]符平.青年农民工的适应:实践社会学研究的发现[J].社会,2006(6).

[24]朱力.农民工阶层的特征与社会地位[J].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6).

 

On the Perspective Turning from Holism to Differentiation

 in Peasant Workers Research 

Xia Guofeng

(Department of Politics Law,Xiangfan University,Xiangfan ,441053,China)

 

Abstract: Along with the differentiation of social structure and urbanization in China, inter differetiation in peasant workers begins to appear, which hightlights the limitation of holism research on peasant workers. The social differentiation in peasant workers attracts researchers pay attention to various problems, such as job differentiation, inter-generational difference, social rights, urban adaptation and regional difference, etc. Research review shows that it’s a perspective turning from holism to differentiation in peasant workers research. This paper argues that inner differentiation in peasant workers should be hold as the premise of related research.  However, there are still some deficiencies , such as the universality of case study, the fuzzification of creterion of peasant workers’ inner differentiation, and the lack of subjective psychological study from the peasant workers’own perspective, etc.

 

 

Key words:Peasant Workers Research, Perspective Turning, Holism Research, Differentiation Research

 

- 作者: 槛外人 2009年02月10日, 星期二 19:28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申端峰:乡村治理的博弈术与正当性
  • 乡村治理的博弈术与正当性

 

申端锋

 

在乡村中国的治理中,乡镇是无法忽略的一环,然而,一直以来,从不同的角度却会生发出关于乡镇的不同想象。例如,在前些年以村民或村庄为本位的观察中,乡镇往往被指为“要钱”、“要命”(指收税和计划生育)的胥吏;站在中央的立场,乡镇则容易成为工作方式简单粗暴、动辄加重农民负担的代名词;而媒体则干脆就把乡镇描画成了鱼肉百姓与横征暴敛的恶棍,这些不同的想象汇聚起来,乡镇便成了“必不可有之恶”。然而,与这一典型形象相悖,我们却又看到,乡镇作为国家权力的末梢,实际上还构成了联接国家与农民之间的桥梁与消解矛盾的缓冲带——不仅中央的农村政策最终要通过乡镇落实,而且乡镇干部与农民交道最多,也最能体会农民的疾苦。曾记否,“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恰恰就是通过乡镇党委书记的呐喊而成为了全社会关注的公共话题。这样一来,乡镇那“必不可有之恶”的形象又似乎有些模糊起来,以至于任何稍微认真的考察都无法再对之做单向度的思考。然而,在有关乡镇研究的多维画卷中,唯独乡镇治理自身实践的机理与逻辑却始终无法清晰呈现,人们要么以庙堂的居高临下,要么以底层的对立心态来理解乡镇,缺乏以乡镇为主位的思考。在这种背景下,吴毅在历时一年又半的田野调查后,精心打造出《小镇喧嚣:一个乡镇政治运作的演绎与阐释》一书(以下简称《小镇》),则给读者提供了一幅全然不同于既往的乡域政治运行的动态画卷。该书以带有后现代风格的“深描”和叙事,以乡镇为主位,建构性地呈现了一个中部乡镇20032004年这一时间片断中的政治实态,让读者体味了一出饶有兴味的现代基层“官场现形记”,继之,又忍不住还要去掩卷深思支配那些底层戏剧背后的历史大逻辑。

税费改革之后,农民负担减轻,但税费反而更不好收,这是《小镇》一书提出来的第一个悖论式的问题。“农民就是这样,你再减他也嫌多,巴不得一分钱都不收。再说,由于不能强制性收费,一些人不交,你也拿他没有办法,结果造成了相互攀比,大家都不愿意交。”(《小镇》,P25页)这是一种吊诡,政策设计者本来期待以税改来减轻农民负担,降低征收难度,缓和干群关系,但农民并不领情,税费征收的难度不降反增。这种出乎意料之外的状况迫使我们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即税费征收难、干群关系紧张在多大程度上是由税费负担本身引起的?负担与征收困难在何种情况下会构成双向促进的意义关联?

在税费改革中,中央不仅对减负数量作了规定,而且还对防止干部强制征收做了种种限制,这些限制被视为绝对不能碰触的高压线,因此,在小镇干部中就有了这样一句话:“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有钱就收,无钱就走。”(《小镇》,P80页)试想,当依靠强制规范而运转的征收不得不面临“有钱就收,无钱就走”这一自废武功的抉择时,农业税的轻重又有何意义?我不知道如果我是农民,我是否还会继续交纳这从来就得交纳的皇粮国税?

税费从来是连接国家与农民的制度化纽带,但收税之难,似乎又从来是国家在与千百万户小农打交道时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古代如此,近代更好不到哪里去,国民政府不就因此落下一个“刮民党”的恶名?反之,如果国家不直接向农民要粮,农民即使身临饥馑,征收似乎也未必成为一个引人垢病的话题。放宽历史的眼界,农民自古即有完粮纳税的伦理,即便也有过“吃汝娘,着汝娘,吃着不尽有闯王;不当差,不纳粮”的短暂激情,但等到事情过去,还不照样是那安分守己完粮纳税的主?所以,多数时候农民都很实际,将缴纳皇粮国税视为天经地义,没有什么价钱好讲,只有当这种负担已经大大超过农民生存的伦理底线,才会成为一个问题。然而,1990年代中后期,征收却在许多地方成了一个大的难题,成了始而次于计划生育,继之又超过计划生育的头等大事。但这一困局的出现,与其说是负担超过了农民可以忍受的伦理底线,不如说是向市场社会转型中公权力的卸职卸责让农民不得不将缴纳税费当作维护权益和要求公权力尽职的方式。此时,税费的征收与缴纳似乎不再是关乎国家权利与农民义务的问题,它成了各方维护与兑现利益的手段,成了乡村治理中常见的利益博弈术。于是,“皇粮”或“公粮”伦理蜕化为拖欠与催收的游戏,以至于基层权力需要寻找一种“文化正当性的证成”来说明它向农民收取税费的理由。

事情弄到这般田地,原因很复杂,有负担本身的问题,有体制和政策的因素,有压力型体制和权力经济下乡村组织的悖德行为所酿成的后果,也有征收手段本身所蕴含的难度,但“皇粮”或“公粮”的责任伦理在上述复杂因素牵引下的消解却不能不说也是一个相当重要,却又未必为人们意识到的原因。而上述伦理一旦消解,征收在许多地方便演化成为肢体政治或全武行——以硬碰硬。因此,在乡村组织方面,“只要不死人就行”似成惟一的行动限制(《小镇》,P411页),在农民那里,则能不交尽量不交,能少交绝不多交,否则还不成了人见人笑的“苕货”(湖北方言,傻子的意思)。而当以硬碰硬遭到中央的严厉禁止时,讨饭的角色就成了催收最为形象的比喻。可惜理论界并未能及时意识到事情的复杂性,只是主张单向度的减负或免税,而改税为租等主张早已被淹没在了为农民说话的道义呼喊声中,没有谁会认真对待。哪里知道税越减农民期待越高,钱越难收,以至于国家最后不得不以取消农业税来结束这种经济和政治成本都越来越高的拉据。《小镇》的作者亲历了这一“最后的征收”,当他告诫“兴一利必生一弊”的危险时(参见吴毅发表在《读书》20055《最后的征收》一文),我们却已经在普遍感受基层组织因缺失运转经费而停摆这一新的难题。好在亡羊补牢,为时未晚,如今,当我们在《小镇》一书中读到种种征收的困难,面对作者亲历现场做出的种种“保守”的思考时,我们才开始明白,底层社会公共伦理的建构至少是必须随治理制度和政策改良同时推进,彼此配合与呼应的过程。或者反过来说,当基层治理因为种种原因合法性有所降低时,基层权力组织便不得不面对公共伦理遭到解构的“化外之民”,由此,赤裸裸的利益博弈便可能成为底层官民互动的特色。

这种缺乏义理基础的利益博弈必然显出丛林战的本色,对此,《小镇》一书围绕开发而进行的叙事和分析让人印象深刻。在小镇,所谓开发,其实就是卖土地,招商引资。对之,乡、村和村民有着共同的利益,乡镇需要通过卖地来扩大财政盘子,村庄需要通过卖地来解决运转经费,而村民则在卖地中寄托了自身从身份到职业转换的希望。但共同的利益却不等于共同的立场,开发中,政府是土地真正的所有者,因而也成为土地买卖的主角,他们一方面开出价格,与老板谈判,并决定乡、村和村民各自的利益分配比例,另一方面,又通过各种制度和非制度化(即作者为我们呈现出的“一把钥匙开一把锁”的“擂”与“媒”的战术)的手段让村庄和村民接受政府的安排;村民通过各种博弈来扩大自己在卖地收益中的份额,他们抱成一团,设置障碍,刁难政府,让开发无法顺利进行;而村干部则游走于政府与村民之间,一方面配合政府的工作,自愿和非自愿地充当“青皮手”的角色,另一方面又适时地巧借村民的抗争来逼迫政府向村庄让利,以实现“赢利型经纪”的最大空间,从而演绎出一幕幕“开发政治学”与“缠闹政治学”戏剧的碰撞与交切(参见《小镇》“不开发,政府怎么办”、“周旋于商民之间”、“媒”和“僵持”等章节)。

“开发政治学”与“缠闹政治学”的主旋律所要呈现的是“理性经济”与“优势权力”(即看乡、村和村民各方如何使用自身的权力优势)的计算,而这一计算之得以实现,其背后所透射出的则是小镇这一政治场域中“官不官、民不民,‘礼崩乐坏’的准‘丛林境地’”(《小镇》P629),所谓权与利的喧嚣与嘈杂,即是作者对这一转型实态的隐喻。这就不能不让人产生更多的联想,在革命后社会向常态社会的转型之中,号称史上最具执政能力的基层政权与同为史上最具顺从精神的百姓之间,何以会衍生出如此针尖对麦芒的“战斗”格局?作者所给出的答案是基层政权与农民政治文化公共性塑造的皆未完成。也就是说,当大时代不得不告别革命的全能主义以及其所包含的刚性意识形态,而力图在更加世俗与经验的日常生活范畴内寻找权力与利益的互动途径时,基层政权率先实现了与市场的结合,却并未充分具备现代公共权力的全部特征;而曾经武装人民群众的精神原子弹除了给底层社会遗留下与人奋斗其乐无穷的精神与习性,也并未塑造出具有现代权利和责任意识的公民。因此,在权力裹挟资本合奏出的发展主旋律下,无论官还是民都本能地按照自身的行为逻辑在新的利益场上左冲右突,充分演绎自身的生存之道。只不过一个是无法抑制利益冲动的强势攫取,一个是被迫的弱势应战,后者虽然无法翻盘,但各种“弱者的武器”的运用也仍然以其主动与被动、道义与不合道义的抗争尽力维持自身的底线利益,并因此而消解了治理的秩序。从而,我们在感受乡域政治中强者的托大与颟顸之时(这一点早已经为人们熟知),又领略了弱者的刁横与狡黠(这一点则不为人们注意或不愿意为人们注意)。可以说,这是一个官与民相互塑造的过程,其走向不会是回向传统,却也没有展示出“乡政村治”的美好前景,其所呈现的仅仅是治理的失效——正式权力非正式滥用所导致的权力去公共化遭遇去道义化“刁民”行为所衍生出的种种“强政–弱民”、“弱政–弱民”及“弱政–‘刁民’”模式的交叉并存,成为作者为读者所描画的小镇乡村中国家与社会及官民互动更为常见的实践形态。由此,作者借“喧嚣”一词而表达的深切焦虑便跃然于纸上。在这种焦虑中,作者让读者感受到了底层治理的错位、断裂和失衡,进而不得不与作者一起,在这一错位、断裂和失衡的叙事中去思考关于基层治理的种种难题,以及导致这些难题的机理

作为学者,《小镇》的作者没有从道义上简单地批判和否定官民各方基于利益而产生的博弈,相反,他承认利益博弈从来就构成政治的基础,那怕是作为公权力而存在的乡镇政权和村级组织,也未尝不能有自己合理的利益诉求。因此,问题不是是否需要博弈,而是如何建构博弈的规范,这种包容了对权力和民众等量的同情与理解,较之于持守于国家或社会一端的对立式思考,显然更有益于建设和谐乡村思路的寻求。作者特别关注在转型期乡域政治中行为各方是如何合理地以一种再意识形态化的方式来言说自身行为中愈益凸显的利益取向以及行为原则的,他认为:“如果这种言说不仅能够为行为主体自身确认,而且也能够为该行为所指向的其他各方认可,那么,博弈将会沿着一条良性互动的轨道发展,并逐渐生成基于对新的利益政治确认为基础的乡村治理文化与模式。反之,则会因为缺乏这种合理言说而使乡村政治陷入一种赤裸裸的力与利的摩擦和碰撞之中,使进入政治过程的各方都陷入某种缺失合理性和合法性的恃强凌弱或反过来的恃弱凌强'之中。”(《小镇》P628

我以为,这实际上是提出了治理技术之正当性的经典命题。中国早期乡村现代化的努力就因为没有解决这一问题,致使发展反而变异成瓦解的原因,强化治理的企图也成为解构乡村中国家基础的根源,以至于只有依靠革命来重建乡村。如今,革命已然成为一种话语遗产,其精神却构成继续前行的新传统资源,因此,当治理中官民博弈的主题因为市场化经济和世俗化政治的重现而成为一个既老又新的问题时,人们对之的态度就不可能不受到既有资源的影响。这是一笔财富,却也可能误导人们的思维,将我们带进各种极端化的境地。在新的征程上,我们将对现实做何评估,又选择以何种路径来重建基层治理秩序以及它的规范意识?是做习惯性的两极思维,还是另辟新径?选项当然是在正视现实的基础上进行改革,否则,历史就依然没有走出它曾经努力要走出的陷阱。而一个民主和理性的价值期盼当然是以承认而非否定或掠夺博弈各方的合理需求为前提的,它不力求以某种理念来重新安排有关强弱的秩序。因此,重要的就不再是以泛道德化的立场来谴责强者,或者将弱者变为强者,抑或让强弱颠倒;而是让利益相关者在新的话语平台上构建起为各方所认可的博弈规范。因此,欲改善乡村治理的质量,即非单独强调增强政权或农民一方的权力,而是一个双向改造和提升的过程。即一方面,基层权力组织要完成自身作为社区公共权威主体的转换,另一方面,农民则要走出从臣民到“刁民”,从“刁民”到暴民,最后再到臣民的循环,成长为有权利,同时也承担责任的公民主体。其中,重建权力的合法性基础和运政的规范性,剥离权力与资本的关系,仍然是重塑基层治理的关键前提,若权力不能成长为公权力,庶民也就自然难以成长为公民。这样看来,乡村的政治发展仍然任重而道远。

不过,我以为这一任务确非乡村自身所能完成,甚至其作为路径依赖或社会示范的作用都可能有限,它需要配合以更为宏大的体制和文化变革,即如作者所主张的“国家治理转型”。那么,路径何在呢?然而,作者在这里却偏偏打住了话头,他没有为我们指明转型的形式,只是在全书的结尾处表达了对重建“文化正当性证成方式”的期盼。因而,我很想借用周锡瑞在评价《怀柔远人》时的一句话来说他,“要破的很清楚,而他要立的则没那么清楚”。我体会,这大概是作者的迷茫,但又何止是他一人的迷茫。

不过,作为一部主要以复杂、深遂的叙事来进行呈现、实现理解与进行反思的著作,我们也大可不必要求太多,因为它已经为读者开拓了一个充分想象和参与讨论的空间,在这个空间中,不同的读者读其所读,悟其所悟,叙事许就成功了。更何况,研究者如何跨越乡村研究理论与事实之间可能永远无法完全弥合的鸿沟,如何处理微观研究在宏观研究中的方位,以及理论与叙事的关系这些更加复杂而抽象的学理问题,也仍旧能令我们这些同道在掩卷之后继续思考和争论,有此,也足见《小镇》一书的阅读价值了。

 

(《小镇喧嚣——一个乡镇政治运作的演绎与阐释》,吴毅著,三联书店二00七年十月版)

 

 本文发表于《读书》2008年第4期。

 

- 作者: 槛外人 2008年11月20日, 星期四 00:06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吴理财:论现代乡镇制度的构建

论现代乡镇制度的构建*

 

吴理财

 

(来源:《天津社会科学》2008.2)

 

 

内容提要:乡镇改革的最终目的是构建现代乡镇制度,这是国家社会化转型的基本要求。依据国家与乡村社会力量的对比以及二者之间的互动关系,和当地的社会经济基础,各地的乡镇体系构造可以因地制宜地选择“镇政”、“乡派”或“镇政乡派”等不同形式。构建现代乡镇制度,离不开乡镇权力结构的重构和国家与乡村社会之间的合作。但是,无论采取何种形式,构建现代乡镇制度关键是重构乡镇权力,使之形成“官民”二元一体的权力结构,最终建立和谐、民主、合作的现代乡镇治理格局。

关键词:乡镇改革  现代乡镇制度  乡村治理

 

 

一、乡镇的地位与功能

   

乡镇一级政府何去何从,以及构建一个什么样的乡镇制度?是学界讨论的一个热点问题,几乎各个学者都有自己的一套改革思路,至今难以形成基本共识;而各地的乡镇改革实践大多也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没有一个明晰的改革愿景,极容易陷入“翻烧饼”[①]的困局。持续不断的改革和纷乱的改革思路并存,使得学界和实践部门有人建议要“改革”乡镇改革[②]。之所以如此,一个重要原因是没有认清乡级政府的特殊地位及其功能。

单以学界而论,目前对于乡镇问题的讨论,许多人都没有摆脱“国家”(state)或“社会”(civil society两个极端的分析范式的窠臼,要么从“国家”的角度来规划乡镇政权的建设,而提出“国家化”的改革思路;要么从所谓的乡村(民间)社会“自治”来设计“乡镇自治”(或“乡民自治”)的蓝图,而提出“去国家化”的改革思路。

所谓“国家化”(或“社会国家化”),即加强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控制和整合作用。具体而言,就是主张将乡镇政府建设为一级完备的政府组织。在乡村关系上,有人主张村委会准政权化,赋予村委会一定的行政强制权,使村委会具有一定程度的政权性质和地位[③];甚至主张将“乡政”下沉到原行政村一级,将“村治”局限在自然村之内[④]。这种“国家化”改革思路尽管有其历史性渊源、现实性依据和体制性需要,但它后来还是逐渐被“民主化”、“社会化”改革思路所取代。

在“去国家化”改革思路中,最典型的是乡镇“撤销论”和“自治论”,将国家基层政权退回到县一级。有趣的是,论证这种“去国家化”改革思路的是两个相对或相反的理据:一是现代性的理据,即民主发展理论、市场经济理论和市民社会理论(包括NGO、治理理论),二是传统式的理据,即中国传统社会“王权止于县”,乡村社会处于事实上的“自治”状态[⑤]

实际上,这些“国家化”或“去国家化”的改革思路,都没有看到乡镇组织处于“国家”和乡村社会之间的“第三领域”的居间位置的特性。

“第三领域”(third realm)这一概念,是由黄宗智Philip C. C. Huang)提出来的。他认为:“第三领域”是“国家”与“社会”共同作用并且双方都参与其间的一个特殊领域。在这个领域中,“单纯从社会组织或国家权能出发,都无法领会其内涵”;“我们可以讨论国家或者社会或者两者一起对第三领域的影响,但却不会造成这一区域会消融到国家里或社会里或者同时消融到国家与社会里的错觉。我们将把第三领域看作具有超出国家与社会之影响的自身特性和自身逻辑的存在”[⑥]

依据这个分析范式,我们大致可以将当代中国农村的政治社会划分为三个部分:乡镇以上属于国家部分,行政村以下属于民间社会部分,而乡镇和行政村主要(但也不完全)处在“第三领域”。在第一部分,主要是由正式的制度规约的,受国家权力的直接支配;在第二部分,主要是由民间传统或习俗规范的,受血缘和地缘等自然权力的支配;在第三部分,通常是受国家权力和自然权力的共同作用,并由正式的制度和非正式的乡规民约所制约。由此,我们可以比较容易理解:为什么行政村一级(即使是在实行村民自治以后)总是带有准政权的性质,而乡一级政府总是摆脱不了乡土社会的属性。这也从另一方面说明了乡镇政府不可以简单地仿照上级政府模式进行建设,换言之,乡镇政府根本没有必要建设成为组织机构完备的一级(韦伯意义上的)官僚化组织;作为最基层的一级政府组织,它必须建构在中国乡村社会的具体实际以及国家在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历史传统的基础之上。

首先,乡镇政府处于国家正式权力组织序列的最末稍,上接国家而下联农民,这种特殊的居间地位使它在实际的权力运作中受到国家和乡村社会双重力量的交互作用。

其次,它直接面对乡民而治,这种面对面的治理形式决定了它必须摆脱科层制一贯的“官僚”作风和冷峻的政权面孔,保持较高的亲民性。换言之,像乡镇政府这样的基层组织的权威必须建构在国家与乡村社会双重的合法性认同的基础上;只有它融入到乡村社会中去,才会真正实现国家在乡村社会的善治。

第三,尽管它是一种国家机构,但是它的组成人员却主要地来自乡村社会。在实行公务员制度之前,乡村干部队伍基本上是由乡村社会供给的,许多乡镇干部在招聘之前他们本身就是农民,直到转为国家正式干部之前他们还保留着农民身份;实行公务员制度以后,这种状况渐次有了变化,但是进入乡镇公务员队伍的毕业学生、退伍安置的军人基本上也是出身于农村,他们的父母、亲人都是农民,无论是在天然的情感上还是在实际的日常交往中,他们都与农民结成了纷繁复杂的亲密关系,这就决定了他们在实际执行国家的政策和法令时,往往会考虑农民的切身利益(当然也不排除自身利益的考量)。

这些特性都决定了乡镇政府不应当简单地套用上级政府的模式来建构,也不可能依靠自上而下的机构改革来解决当前的乡镇问题,当前的乡镇问题在相当程度上正是由于忽视了乡镇政府的这些特性而一味强调了国家政权建设的后果。

 

二、基层国家社会化与乡政转型

 

处在“第三领域”中的乡镇政府并不是一级完全的政权组织,也不应成为纯粹的国家机器,它的理想角色定位是“官民合作”组织——既是国家设在乡村最基层的政权组织机构,同时又是乡镇社区治理的主体单位,代表乡镇人民进行自我治理。那么,在具体的乡镇权力安排方面,应该是“官”、“民”二元结构,即代表国家的“党-政”组织与来自乡村社会的“民意”组织的合一(关于这一点,后文将祥论);在权力来源方面,应该在现有的权力框架内不断扩大民意基础;在乡村事业的兴办和发展方面,国家要与乡村社会积极合作,将政府的职能社会化,寓“治理”于“服务”之中,寓“服务”于“合作”之中。

这实际上是“国家化”和“去国家化”之外的第三种改革思路,即“国家社会化”。所谓“国家社会化”,主要是“国家”权威的社会化和职能的社会化,通过“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互动、合作进行共同治理。与“(社会)国家化”相反,“国家社会化”实质上是一种“国家”的自我转型,国家权威不是从外部强制性地“嵌入”乡村社会,而是植根于乡村社会,与乡村社会相融合[⑦];“国家”的职能从“管治”转向“服务”、从“统治”(government)转向“治理”(governance[],从而建构一种“社会化国家”,这种国家“与以阶级统治为本质的旧国家相比,它成为非政治性的‘新国家’,从高踞于社会之上,君临于人民之上的庞然大物,向着贴近社会、服务人民的方向转化”[⑨]。“国家社会化”与“去国家化”不同的是,前者主张将“国家”融于“社会”,后者主张将“国家”从“社会”中撤退出来。“乡政自治”[⑩]是“国家社会化”的一种改革思路,“乡派式改革”也在一定意义上反映了“国家社会化”的意旨。对于乡镇一级政府的构造而言,实际上“国家社会化”有多种形式。

笔者认为,从“社会国家化”到“国家社会化”,代表了我国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治理转型的基本趋向。“社会国家化”是近代以来国家权力深入乡村社会,加强对乡村社会整合、控制的一个逻辑发展过程,在人民公社化时期达到极至状态,而成为一种全能主义totalism[11]的国家,它使乡村的社会生活军事化、经济生活行政化、精神生活一统化,政治权力成了无所不能的东西。国家权力史无前例地下伸到社会底层,通过支配每个农民的日常生活而将农民整合到自上而下的集权体系之中,“每一个人和每一个团体都是层层控制、无所不包的体系的一部分”[12]。“其结果是……传统第三领域大幅度的国家化。更有甚者,除了正式国家机构的控制范围在扩大外,党与国家还把第三领域的剩余部分大片地彻底制度化,以尽量扩大其影响力” [13]。农村改革开放以后,农地的家户经营改革、农村基层村民自治的推行、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一方面是“社会国家化”的终结,另一方面也开启了“国家社会化”的转型,虽然这一转型姗姗来迟。诚如黄宗智所言,如果说集体时期发生的主要是第三领域的国家化,那么在改革时期则是大幅度的社会化。[14]

在国家社会化的治理转型过程中,乡镇一级政府尚不可轻言“撤销”,一是因为乡镇政府处于国家和乡村社会之间的特定位置,它在国家与基层民众之间扮演着其他组织无可替代的作用——它是调整二者力量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平衡器,亦是二者博弈的一个主要场域,甚至是二者冲突的一个不可置换的缓冲区间[15],对于维系乡村社会的稳定、建构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二是一个自主的乡村社会有待发育和成长,乡村自治的政治社会条件尚不成熟。这就为乡镇政府在一定时期内的存在提供了一定的理据;三是既有的县级政府在乡村治理和农村公共服务方面不但能力有限,而且缺乏有效机制,尚难替代乡镇政府的某些功能。换言之,乡镇政府的价值及是否有存在之必要,是由国家和乡村社会两个方面同时决定的。现阶段之所以有其存在的价值,是因为国家的社会化转型尚未完成,乡村社会自身也不足以实现“自治”;将来之所以没有其存在的价值,是因为以县政为基础的现代国家和以乡村自治为基础的现代公民社会同步完成了建构,并形成良好的共治关系。

对于现阶段的乡镇改革而言,讨论乡镇政府的去留问题尚且过早,也没有抓住当前乡镇问题的症结。作者以为,现阶段乡镇改革的核心问题是乡镇政府职能的根本性转换和结构性优化,即建构一个什么样的政权组织——是威权式还是民主式,是支配性还是合作性,是传统的管治型还是现代的服务型?如果是后者,就有必要重构现代乡镇体系。

 

三、现代乡镇体系构建及权力重构

 

具体而言,现代乡镇体系的构建主要依据本地的国家与乡村社会力量的对比以及二者之间的互动关系,和当地的社会经济基础(尤其是县乡财政状况)。从目前而言,我国绝大部分农村地区的乡村社会发育尚不健全,还不能实现乡村社会的自我治理,只能依据当地的工商业经济发展水准和财政状况,因地制宜地选择“镇政”、“镇政乡派”或“乡派”等不同形式进行构建;如果当地的乡村社会有了充分发展,可以实现乡村社会的自我治理,并且有一定的自治能力和社会经济基础,它就可以推行“乡镇自治”或“乡民自治”,不过,目前能够实行“乡镇自治”的地方还十分鲜见,因此暂不祥述。下面,分别论述“镇政”、“乡派”和“镇政乡派”。

(一)“镇政”。比较适宜于东部沿海工商业经济较为发达、本地财政状况良好的地区;这些地区基本上实现了城镇化。可以采取“委托扩权”的改革方式,进一步扩大镇政府的自主权,将镇政府建设为一级较为完备的基层政权组织。

在这些地方,“委托扩权”的根本目的,就是在县、镇之间进行适当的分权改革,规范县和镇各自的权力范围和限度,镇政府有权拒绝执行县级政府不合理的指令和分派的任务,从而重构一个全新的县镇关系体制;为此,要改变县对镇一贯的人事决定权,镇领导人应该进一步扩大民意基础,通过“两票制”、“海推”、“公推直选”(乃至“直选”)等民主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镇政府部门负责人由镇人大直接任命(或者由镇党政负责人提名后,经镇人大讨论决定);县与镇之间的财政体制可以借鉴分税制的做法进行改革。

与此同时,原来设在乡镇的“七站八所”经过优化重组以后尽量下放给镇政府管理,实行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以增强镇政府的统一权能;这些“站所”的财务应纳入镇财政统一管理,使镇政府成为一级责权利相统一的政府。这些经过整合重组的站所,主要承担公共管理的职能;农村公共服务可以通过“以钱养事”的方式,由政府“购买”后向农民提供。

(二)“乡派”。适合于传统农业地区,在这些地区,农村税费改革之前,乡级财政的主要来源是农业税;农村税费改革之后,其财政来源主要是来自上级政府的转移支付。这种财政基础不能支撑一个比较健全的乡级政府,决定它只能向“乡派”的方向改革。诚如徐勇所言,“财是政的基础,财政来源与能力决定着政权的特性与能力”[16]。实行“乡派”的地方,要不断强化县级政府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建构“以县为主、乡镇协助”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

在实行“乡派”的地方,乡镇领导实行“交叉任职”;同时,大力精简乡镇机构及其人员,其内设机构不必按照上下同构和科层制的方式设置专门的“办公室”、“站所”,一个乡级政府可设立一个综合性办公室,其它可根据部门工作的需要设置一定数量的“助理员”,由他们联系县级政府的各个职能部门,负责各部门的专业性(或技术性)工作。从各地的乡镇改革来看,目前许多地方的乡镇机构尽管都进行了大幅精简,但仍然没有摆脱科层制的思路,在乡镇一级设置了诸如“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和“社会事务办公室”这样的专门办公室机构。如果继续原来的科层制思路,乡级政府难免会很快地正式或非正式地增设一些机构,即便省级政府有比较严格的统一规定,下面也会采取变通的办法,设立一些非正式的机构。因此,要确保乡镇改革达到“精简、效能”的效果,必须从根本上舍弃科层制形式;结合乡村社会的权力运行规则,实施有效的乡村治理方式[17]

在财政体制上,实行“乡财县管”,从而保障乡级政府日常运转的经费需要。由于乡级政府的财力有限,难以依托乡级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只能建构“以县为主”的农村公共服务体制,县级政府的有关职能部门可以通过设立派驻机构等延伸服务的形式,直接向农民提供公共服务,而设在乡镇的站所也应改由上级职能部门直接管理,以减轻乡级政府的财政负担。乡级政府的职能主要是社会管理、上传下达(反映民意、传达国家政策)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公共服务工作;同时,要积极发挥村级组织的自治作用,积极培育各种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

(三)“镇政乡派”。适宜于一些乡镇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均衡的欠发达地区。在这些地区,少数乡镇的社会经济基础较好,具有一定的财政能力,除了能够保障乡镇政府日常运转的需要以外,还可以发展公益事业,而且城镇化达到了一定的水平,可以将这些乡镇按照“镇政”的模式进行改革;其它一些乡镇的社会经济基础较差,没有一定的财力基础,最好按照“乡派”的思路进行改革。这样在同一个地区就可以根据乡镇的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地实行“镇政乡派”。

今后,凡是可以建立为一级比较完备的政权组织的乡镇,统一改称为“镇政府”;凡是不能建立为一级比较完备的政权组织的乡镇,统一改称为“乡政府”(或“乡公所”、“乡办事处”)。这样一来,“乡”和“镇”就有比较明晰的区分,以改变当前“乡”“镇”不分的混乱状况。

其实,无论是“镇政”还是“乡派”(乃至“乡政自治”)都只是乡镇制度构建的一种形式而已,现代乡镇制度构建的关键在于乡镇权力的重构。

单从制度文本而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最基层的一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由本乡镇的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组成,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乡镇人民政府既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又是我国最基层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作为乡镇人大的执行机关,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对产生它的乡镇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乡镇人大的民主监督;作为一级基层国家行政机关,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对上一级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完成其交办的各项行政工作,并同时接受国务院的统一领导;此外,乡镇人民政府还必须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则由乡镇党委及其下属的党支部(或党总支、党委)共同组成,是乡镇、村(居)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

然而,在实际的权力运行中却是乡镇党委居于最高权力地位;乡镇人民政府握有实权,不但机构设置最大,而且功能最多;乡镇人大的权力弱化,处于乡镇权力结构的边缘地位,它既没有实质性的人事选举权,也没有实质性的重大事项决策权,更无法对乡镇政府进行有效监督和有力制衡。从而,形成了一种权力高度集中于乡镇党委、特别是乡镇党委书记的权力结构,“其突出特点首先是权力高度集中,并缺少相应的约束和权力制衡机制,社区的社会权力高度集中于政府,而政府与社会组织的权力又过分集中于党的机构,并表现在‘一人化’上”[18]

在最近一轮乡镇改革中,许多地方由于实行乡镇领导“交叉任职”,由乡镇党委书记兼任乡镇长、由乡镇党委副书记兼任乡镇人大主席,不仅使得乡镇人大监督乡镇行政更加困难,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将乡镇人大统合到乡镇党委权力体系之内,进一步加剧了权力集中于乡镇党委的倾向。虽然这一改革,可以建立“运转协调、精简效能”的乡镇权力运行机制,却不利于在乡镇权力运行中切实实现国家与乡村社会之间的民主合作和共同治理。

一方面,必须看到乡镇党政领导实行“交叉任职”,有利于乡镇党政机构的精简、效能、协调和统一,有一定的合理性和现实性;另一方面,也必须认识到它的不足之处,没有改变过去一贯的“权力高度集中,并缺少相应的约束和权力制衡机制,社区的社会权力高度集中于政府,而政府与社会组织的权力又过分集中于党的机构”的权力格局,不利于乡村社会力量的发展,也难以实现国家与乡村社会在乡镇层面的合作。因此,有必要对“交叉任职”进行适当的改造,进一步完善乡镇权力运行机制,建构一种全新的“官”、“民”二元的治理结构,在体制内通过权力重构达致国家与乡村社会之间的合作。

具体的说,就是在乡镇一级实行人大常任制改革。常任乡镇人民代表可以参考“三三制”原则由三个部分构成:一部分是党组织推荐的代表,一部分是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的村委会主任;一部分是通过竞争性选举产生的民意代表,由这些常任代表组成乡镇人民代表会议,由它讨论和决定乡镇社区的重大事务,并对乡镇政府(或乡公所、办事处)的日常行政事务进行民主监督。该会议主席必须由乡镇人民直接选举产生,不得兼任乡镇办事处或同级党委的职务。为了提高该会议组织的运行效率、加强对乡镇行政事务的日常性监督,常任人民代表人数不必太多,以便于开展经常性活动。在条件比较成熟的地方,还可逐步实行“开放式会议制度”(open town meeting[19],不断扩大普通民众参与公共事务的运行机制。

这样改革,既体现了“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有效治理,也充分体现了“国家”与乡村社会的民主合作精神。乡镇的党政机构更主要地贯彻和落实国家在农村地区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包括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社会管理职能,并协助县级政府及其部门为农民和农村发展提供公共服务;乡镇人民代表会议则是乡镇人民参政议政的主要渠道和形式,更主要地代表乡村人民的意志,通过它可以比较有效的沟通民意,符合“后税费时代”乡村民主治理的要求。这样一种制度设计,实际上满足了国家治理和基层民主发展两个方面的需要,可以在体制上解决村民自治进一步发展、以及乡镇社区民主治理与国家治理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从而,最终建立和谐、民主、合作的现代乡镇治理格局。

 

 

 

 

On the Modern Township Construction

Wu Licai
(Central Compilation & Translation Bureau, 100032 Beijing)

 

Summary: For a township government reform, the author believes that it must first understand the rural governance in the status and role of state and grassroots social restructuring of its governance; Secondly, in accordance with state and rural social interaction between, and local socio-economic infrastructure, adapted to the "Zhen Zheng", "Xiang Pai" or "Zhen Zheng & Xiang Pai" different forms; however, no matter in what form, the construction of a modern township system is the key to reconstruction township power, creating a "Guan-Min" dual integrated power structure, the eventual establishment of a harmonious, democratic , and cooperation in the governance structure of modern township.
Keywords: Township Reform;
Modern Township Governance System; Rural Governance

 

 

 

通讯地址:430079,湖北武汉市·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

电子信箱:wulicai@yahoo.com.cn

 



* 本文系作者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乡镇政府从‘管治’到‘服务’改革研究”(批准号06CZZ015)的一项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吴理财(1970- ),男,安徽潜山县人。中央编译局博士后研究人员、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教授,主要从事县乡治理研究。

[] 吴理财:《翻烧饼:谷城县乡镇改革述评》,《武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3期。

[] 徐勇、刘义强:《“湖北新政”与中国乡镇政府改革实践研究——兼论中国现代乡村治理体制的构建》,2005年(未发表)。

[] 曾军:《村委会准政权化设想初探》,《社会主义研究》1997年第5期;

[]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湖北省社会经济调查队课题组:《村级管理方式研究》,《中国农村经济》1997年第8期。

[] 吴理财:《民主化与中国乡村社会转型》,《天津社会科学》1999年第4期。

[] 黄宗智:《中国的“公共领域”与“市民社会”?——国家与社会间的第三领域》,载邓正来、J. C.亚历山大编:《国家与社会:一种社会理论的研究路径》,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1月第1版,第429430页。

[] []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王福明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8月第1版,178181页。

[] 俞可平:《中国公民社会的兴起与治理的变迁》,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77页。

[] 刘京希:《从国家化社会主义到社会化社会主义——兼论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文史哲》2000年第4期。

[] “乡政自治”是作者提出的一种乡镇改革设想,虽然它与“乡镇自治”只有一字之差,却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概念。前者是在乡镇政府维持国家政权组织的基本前提下,增强乡镇政府的自主性,彻底改变它依附于县级政府的状况,使之真正成为乡镇社区有效治理的主体单位;后者则是取消乡镇政府的国家(政权)的属性,将他变成完全的社会自治组织。前者是一种制度内的增量民主改革;后者则是一种制度外的改革方式。前者重在国家与社会的相融和合作;后者则是对国家主义(准确的说是全能国家主义)的一种反动,主张社会自治力量的扩张。因此,对于前者而言,国家与社会可以实现可欲的双赢或互强;对于后者而言,国家与社会之间只能存在“你进我退、彼强此弱”式零和博弈格局。参阅吴理财:《中国乡镇政府往何处去?》,《二十一世纪》双月刊20038月号。

[11] 这一名词是芝加哥大学政治学教授邹谠(Tsou Tang1994)提出来的,他以此来说明一些国家的威权政治的基本特性:政治权力可以随意侵入社会的各个领域和个人生活的诸多方面,在原则上它不受法律、道德、宗教和思想的限制。参阅邹谠:《二十世纪中国政治》,(香港)牛津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12] []达尔(Robert A. Dahl):《当代政治分析》,任元杰译,(台)巨流图书公司1992年版,第106页。

[13] 参见黄宗智,前引文,第436437页。

[14] 参见黄宗智,前引文,第439页。

[15] 吴理财:《中国乡镇政府往何处去?》,《二十一世纪》双月刊20038月号。

[16] 徐勇:《在乡镇体制改革中建立现代乡镇制度——对税费改革后乡镇体制改革的思考》,《社会科学》2006年第7期。

[17] 吴理财:《科层化治理:乡村治理的一个误区》,《学习月刊》2005年第12期。最近一则关于湖北监利县柘木乡的报道恰好印证了作者的观点:该乡在乡镇改革以后,除省里规定只能设立的党政办、社会事务办和经济发展办外,还自行设立了四办一站:城建办、农办、专职的高速公路协调办、组织办和流动人口管理站。参阅《农村新报》20061025或荆楚网(http://www.cnhubei.com/200610/ca1191494.htm)。

[18] 王雅林:《农村基层的权力结构及其运行机制——对黑龙江省昌五镇的个案研究》,《中国社会科学》1998年第5期。

[19] 所谓“开放式会议”制度,是指居民可以自由出席并参与关于切身利益方面的社区性事务的讨论、决策。详尽论述可以参见高新军:《美国地方政府治理概览——对美国麻萨诸塞州两个地方政府的调查》,载《当代学术论丛》,中央编译出版社200310月版。

- 作者: 槛外人 2008年06月27日, 星期五 02:13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赵晔琴:农民工:日常生活中的身份建构与空间型构

赵晔琴:农民工:日常生活中的身份建构与空间型构

 

作者按:本文在写作过程中得到法国cachan高师Pierre-paul Zalio教授、华东师范大学陈映芳教授和丁金宏教授的指导,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提要:近年来,中国的"农民工问题"成为倍受国内外关注的一个突出问题。本研究从"社会建构"概念入手,以上海某棚户区中的外来民工为对象,探讨他们进入城市后的身份建构机制。笔者认为,户籍制度的存在是农民工身份被建构和维持的宏观背景,同时,在与本地居民混居的社区中,这种集体身份也通过日常交往和城市居民的话语被建构和符号化,并获得了广泛的认同。这里,笔者提出"移民空间"的概念,认为,随着乡城迁移人员在城市的集聚,"农民工"聚居区这一独特的城市空间正在慢慢形成,并成为身份认同的一个空间符号。

  关键词:农民工、身份建构、移民空间、符号化

  一、本文的问题指向及核心概念

  (一)、本研究的问题意识

  在目前的中国,"农民工""城市化"以及与此相关的城市发展与变革已经成为学术界、乃至政府上下普遍关注的课题。据有关调查反映,目前,我国平均外出时间大于6个月的流动人口已经超过1.27亿,其中78%是从农村到城市的流动人口。近5年来,全国城市农民工数量以每年300万的速度递增,仅2003年上半年,全国就有9000多万农民外出务工1。这样的发展速度,使得进城务工人员成了倍受关注的一个社会问题。"农民工"已经成为一个堪与"农民""城市居民"并存的,由制度与文化共同建构的第三种身份(陈映芳,2005)。

  现在,需要解释的是,除了制度上的"合法"建构,包括一直以来备受知识界和一般民众广泛否定的城乡二元分割的户籍制度的设置和安排,"农民工"身份在日常生活中是如何获得并得以维持的。本研究的旨趣正在于探讨这样一个问题:在与城市居民的日常互动中,"农民工"身份是如何被确认和类别化的,这种群体差异的确认和身份的类别化又是如何在原有城市空间的基础上型塑出新的"移民空间"的。

  (二)、本文中的"社会建构"social construction)概念

  "社会建构"一词最早是由Berger Luckmann 在他们的著作《现实的社会建构》(The Social Construction of Reality)中提出的。他们的研究致力于探索社会现实与社会现象被建构或被创造的方式。BergerLuckmann把制度化过程看成一种习惯性行为的类型化(typification),并且认为,如果创造制度的个体可以将其置身于自己的行动中,那么,其后代也就会将这个被创造的制度看成是一个自然而然的过程(Berger&Luckmann, 1966)。在这里,现实的社会建构无疑被看成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也就是说,所谓的"现实"是人们根据自己的解释和有意识或者无意识的认知行为再生产出来的。社会建构正是被用来解释社会的主客观纬度之间以及个体与制度之间的这种辩证关系的方法。

  在BergerLuckmann之后,"社会建构"2这一概念成为社会科学领域一个重要的研究范式,波及社会学和社会科学各分支学科3

  乡城迁移人员的大量出现是各国城市化历史上的普遍情形,法国早在19世纪中期就出现了大量农村人口进城务工的现象,德国等工业化城市则出现地更早。而即使在中国,一直到上世纪50年代,还有大量农村人员因为战事等种种原因迁入城市4。然而,直到80年代以后,"农民工"这个社会类别才被制度性地建构起来,并得到了普遍的社会认同。有关"农民工"身份是如何被建构等等问题,是近年来国内外学者讨论较多的题目。研究者们纷纷从各自关心的角度和问题入手对此都做出了回应,包括对语言的情境性运用、建立移民社团、对地方风俗和社区历史进行诠释以及对移民社会运动等身份磋商策略的研究(覃明兴,2005),和以"市民权"为概念入手的乡城迁移人员成为"非市民"的制度背景和身份建构机制的研究(陈映芳,2005)等等。

  此外,笔者在近年来的相关研究中,曾就对农民工问题进行过讨论,包括城市社会对农民工身份的制度性偏见和歧视、城市混居状态对社区演变的因素分析,并对芝加哥学派的侵入接替的社区演变理论的本土化提出异议(赵晔琴,20042006)。

  笔者认为,研究的差异部分地反映了研究者价值立场和问题意识的不同。各种制度性的宏观分析,包括对二元对立的社会结构、户籍制度的批判等等都是研究者分析农民工身份建构的客观依据。在本文讨论的脉络中,"社会建构"更多地被放在日常生活世界的一般语境中加以考察。

  (三)、集体身份的获得:社会建构与身份认同

  在探讨某个社会群体的集体身份时,社会建构和身份认同被看成是一对有意义的分析路径。在相关研究中,身份建构包括主观和客观的两重性,既需要群体自身对其身份的主观认同,同时也需要客观外在于群体之外的社会性建构。

  有关身份建构的研究认为,身份是一种建构的过程,是在演变中持续和在持续中演变的过程(钱超英,2000),同时,这种身份建构过程,又是一个从一般性(universality)到特殊类别(category)的过程(Somers &Gibson, 1994)。BergerLuckmann在对现实社会建构的研究中指出,日常生活世界中的要素,如语言、行为等都有助于对现实的社会建构做出辩证性的描述,这种描述验证了诸如马克思韦伯的资本(社会事实有主观意识),迪尔凯姆(社会事实)以及卡尔马克思(人类生产了他被生产的世界)等人的观点。由此可见,在制度性的建构之外,日常生活世界也是身份建构的另一个重要方面。

  以这样一种理论范式为基础,我们不难得出这样的推论:一种与移民身份相关的社会事实的成立和维持,不仅有赖于国家制度上的安排,而且也与相关群体在日常互动中的建构和广泛认同有关。以此为相应的分析框架和研究路径,笔者从日常生活这个微观角度入手,以上海C棚户区作为田野调查点,探讨"农民工"身份建构中的日常互动,以及作为一种身份的"农民工"是如何被建构并被加以确认的。同时,笔者提出了一个与"身份"相联系的概念:"移民空间",并探讨这种移民空间是如何成为移民身份认同的空间符号的。

  二、日常生活中的建构与被建构

  (一)、身份与记忆:来自移民内部的话语和表述

  进入城市的乡城迁移人员多少保留了他们原来作为"农民"的身份记忆。从这个事实出发,笔者在对上海C棚户区5中近40位外来民工的访谈中,多多少少会听到他们对以往农村生活经历的表述。语言、习俗和生活方式在迁移初期得到了广泛的认同。这里涉及到移民表述过去和身份,以及维持一种他们共的记忆和身份的方式。

  从对这些访谈的分析中,我们可以建立一种对迁移和生活史的叙述结构,这在被访者的话语表述中普遍存在。事实上,在这些相关记忆的叙述中,明显存在着一种共识,即对农村生活和共同迁移经历的记忆。被访者通常有意无意地以"我们"引起一个话题,从广义上看,这个"我们"可以代表所有有着类似经历的从农村进入城市的迁移人员,而从微观上来看,他们更多的是指来自同一地区,有着共同生活背景的同乡人。当被问及,是否可以谈谈在老家的生活情况时,我们的被访者通常最先会给出他们的名字和所来自的农村地区,然后讲述普遍的农村生活现状,似乎这样的生活状态并不是一个特例,而具有相当的普遍性。我们可以将这些对记忆的表述归纳为三个不同的阶段,即迁移之前的阶段、迁移过程,以及相对稳定这样三个阶段。

  预兆阶段:不稳定的农村生活

  周,40岁,男,安徽人,小贩:我们农村很苦的,种地根本赚不到钱。我也不想像我父亲那样一辈子就种地过日子。那个时候,老家有个从上海插队落户来的知青,他和我说,上海很好赚钱,所以我向亲戚朋友借了1500块钱打算来上海做生意......

  何,39岁,女,安徽人,保姆:我家在山区,家里很穷,地也很少。我们家有兄妹四人,为了供两个弟弟读书,我从小学二年级就不读书,开始下地种田了,一直种到28岁。说实话,我在家里种田种怕了。我和姐姐两个人帮人家插秧,从早到晚一共十块钱,累得要命。那个时候,用几毛钱都要思前想后的......后来,我就想,我不能再呆下去了,我要出去闯闯。

  阎,43岁,男,河南人,小贩:我老家在河南,我们那个地方穷啊,地又少。一般种地的话,一年也赚不到300块。但是没办法,因为我们那里没有工厂,只能在家种地。

  迁移阶段:

  董,33岁,男,安徽人,小贩:我94年高中毕业,然后在当地饭店学了一年的厨师,接着就和一些老乡到上海来淘金。他们有的是一个村里的,年纪大一些,也有的跟我一样刚从学校毕业出来。我记得我们坐了6个小时的长途汽车到上海......那个时候城管管得特别严,我被抓进去两次,就是为了暂住证,我有暂住证,但是也莫名其妙地被抓进去。我们都是辛辛苦苦出来打工,没想到跑到上海以后会有这么多事情......

  关,23岁,女,安徽人,家庭主妇:我初中毕业就去深圳打工了,别人介绍过去的。深圳那边都是工厂,我在一家电子厂做零部件。那厂里基本上都是女工,男的就做打包、拉货这种体力活,女的就做流水线工作。那里条件挺好的,包住不包吃,每个月千把块钱。工厂管理挺严格的。我在那里做了两年不到就回老家了,因为家里要给我介绍男朋友结婚。结婚以后,我就跟着老公来上海了。

  稳定阶段:来到元和弄

  王, 47岁,男,江苏人,小贩:我是六年前搬来这里住的,差不多是2000年的时候。那个时候,这里的外来人很少的。通过朋友的介绍,我把这里倒闭的一家食品厂厂房租下来做废品回收的生意。后来,我老婆也从老家出来了,然后我儿子女儿也来了......

  张, 42岁,女,安徽人,保姆:我在上海和丈夫离婚后就搬到这里来了,到现在为止也住了有7年了。一开始,我向本地人租了一间房间,但是房东态度很恶劣,总是故意刁难我。后来,我索性找了另一家房东,把整幢楼租下来再转租给别的外地人。现在过年的时候,我会把父母和兄弟姐妹们接过来一起住,和他们在一起我觉得很开心。

  "我们"的话语模式贯穿着这三个阶段,从中可以看出一个被分割的集体记忆和生活史。我们注意到,在他们的表述中,往往将拥有城市户口的人称为"他们城里人",而称自己为"我们乡下人"--对自身作为城市外来者的身份,他们有较普遍的认同,据此,他们程度不同地接受他们在城市所处的现实的权利状况和生活状况。此外,大部分话语的产生条件和背景是极为相似的。从这样的话语模式中,我们不难得出这样的推论,即存在一个与集体记忆相关联的集体身份(Halbwachs,1925, 1950)。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我们采用了"集体记忆"这一表述,因为在相关的研究中,"集体记忆"一直被认为是形成群体身份的基础,因此,它被看成是一种主要的政治和社会实践。在这里,笔者并不介入有关集体记忆和个体记忆的理论争辩 (Halbwachs, 1950), 而是把重点放在对集体话语的解读上 (cf. P.Nora, 1984)。对作为非市民的"农民工"身份的自我认同,一方面构成了现有制度的合法性基础,另一方面也成为制度维持的重要机制。

  (二)、"我们""他们":日常生活中的话语建构

  话语建构是通过日常生活中的话语选择而实现的,这种建构形式表现地更为直接和明显。有关群体边界的研究指出,所有的身份认同同时也是差异化的表现,对"他们"群体的社会建构同时也创造出了一个体现群体分异和社会利益冲突的"我们"群体(Barth Fredrik, 1995)。这种群体间的分异也强化了群体之间潜在的,甚至是公开的边界。

  在与本地居民的访谈中,"我们是我们,他们是他们"这样的话语模式成了表述他们与外来民工之间关系的最基本方式。R. Hoggart在研究贫困文化中也提到了"他们 ""我们"之间的分歧。在他看来,大部分受到社会排斥的群体都有很强的内在凝聚力。对大众阶层而言,他者的世界可以用"他们"这个词来表示(R. Hoggart, 1970)。从表面上来看,本地居民对外来民工的排斥完全是自发的,这点我们可以从他们对外来民工表述的话语中看出。这里有两点是需要说明的:一方面,每个人都有意无意地将自己归属于一个特定的群体,在这个群体中,邻里和社区占据了重要的位置;另一方面,外来民工自身所呈现的群体形象也影响着本地居民的认知和判断。近距离的相处打破了城市居民对于农村和农民关于勤劳、善良的集体想象,取而代之的是诸如脏的、穷的、土的、道德水平低的等等一系列刻板印象。以"我们""他们"为基调延展开来的话语使得我们不得不重视"农民工"群体在日常生活中被建构并加以类别化这一事实。更为具体地说,正是在这样的日常话语中,"农民工"身份被确认,并获得了广泛的认同。

  访谈摘录

  何,男,49岁,保安:这里外地人要多过本地人了。他们经常乱扔垃圾,大声喧闹,把杂物堆放在公共走道里......他们来了之后把小区搞得乌烟瘴气。我们平时不和他们打交道的,他们是他们,我们是我们,这是不一样的......

  顾,男,64岁,退休干部:我们这里是老城区。邻里之间很友善,关系也不错。唯一让我不舒服的就是外地人太多了。他们很脏,到处乱扔垃圾。他们和我们不一样的,我们通常是在正规工厂里上班的,而他们,很多都是小商小贩,没有固定工作的。

  王,女,44岁,保安:说起这些外地人,我头都痛了。你看,这里到处都是外地人。他们来了之后,我没有一天好好睡过觉。外地人的素质肯定没有我们好的。我们也经常因为噪音、卫生和他们发生冲突。前天早上,我还和他们吵过......现在,我太累了,也懒得和他们吵了。

  黄,男,46岁,失业:如果你晚上来这里的话,你可以看到走道里挤满了人,都是外地人......我们上海人只好呆在家里,不和他们接触。

  显然,本地居民的这些话语勾勒出了两个人为分离的群体:本地人和外地人。不可否认的是,除了本地居民外,在外地民工内部,也有人表示出与本地人极为相似的观点。来自河南的李这样对我说,"我不想贬低外来民工,因为我自己也是从外地来上海打工的,但是我总觉得,外地人的素质确实没有上海人高。"

  在社区中,老的定居者与新来者之间有着明显的分异,并且后者常常被看成是外群体(Elias N., Scotson. J.L, 1965)。这种由内群体(inner-group)和外群体(out-group)的区分而产生的群体分异在混居社区中表现得尤为明显。主流群体通过话语权控制着规范表现的权力和价值,并将外来群体排斥在外。他们拒绝将这部分人纳入自己的群体内部,并对他们加以污名化,相反,在他们看来,"我群"才是社区中的真正行动者。基于这样的研究,我们对社区中的某些特定的群体表现出兴趣,如工人和农民、本地人和外地人,或者是某些地方性群体,如安徽人、河南人等。在这些群体分类中,本地人和外地人群体是最为明显的两个群体。在某种程度上,围绕着"我们""他们"的话语模式所建构起来的集体身份是一种在自我身份认同与被类别化之间的妥协,将我们和他们人为分割为两个不同的类别群体。这种群体差异根据群体之间所维持的社会关系的不同而发生变化,并在特定的环境中获得普遍的认同(Michel Pin?on, 1977)。从本地居民对外来民工的话语表达中,我们不难看出一个被异化和类别化的"民工"群体。这样的身份建构在社区居民的日常话语中得到了极大的体现,也表现出了群体之间的社会距离。

  三、符号化、群体差异与移民空间

  (一)、被符号化的"农民工"

  如今,农民进城打工因被赋予非农化的发展目标而获得了毋庸置疑的正当性和必要性,然而,伴随着农民工进城打工出现的各种问题,绝不会因此而不再存在,不再发生。事实上,大量的社会事实已经打破了这种正当性源泉所构筑的问题化屏障,各种伴随民工进城打工出现的问题不断被再问题化。这里,笔者不想从非农化被赋予的正当性出发对农民进城打工的必要性之类作出评价,而是从文化研究的视角出发来考察"农民工"作为一种符号所产生的意义。

  有关符号建构的理论认为,"符号建构包括给集体的社会文化特征下定义,即用以说明自身基本理解的一系列观点和符号在周围世界中的位置以及其组成群体、社会类别和相互之间的关系。集体的社会文化特征,一方面可以看成是人们自身在应对内外环境而进行互动的过程中自发产生的;另一方面,符号体系多少由社会和制度精英有意识地建构和促成的,因为这些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着集体符号的生产和传播方式(如大众传媒、学校课程)"Raymond Breton,1999)。

  作为一种符号的"农民工"是政府、文化人、市民共同建构的产物,其建构经历了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农民工的边界越来越清晰,身份越来越严格。有关社会类别的研究指出,社会类别是有关某一特定群体或人类类别的典型特征的一种社会学概括,这种类别由公众类型化并且经常有一个特定的称呼(Oz Almag1998)。从"农民工"这一称呼来看,最初主要是指进入乡镇企业的农民,后来变为主要指数以亿计的农民外出就业、进城务工。这群人怀揣着农村户口却远离土地,在城市从事着非农的工作。90年代初期,"农民工"一词被正式列入了国家法律,并获得了法律意义上的认可,"进城务工农民被称为农民合同制工人,简称'农民工'"6,用以区别于在城市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中拥有城市户口的工人。至此,对"农民工"的界定可以找到一个较权威的说法。之后,从中央到地方,各种有关"农民工"法律规章相应出台,使得"农民工"这一称呼也藉此得以合法化和明确化。

  如今,"农民工""流动人口"等等称呼早已不是社会学、人口学上的专有名词了,它们不知不觉地进入我们的日常话语系统,甚至频繁地出现在各大媒体上7"农民工"的称呼在今天似乎成了一种侮辱或歧视的代名词,它已经不单单指一个特定的个体,而是指代了整个群体,就像时至今日上海人对苏北口音的人称"苏北人""江北人"一样,其中似乎也包含了某种文化意义。从国内各大小纸质媒体到各级别的电台、电视台和网络,以及我们的知识界、文化界无不对"农民工"这一抽象的社会类别表示出强烈的价值关注和热情。各种关于农民工题材的著作、报道,视觉的、文字的多到近于泛滥,它们不断进入公众的视野,这些多多少少左右了今天城市人看农民工的视线,脏的、土的、没有文化的......特别是媒体对民工犯罪的大量报道,更使得一种不安全感在城市中弥漫开来。凡此种种改变了城市人固有的纯朴、善良、勤劳的"农民观",打破了城市人对纯朴、善良、勤劳的大地之子的历史想象,也动摇了其原本看农民的关怀和怜悯的视线,所有这些都足以用来解释为什么今天的城市人一谈到"农民工"就皱起眉头,退避三尺。拿民工说事成了正常而且流行的现象,学术界也好,舆论界也罢。这里,我们不难看出,作为城市社会共同建构的产物,"农民工"的原生态意义在某种程度上已经被扭曲,被异化甚至被抽空了,取而代之的是一种新的身份标签。有关"农民工"意义的符号化已经成为诸多民工问题中的又一个问题意识。

  (二)、被结构化的群体差异

  混居或者共同居住的问题是移民进入城市后的一个新问题,它促使我们对社区人口的异质性进行重新的界定和思考。"外来民工""本地居民"这样的社会划分被结构化,并在日常生活中得到印证。这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一方面,地方性的介入是社会建构和社会实践的基础,它由多种物质、环境和文化因素所产生。关于"农民工"的界定是很明显的,并且在相关的各种讨论中被强化,包括与其相关的"流动人口"floating population)和"外来人口"的说法在政府层面都得到了较为统一的规定8。另一方面,我们的社会、文化界同时参与了对"农民工"这一社会类别的建构,并潜在地达成这样的共识:"农民工"是有别于城市居民的一个社会类别。这种被社会性地建构起来的群体类别以及个体之间的日常互动成了社会建构分析的基础。

  从某种意义上来看,共同居住可以表现为不同群体,有的时候是相互敌对的群体之间的共同生活。对群体身份的解释越来越多地取决于日常的情境和流动,而不是由单一群体永久性地占据。城市外来人口与城市居民的结构性差异主要体现在这样几个层面:社会认同上的"农民""市民"的差异;地缘方面的"本地人""外地人"的差异等等。

  在笔者调查的社区中,"本地人""外地人"都获得了各自普遍的意义。所谓的"本地人",主要是指社区的第一代移民及其后代。他们主要是解放前来自浙江和江苏的迁移人员。1958年户籍制度建立后,这些迁移者获得了上海户口和作为上海人的身份。作为社区的第一代定居者,几十年来,他们已经形成了一定的文化认同和身份认同。而如今的"外地人"更多的是指80年代以来的乡城迁移人口。相对"本地人"来说,他们无疑是外来者,不同的生活习惯、日常行为、语言和来源地往往使他们在共同居住中产生矛盾和分歧。这也不难解释,为什么在与本地居民的相处中,"外地人"往往是被指责、被抱怨的对象。

  除此以外,我们还应该看到作为身份类别的"农民工""城市居民"之间存在着另外一个重要的区别:即两者之间的群体属性差异。

  在有关社会成员的两极即"农民""市民"的讨论中,城市社会学为我们提供了较好的分析范式。根据"乡村--城市连续统""城乡两分法"的研究路径,城市与乡村被看作是具有完全不同性质的两个生活共同体,由此,分别生活在这个社会两端的社会成员也自然具备了不同的群体属性。"农民工"这个概念是介于农民与工人之间的一个模糊的字眼,作为从农民内部分化出来的一个特殊的群体,"农民工"群体这一社会类别既象征着某种职业的非农化,同时又代表了身份的农业化,这本身就是一对似是而非的矛盾。如果我们将社会成员的一极定义为城市化程度极低的农村中的"农民",而将另一极定义为发达的(具有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城市中的"市民"(陈映芳,2003),无疑"农民工"就游离于这根坐标之间。一方面他们已经不再靠土地谋生;另一方面他们也非真正意义上的城市工人,享受不到城市居民享有的市民待遇以及伴随户口而来的一系列保障,不仅如此,农民工还受到城市政府种种制度性的限制和排斥。

  (三)、身份符号架构下的"移民空间"

  "农民工"身份的确认和认同,以及在城市社会中被符号化、结构化的事实给我们提出了另一个问题:"城市空间"是在何种程度上印证这个群体身份的存在?或者说,这个"身份"是如何在城市空间这个层面上得到体现的。同时,在这个过程中,移民空间又是如何获得城市社会的认同的?对这些问题的了解和说明需要专门的分析和研究。

  西方移民研究都表明这样一个趋势,即移民在同一城市空间的过度集中势必会产生一个独特的城市空间(Y.Lequin, 1988; Robin Nelly, 1992, 1994; Hersak E., & Mesic M., 1990) 。同样,有关移民居住选择的研究也指出,在某些城市区域(如巴黎地区)出现了移民过度集中的现象(Guillon,1996)。这些城市空间上的变化都表现出空间和移民之间的某种关联性。同样,近些年,我国城市中的外来人口聚居区也引起了国内外学者的关注,例如,北京的"浙江村"和广州的"城中村"(王春光,1995;项飚,2000;李培林,2004)都是典型的空间形式。政府的介入是如何促使北京的"浙江村""移民空间"转变为"官方授权的社会经济空间"the sanctioned socioeconomic space)以及城中村是如何演变成为一个"不受欢迎的非正式移民居住区"the unwanted informal migrant settlements)等问题都是国外研究者讨论的重点(Zhang, L, 2001Friedmen, 2003)。在这样的城市空间中,"城市外来人口已形成一个新的社会空间,具有不同于其他社会群体的生存方式、行为规则、关系网络乃至观念形态......已经成为一种结构化的东西"(项飚,1996)。

  本文中,笔者有意将"城市空间"引入关于身份建构的讨论中,把"迁移-定居"这一行为模式看成是文化建构和空间生产的主要方式,并认为,在"农民工"身份的社会建构和普遍认同下,以居住区为单位的具有普遍意义的城市生存和生活空间正在城市结构中慢慢发展起来。基于这样的事实,笔者提出"移民空间"这个概念,它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指通过移民网络建立起来的一个城市生存和生活空间,它是具体的物理意义上的城市空间;另一方面,这种"移民空间"也是一个依赖于以历史为基石的空间和在排斥和竞争双重过程作用下的身份空间。对城市而言,这种"移民空间"代表的不仅仅是一个建筑群或居住区,而是一个典型群体的空间符号和身份符号。

  上世纪80年代开始,随着户籍制度的松动,户口锁定空间的功能被动摇了,农村人口可以冲破城乡隔离的藩篱走进城市,这种地域间的流动性以及随之移植的关系网络、生活方式,都使得他们在城市中的聚居成为可能。在这种城乡二元户籍身份制下,农村人口的流动绝大多数是向上流动,在这个意义上,农民进城可以看成是中国社会空间最大的变迁。从乡城迁移群体在上海中心城区的分布来看,相对集中地分布在内、外环线间的区域内,其人口密度呈现出由中心向外递减的同心圆圈层变化(高向东,2003)。除了一部分人居住在建筑工地或工厂宿舍之外(这里,居住行为被作为生产行为的一个部分得到集中管理),大部分迁移者出于对房租消费和乡土关系网络的考虑,选择居住在同乡人相对集中的边缘社区,如市中心的棚户区和城市边缘地区。乡城迁移群体中普遍存在的定居事实和定居倾向显示了这种"移民空间"生产的必然性。这种居住上的空间分布打破了原有的城市空间结构和空间权力(the power of space),使得空间上的再组织、再布局成为可能,从而不断再生出新的城市空间。因着这样的聚居模式和相对集中的空间分布格局,移民空间成了城市空间重构中然出现的一个现象。这无疑促使城市空间在不同纬度上进行重新定义、调整和组织。

  另一方面,撇开城市物理空间,在某种意义上,"移民空间"也是移民身份获得认同的一个空间符号。这些民工集中的空间普遍被贴上了"农民工"的身份标签,"民工子弟学校""民工公寓",这些概念甚至已经进入相关城市公共政策的视野。显见的是,这种"移民空间"的产生使得"农民工"身份在城市空间中得以延伸、再生。一方面缓和了由于物理空间迁移而带来的身份焦虑和身份危机,使移民群体在新的居住空间中能够延续和维持原有的农村生活方式和关系网络。另一方面,这种被抽象化的"移民空间"也成了一个群体身份确认和认同的重要基础,以及在与之相应的各种制度设置和语境中不断被强化、固化。

  从这个意义上说,将空间问题置于身份建构的框架下,以此来探讨乡城迁移人员的身份认同不失为一个新的问题思路。

  (原文发表于《社会》,2007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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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释:

  1 参见:人民网,200584日。

  2 在社会学史上,与建构论的社会问题理论相似的曾有标签理论(labeling theory)。贝克(Howard Becker. 在《局外人》(Outsiders. , 1963)一书中,不同意心理学和社会学对偏差行为的解释。他认为这两种解释忽视了偏差行为在政治层面上的原因。他提出,偏差行为实际上是由于社会上的强势群体有能力将"偏差者"的标签加诸弱势群体成员之上所致;一旦有人宣称规则被破坏,该弱势群体成员就会遭到制裁,尽管他的违规是假的(参见H.斯梅尔瑟:1991212-213)。这就是所谓的"标签理论"。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在建构论之前,早已有人发现并尝试探讨过社会问题本身固有的建构性。

  3 参见亚历山大
温特:《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秦亚青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12月。该书是社会建构论观点的国际关系理论之代表作。

  4 事实上,民工的出现不是一个新近的产物,有关它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9世纪。从全国来看,"1500万大致可以确定为20年代末期30年代初'民工潮'的基本面貌。至于非常时期如抗战时期以及20年代末以前的情况,我们无法窥其全貌。历年情况不尽相同,但最保守的估计平均也应在百万以上,因此不难想象近代'民工潮'规模之巨大了。"(参见:池子华,1998

  5 笔者对C棚户区的调查始于04年夏。068月初,笔者带着新的问题意识和研究视角重返调查,在之后近三个多月的田野调查中,笔者访谈了二十多个本地居民和近四十个外来民工。

  6 参见:19917月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令第87号《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

  7 2003年《文汇报》上以"农民工"为题材的报道有185篇,而《新民晚报》则多达457篇。

  8 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到其他地方居住的那部分人口,但由于时间与空间界定的不同,流动人口定义所包括的范围也不同。就上海而言,为了便于各地流动人口调查数据的可比性,并接近国际上有关人口迁移管理和研究的规范,把流动人口定义为"在上海居留半年或半年以上的外来人口"。与此相对应,各基层政府也设立了相应的外来人口管理办公室(简称外口办)。

 

:原文载于《社会》,2007年第6期。

- 作者: 槛外人 2007年12月12日, 星期三 03:56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周晓虹:社会学理论的基本范式及整合的可能性

 社会学理论的基本范式及整合的可能性

在社会学160余年的历史中,无数社会学家提出了难以计数的有关人性和社会秩序的各种假设。正是在这些假设的基础上,形成了各式各样的相互对立和冲突的理论。我们甚至可以说,社会学的历史起码是J.萨基所说的社会学思想史(Szacki,1979),本身就是一部理论流派蜂拥叠出的历史。社会学理论领域中这种港汊纵横的状况,使得社会学的基本问题及对基本问题的思考方式变得扑朔迷离,也使得我们对社会本质的把握变得更加困难。而要提升社会学的理论品质,了解社会学理论的历史遗产和未来走向,就有必要对这些理论予以程度不同的分门别类和概括综合,了解不同理论的基本假设和特点,比较其相互间的异同,并探讨理论整合的可能性。

  一、社会学理论及其多元范式

  为了更好地把握各种假设不同、观点各异的社会学理论,长期以来人们就尝试着用不同的方式划分这些迥然不同甚至相互对立的观点和理论。纵观以往出版的各类社会学理论或历史著作,能够发现以下三种流行的划分社会学理论的基本模式。

  第一种也是较早开始在社会学领域内流行的分类方法是“学派归纳”方法。它的分类依据是社会学家在阐释人性和社会秩序及相关问题时所持观点的相近性。早在1928年,俄裔美国社会学家P.索罗金就在《当代社会学理论》一书中,将当时流行的各种社会学理论划分为“机械论学派”、“地理学派”、“生物学学派”、“生物—社会学派”、“生物—心理学学派”、“社会学学派”、“心理学派”和“心理—社会学学派”等诸种(Sorokin,1928)。1960年,马丁代尔在《社会学理论的性质和类型》一书中,将此前流行的全部社会学理论分为实证主义的有机论、冲突理论、形式学派、社会行为主义和社会学功能主义五大学派(Martindale,1960)。直到20世纪80年代,因为确信在社会学领域中,“没有任何理论在严密性、精确性和确定性上足够充分,以构造一个抽象概念和定律的范式……如果非要用这个概念,那么社会学充其量也不过处在前范式阶段”(特纳,1987:37),乔纳森·H.特纳也依旧采取我们所称的“学派归纳”方法,将社会学领域的理论流派分为功能理论、冲突理论、交换理论、互动理论以及结构理论。与特纳认为社会学理论抽象层次不高的观点相反,罗伯特·默顿认为,以往的社会学理论最大的问题就在于,所有的社会学家都在追求宏大叙事,而如果每一位“具有克里斯玛气质的社会学家”都力求发展出一种宏大理论,“那这种实践就只能使社会学巴尔干化,每块地盘都有其自己的理论体系统辖”(Merton,1968:51),(注:在这里,默顿用“巴尔干化”(Balkanization)一词指将一地区或领域分为若干小地区或小领域的现象,就像第一次世界大战前西方列强在巴尔干半岛的所作所为。)为此,默顿提出了著名的“中层理论”(Theories of the Middle Range),他也按这一理论对当时的社会学理论进行了学派归纳。

  第二种我们可以称之为“理想类型”(ideal type)方法。用这种方式来划分现存社会学理论的作法,直接受惠于马克斯·韦伯及其“理想类型”的概念。不过,就像韦伯已经注意到的那样,这种类型所以是“理想的”,说明它代表的只是现实中不存在的一种理想状态;因此,大凡使用这种分类方法的社会学家也都清楚地意识到“在现实中这种极端的类型是不存在的”(Poloma,1979:2),它只是我们为了方便地把握不同的理论及其区别而作的一种抽象。

  在这种“理想类型”方法的指导之下,不同的社会学家尝试着对各种社会学理论做出自己的划分。1966年,维廉·卡顿将社会学理论划分为“泛灵论社会学”和“自然主义社会学”两大类(Catton,1966)。1974年,马丁代尔将自己1960年提出的五种社会学理论进一步概括为“人文主义社会学”和“科学社会学”(Martindale,1974)。1976年,吉登斯提出可以将社会学理论划分为“实证主义社会学”和“解释性社会学”(Giddens,1976)。仅仅几年以后,玛格丽特·波洛玛就将上述看法集中在一起,认为社会学及其理论可以划分为“自然主义的”或“实证主义的”社会学与“人文主义的”或“解释性的”社会学(Poloma,1979)。其实,在使用“理想类型”或与之类似的方法时,另一种划分方式同样十分常见,即将社会学及其理论划分为宏观和微观两大类型。1971年,弗雷德·卡茨在《当代社会学理论》一书中,将社会学划分为宏观和微观两大类型,并从结构、模式和具体化三个层面对社会学理论作了论述(F.Katz,1971)。

  第三种我们可以称之为“理论范式”方法。这一方法的产生同美国科学史学家托马斯·库恩的《科学革命的结构》一书的出版直接相关。按库恩的说法,科学不是按进化的方式发展的,它的发展是通过一系列革命的方式实现的。在解释这种革命的过程时,库恩使用了“范式”(Paradigm)这一概念,“它指的是一个共同体成员所共享的信仰、价值、技术等等的集合”(Kuhn,1970:175)。比如,蕴含在牛顿物理学中的世界观构成一个范式,而蕴含在爱因斯坦物理学中的世界观则属于另一个范式。由此,库恩将科学的发展分为两个阶段:常规科学时期和科学革命时期。在前一个时期,科学的一致性很高,科学家共同体中的所有成员都将自己学科流行的范式视为真实的和正当的;而在后一个时期,如经典力学向量子力学的转变时期,旧范式的一致性消失了,但在经历革命之后,新范式的一致性很快又会建立起来。

  库恩的“范式”理论在影响自然科学史研究的同时,也在社会学界引起了积极的回应。不过,值得指出的是,社会学家对库恩理论的借用是有改进或偏离的。其中最为重要的改进在:(1)在库恩那里,相互竞争和对立的范式是不可通约的,“在这里,科学革命被视为是科学非连续性发展过程中的一段插曲,在插曲中,一个旧范式被整个地或部分地为另一个与之不相容的新范式所代替”,或者说“只有承认牛顿的理论是错误的,爱因斯坦的理论才能被接受”(Kuhn,1970:92、98)。但是,社会学家们基本上都认为不同的社会学理论范式不是非此即彼的。比如,约翰逊就令人信服地证实,面对不同的范式,“如果我们不参加这种争论,从旁观者的角度观察实质性的分析和它们的含义,就会发现一种高得多的意见一致程度”(约翰逊,1988:68-69)。(2)为了使范式的概念能够在社会学中更为灵活的使用,瑞泽尔提出可以在不同层面上使用“范式”概念。比如,“范式”既可以用来区分科学家共同体或干脆用来区分不同学科,如社会学和心理学;也可以用来代表某一学科的不同发展阶段,如18世纪时的物理学和20世纪初期的物理学;还可以用来代表同一时期、同一领域内的亚科学家共同体,如心理学中的精神分析,在同一时期就有弗洛伊德、荣格、阿德勒和霍妮等不同范式。瑞泽尔认为,在这三个层面的范式变式中,最后一种是最为普遍也最为有效的。由此,“范式是存在于某一科学论域内关于研究对象的基本意向。它可以用来界定什么应该被研究,什么问题应该被提出,如何对问题进行质疑,以及在解释我们获得的答案时该遵循什么样的规则。范式是一科学领域内获得最广泛共识的单位,我们可以用其来区分不同的科学家共同体或亚共同体。它能够将存在于某一科学中的不同范例、理论、方法和工具加以归纳、定义并相互联系起来”(Ritzer,1975:7)。

  基于上述认识,一些社会学家沿着库恩的思路提出社会学是一门多重范式的科学。1975年,美国社会学家瑞泽尔在《社会学:一门多重范式的科学》一书中,明确将社会学中各种流行的理论划分为三种基本的不同范式:社会事实范式、社会释义范式和社会行为范式。它们在范例、主题意象、方法和理论上都各有不同(Ritzer,1975,1996)。由于这种划分既与人们在学理上的常规认识一致,也与社会学中的现实相仿,因此提出以后获得了相当程度的认同,并成为一段时间内社会学理论研究中一种新的分类“范式”。但是,认真检视这一分类模式能够发现,其弱点之一在于,尽管瑞泽尔也将马克思列入经典社会学家的讨论之中,但他忽视了由马克思开创,而后由德国法兰克福学派推进的社会批判理论同样具有成为社会学范式的基本资质。不错,马克思像其他社会学大师一样对社会生活的冲突本质作过出色的分析,并因此堪称“社会冲突理论”或瑞泽尔划分的“社会事实范式”的开创者之一;但是,如果因此将自马克思到法兰克福学派及后来的哈贝马斯的社会批判取向,都纳入社会冲突理论则多有不妥。因为,瑞泽尔的分类基础是不同理论在有关社会现实的性质的基本假设方面的差异,而社会批判流派恰恰在这方面显示了与上述三大范式的区别:即它强调对社会现实的批判和否定。受黑格尔的影响,这一取向或范式的社会理论家们都认为,事物的本质存在于对现实的否定或批判之中。用马尔库塞的话来说“思想本质上就是我们对当前事物的否定”(Marcuse,1941:vii)。

  将社会批判作为一种社会学范式的构想并不始于我们上述所言。其实,早在瑞泽尔之前,哈贝马斯就在《知识和人类旨趣》(1968年)一书中提出过一种与瑞泽尔略有不同的社会学范式构想。基于实践的观点,哈贝马斯认为,人类社会的生活世界有三种基本的构成要素,即劳动、互动(沟通)和权力(支配)。与此对应,形成技术的、实践的和解放的三种基本旨趣;进一步,再发展出三种知识类型:经验—分析知识,历史—解释性知识,批判的知识(J.Habermas,1968)。显然,在这里,经验—分析的知识类似于社会事实范式,历史—解释的知识类似于社会释义范式,而批判的知识即社会批判范式。如此,在瑞泽尔和哈贝马斯之间,差异不在前两者,而在于瑞泽尔强调了社会行为范式,而哈贝马斯强调了社会批判范式。这种差异,以及瑞泽尔和哈贝马斯两种范式类型各自的合理性,为我们提出新的范式分类模式提供了基础。

  二、四种主要理论范式及其沿革

  图1是在上述讨论的基础上拟定的用来说明社会学理论的基本范式的图示。这种范式的建构基础是互为交织的两对理想类型:宏观—微观;自然主义—人文主义。不过,和一般的二元论者不同,我们并不将这两对理想类型中的任何一对视为相互对立或相互拒斥的。换言之,我们可以将宏观和微观、自然主义和人文主义视为两对既有一定的区隔、同时又互为过渡的“连续统”(continuum)。(注:法国社会学家G.古尔维奇就提出过类似的“连续统”的思想。他认为,在微观和宏观这一对连续统之间,依次序在“个人的思想和行为”、“互动”、“群体”、“组织”、“社会”和“世界体系”等单位,正是它们组成了从微观向宏观的过渡(Gurvitch,1964)。)进一步,由这两对理想类型可以获得四种理论范式。

  与宏观—微观的理想类型相关的方面,涉及社会学家们对人性和社会秩序及相互关系所持的基本看法。主张社会学应该将宏观过程的研究放在首位的学者,会认为社会秩序是制约人性或人类行为的突生(emergent)现实;而主张社会学应该将微观过程的研究放在首位的学者,则认为社会秩序或社会结构是人性的“复述”,或者说是由人类行为建构起来的。与自然主义—人文主义的理想类型相关的方面,涉及社会学家们研究人性与社会秩序时的基本策略和研究路径。主张自然主义方法的学者,将社会事实或人的行为视为物,因此在他们眼中社会学是一门与自然科学一样的科学。为此,有的自然主义社会学家将物理学或生物学视为自己的理论基础,也有的力求将自然科学和包括社会学在内的社会科学都统一起来,因为他们认为社会现象和自然现象一样是受着某种客观的规律支配的。最后,主张人文主义的学者,则认为人和自然界的万事万物有着本质的不同,其中最大的区别在于人能够将意义或价值附着在其所遇事物之上,因此,我们可以将社会现实或社会秩序视为是由人的有意义的行为建构起来的。

  附图

  图1.社会学理论的基本范式

  我们首先来论述社会事实范式。这一范式包括结构功能主义和冲突论这两种西方社会学中最为主流的理论派别。显然,尽管这两种理论在解释社会结构之时存在着相当大的差异,但在它们之间也存在着相当大的一致性:比如,与社会释义范式相反,它们都强调社会结构对个人行为的约束及影响,区别只是在,前者着重社会事实之间的联系和秩序,后者则着重社会事实间的冲突和无序。

  社会事实范式在整个社会学的发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几乎所有的社会学家都承认,社会事实范式尤其是其中的结构功能主义,自社会学经典时代以来一直在西方尤其美国社会学中占有主流社会学的位置,以致这一范式一度成为“科学”社会学的代名词。比如,科林斯就将其称为“社会学的核心传统”,“是社会学最初的和最不平凡的思想集成”(Collins,1994:181)。确实,如果其他诸种社会学范式能够被称为“低度发展社会学”的话,社会事实范式则是“发达社会学”,而这种状况主要与孔德倡导实证主义,涂尔干在社会学中推行实证主义的方法论,并赢得后来者尤其是美国主流社会学家帕森斯、默顿的呼应有关;在一定程度上也与1960年代以后马克思及其他经典理论家的冲突论思想引起米尔斯、达伦道夫、科塞和科林斯等英美社会学家的关注有关。

  另一个必须指出的问题是,以实证主义为圭臬的实证社会学或社会事实范式中的结构功能主义,具有明显的保守倾向。具体说,在法国社会学传统中衍生出的实证社会学或结构功能主义秉承了孟德斯鸠和圣西门的传统,尤其是受到保守派思想家伯纳尔和梅斯特尔的影响,在法国大革命后期再经保守的孔德之手,成为寻求社会秩序和社会进步法则的“探测仪”(Frankfurt Institute for Social Research,1972:4)。到了涂尔干那里,这位将孔德的实证主义真正落实到实处的法国社会学家,一样强调社会的团结与整合;而实证社会学在美国的传人帕森斯和默顿同样以自然科学为模型,试图以此手段来了解、预测和改良社会现实。

  我们接着来论述社会行为范式。尽管这一范式不像社会事实范式那样显赫,但大多数社会学理论家都承认这样一种范式存在的现实性(Ritzer,1975;约翰逊,1988:76)。有些社会学家虽然没有使用社会行为范式的语言,但他们也承认沿着经济学的功利主义和心理学的行为主义发展而来的社会学功利主义传统的独立性:科林斯将此称作“理性主义与功利主义传统”(Collins,1994:121-180),沃斯特则直接称作“理性主义传统”(沃斯特,2000:62-69)。

  在通常的论述中,社会行为范式被等同于社会学中的理性主义传统。这一传统自斯密、边沁、马歇尔等功利主义经济学家始,经心理学行为主义(尤其是斯金纳的操作性行为主义),直至霍曼斯和布劳的社会交换理论,在后现代时期则是理性选择理论。不过,在我们的划分中,这一范式之下还包括了非理性主义的一支:从法国早期社会学家的群众心理学,到帕累托及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再到习性学的传统。尽管这些先后出现的非理性主义理论并无明显的理论承继关系,但它们都将人类行为的动因归因于本能及由本能派生的欲望。我们认为也可以将部分归因于此的社会行为范式称为社会心理范式,使之在这一范式之下既能够包括外显的行为事件,也能够包括诸如暗示、模仿、欲望以至本能这样的内隐的心理过程。

  能够将非理性主义同理性主义并置的最重要的理由,在于它们本质上都是心理主义的。换言之,它们都从个人层面出发,将社会事实还原到个体的心理或行为层面,寻求社会行为甚至社会结构的解释;其实,这种个体主义的立场既是社会行为范式的基本出发点,也是它与社会释义范式的基本区别所在。社会释义范式尽管也以社会行为或社会行动为研究对象,甚至认为社会结构是由人们的社会行为有意识地建构起来的。但是,它所求助的基本解释要素不是个体的本能或习惯,而是个体及群体间的社会互动。其实,将社会行为(心理)范式划分出理性主义和非理性主义的两支,还有一些明显可见的益处。比如,它解决了以往重视某位心理主义者的理性主义的一面,忽视其非理性主义另一面的难题。在这方面,帕累托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回顾一下帕累托的理论,确实,他提出了为理性主义者津津乐道的“帕累托最优”(Pareto optimality),但他也论述了非理性主义色彩极浓的“心理剩余物”,而他的社会学理论本身就是由理性主义的逻辑行为和非理性主义的非逻辑行为构成的(Pareto,1935)。

  再接下来我们论述的是为瑞泽尔所忽视的社会批判范式。社会批判范式所以会招致人们的忽视,其中的原因之一在于,尽管包括韦伯、涂尔干、帕累托、莫斯卡、米歇尔斯和曼海姆在内的一大批西方经典社会学家,都在不同程度上受到马克思思想的激发(他们其中大多数人的思想是马克思思想的反弹)(Zeitlin,1968:321),但以社会批判及社会冲突为旗帜的马克思的理论真正和正统社会学发生联系却是十分晚近的事。有这样几个事件促成了马克思及社会批判理论与社会学及社会科学的联系:(1)在主流社会学界,先是在米尔斯的一系列著作中(Mills,1959),后是在休斯(Hughes,1977)和蔡特林的著作(Zeitlin,1968)中,肯定了马克思的社会学家身份,后两人甚至干脆以马克思理论及其影响为线索来选择、组织、解读19世纪末20世纪初主要的欧洲社会理论。(2)尽管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像阿多诺这样的法兰克福学派的社会批判理论家不仅移居美国,甚至参与了美国社会学和社会心理学的经验研究,写出了诸如《权威人格》这样的经典著作(Adorno & Others,1950);但返回欧洲以后,阿多诺还是对美国主流社会学的经验研究表示了不屑与不满(Adorno,1976:68-86),体现了批判理论的独立性。

  批判理论与主流社会学的真正对话始于哈贝马斯。1964年,哈贝马斯就在海德堡召开的纪念韦伯诞辰100周年的讨论会上,与应邀到会的美国结构功能主义大师帕森斯就“理解”、“价值关联”和“价值中立”等韦伯式的社会学命题进行了广泛的论辩(Habermas,1971);后来他又在《社会科学的逻辑》(1970)一书中,对包括社会学在内的现代社会科学的主要思潮进行了广泛的检讨。哈贝马斯涉及的社会学家和社会学理论包括韦伯的解释社会学、舒茨的现象学社会学、加芬克尔的民俗学方法论以及结构功能主义理论(Cf.McCarthy,1978:137-193),这种对话在相当程度上也促进了主流社会学对社会批判理论的接纳。

  最后我们要论述的是社会释义范式。由于有韦伯和齐美尔这样的领军人物,所以这一范式在西方社会学的发展中虽然不及社会事实范式那样显赫,但却比社会行为和社会批判范式获得了更为广泛的承认。这一范式存在着两种亚型:德国的历史主义传统和美国的实用主义传统。前者的出现和德国哲学中的历史批判及浪漫主义传统关系密切,而它们与黑格尔、康德以及歌德这些德国哲人的贡献有关。接下来,由于狄尔泰倡导生命哲学、文德尔班和李凯尔特倡导新康德主义,德国的历史主义有效地阻碍了英法两国盛行的实证主义,这为后来德国解释社会学即社会释义范式的出现作了良好的铺垫。正是在这样的学术背景下,先是滕尼斯,后是齐美尔,主要是韦伯,依据历史主义关于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的划分,提出不能不加区分地来看待人的社会行动和自然客体。因为与自然客体不同的是,一方面人生活在社会现实之中,但另一方面他又总是积极主动地建构着社会现实。人在社会现实中如何行动、采取怎样的方式,是以其对自我行动的理解,以及对自我行动赋予怎样的意义为前提的。“因此,社会学的观察者必须对参与者确立的意义做出解释,即赋予意义”(沃斯特,2000:8)。

  在韦伯之后,直接继承韦伯和齐美尔的德国解释主义传统的虽然只有一个创造力不足的维泽,但这一传统还是随着胡塞尔的现象学的辐射,通过舒茨的《社会世界的现象学》(1932)影响到美国社会学界。舒茨的出现直接孕育了现象学社会学,间接影响了加芬克尔的日常生活方法论。

  社会释义范式中的实用主义传统,既受到来自皮尔斯、詹姆斯和杜威的实用主义的影响,也与德国的历史主义传统有关。早期美国社会学家对德国思想的推崇,与那时的美国哲学家和社会学家留学德国的风尚有关。当社会学在美国流行开来的时候,正值美国大学发生教育体制革命、从小规模的学院迈向研究型大学的年代,而它模仿的大学典范正是德国。不过,如科林斯所说,“尽管有这些德国传统的影响,美国微观互动主义取得的成就还是远远大于单纯的模仿”。确实,在这一传统的延续中,无论是早期的符号互动论,还是后来的日常生活方法论和现象学社会学,“虽然德国的哲学是一种刺激,但正是美国人自己由此而下创造出了纯粹的社会学理论”(Collins,1994:244)。

  三、四种社会学理论范式的假设与特征

  上述四种理论范式所以具备“范式”的资质,是因为它们在研究目的、主要假设,以及与此相关的理论和方法等方面都独树一帜,并且在社会学以往160余年的发展历史中都留下了迄今仍被视为典范的研究范例。

  作为社会学中最为重要的一种范式——社会事实范式的主要目的,是理解涂尔干所说的社会事实,并通过对社会事实的理解,对其加以预测或控制。这一范式的理论家常常将他们的关注点放在宏观的社会结构及其变迁之上,主要的社会结构包括社会制度、科层制组织、社区及规模不等的群体。另外,考虑到社会人类学的植入,因此,社会事实范式的理论家们常常也会涉及宏观的文化层面,如亲属制度或物质生产产品的交换体系。

  社会事实范式的主要假设,是认定人的行为是社会结构的派生现象,或如马克思所说“存在决定意识”。社会事实范式的理论家一般不否认个人及其行为存在的现实性,但却认为不能将社会事实还原到个体的层面加以解释,因为由个人组成的群体或社会,具有组成它的个体所不具备的突生性质。

  围绕着上述目的和假设,在以往100多年的历史中,在社会事实范式内形成了我们一再提及的结构—功能主义和冲突论。前者的代表是涂尔干、帕森斯和默顿,以及当代的亚历山大;后者的代表则是马克思、米尔斯、达伦多夫等人。“结构—功能理论倾向于视社会事实为由普遍共识所维持的规整联系和秩序,冲突理论则强调无序,认为秩序是由社会生活中的强制性力量所维持的”(Ritzer,1996:641)。因为强调外在社会事实或社会存在的重要性,这一范式尤其是其中的结构功能主义,发展出了奠基于自然科学原则基础上的实证主义方法。他们希望能够以与自然科学相似的客观性要求来获得有关社会事实的精确的、经验性的资料,并加以数量化的处理、分析。具体说来,该范式的拥护者大多使用问卷—访谈法以及历史—比较法。而涂尔干、帕森斯和马克思等人的著作则分别成了结构—功能论和冲突论的研究范例。

  同社会事实范式一样,社会行为范式也具有其自然主义和注重客观性的一面,不同的是其主要目的不是理解社会结构或社会事实,而是理解社会行为及决定或影响社会行为的内外部因素(前者如本能或需求,后者如赏罚这样的刺激或环境因素)。其主要假设为:认定社会行为或受制于奖励或惩罚等外部刺激因素(理性主义),或受制于人类本能(如力比多、剩余物),或暗示、模仿、感染等心理因素(非理性主义)。作为唯名论者,社会行为范式的理论家们关注的重点是行动着的个体,而不是群体。用社会心理学家F.奥尔波特的话说,所有研究群体及群体心理学的理论都是一种“群体谬误”(the group fallacy)(Allport,1924:6)。

  社会行为范式的主要理论,可以从理性主义与非理性主义两个向度来考察:前者在经典时代主要是马歇尔的功利主义和帕累托的充分体现人的逻辑行为的“帕累托最优”,在现代是社会交换理论,当代或后现代的形态则是理性选择理论;后者则更为繁复,包括英国麦独孤的本能理论、法国的群众心理学理论、奥地利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理论、美国的心理进化论,以及1970年代后兴起的社会生物学理论。非理性主义的理论虽然具体表述不一,但基本上都是以本能或冲动为人类行为甚至社会结构的解释要素。在研究方法方面,和社会事实范式一样,社会行为范式尤其是其中的理性主义的一支,受到实证主义方法论的极大影响,因此该派理论家通常都具有实验主义的取向,主张通过实验室实验的手段,了解人类行为或社会行为的基本特点(周晓虹,1993a),这在社会交换论者霍曼斯的研究中体现得尤为明显。

  我们论述的第三种范式是社会批判范式。尽管这一范式最后才获得主流社会学的承认,但它却同样具备成为一种社会学范式的全部基质。它的主要目的,在马克思那里是为了唤起工人阶级的集体行动,通过大规模的阶级斗争引发社会变迁。我们已经看到,马克思的社会理论具有对现实社会的强烈批判性及行动倾向。换言之,理论的批判加上革命的行动,是马克思社会批判理论的鲜明特征。与这一目的相一致,社会批判范式的主要假设,是认定事物的本质存在于对现实的否定之中。因此,马克思着力于分析现存社会的矛盾,否定现存世界的合理性,并通过这种否定或批判,为改造世界、促进社会变迁提供某种行动方案。1950年代以后,尽管欧美社会革命的趋势变缓,但在法兰克福学派那里,社会批判的特征依旧保持了下来。

  社会批判范式的主要理论,在经典时代就是马克思恩格斯的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在现代则是法兰克福学派的批判理论。当然,在马克思恩格斯之后,曼海姆对意识形态的批判、卢卡奇对虚假意识的揭示,以及葛兰西的文化“霸权”理论,已经为这两者间的过渡做好了铺垫。

  对中国知识分子来说,我们所熟知的历史—社会的分析方法,尤其是阶级分析方法是社会批判范式的主要方法。一般而言,这种方法受解放人类的基本目标所支配,是人文主义的,并且与孔德所倡导的实证主义或科学主义相对峙。但是,马克思的学说中同样具有一定的客观主义与实证主义倾向,它并不排斥甚至科学地分析了资本主义社会的诸多事实(如生产力和生产关系间的基本矛盾、社会变迁的规律)。因此,许多西方社会学家都认为马克思的社会学说本身也是多重范式的一种范例。例如,魏尔玛曾在自己的著作中列出“马克思历史哲学中潜存的实证主义”这样的章节标题(Welmmer,1971);而古尔德纳则干脆认为存在着两种马克思主义:科学的马克思主义和批判的马克思主义(Gouldner,1980)。也就是说,在马克思的学说中除了批判的倾向以外,还存在着客观主义和实证主义的色彩。

  就最后一种范式即社会释义范式而言,它既是人文主义的,又是微观的。与此相应,社会释义范式的主要目的,是理解作为社会行动者的个人行动的主观意义,以及这种意义对行动者和社会现实的影响。具体说来,秉承这一范式的社会学家关注的只是个体作为有意识的主体所参与的人类互动。在他们看来,互动不是刺激和反应的一种简单后果,它发生在意义的而不是本能或反射的范围内,因此对行动或互动的主观解释直接影响到人在现实社会中的进一步行动。由此,他们认定,社会现实是由人的有意义的社会行为建构的,这也就成了社会释义范式理解社会的主要假设。

  社会释义范式的主要理论,在形式上是精彩纷呈的。在经典时期是韦伯本人的社会行动理论,在现代时期则有符号互动理论、现象学社会学,以及日常生活方法论等诸种。并且,单单一个符号互动论也包括了以米德的观点为轴心所展开的各种亚理论组成的伞状结构,其中有社会角色理论、参照群体理论、戏剧理论以及社会标签理论(周晓虹,1993b:266)。

  韦伯不仅对社会释义范式的理论形式发生了深刻的影响,而且也左右了这一范式的方法形成。我们知道,韦伯一生反对实证主义的方法,倡导对社会行动的理解。在韦伯看来,理解只能以文化科学领域中的事项为限,或者说以社会行为为限。这种独特的研究方法,在德国的历史主义传统上有舒茨这样的继承人,在美国的实用主义传统上则有乔治·米德这样的赞同者。米德的追随者布鲁默就曾指出:“通向经验有效性的道路并不存在于玩弄探讨方法之中,而存在于对经验世界的考察中。而要做到这一点,不能靠建立和解释骗人的理论,不能靠设计精巧的模式,不能靠追赶自然科学的先进程序,不能靠采用最新的数学或统计学方案,或创造新的概念,也不能靠发展精密的定量技术或坚持某种调查统计的规则……需要的是走向经验的社会”(Blumer,1969:34)。由此,他们提倡使用生活史、自传、个案研究、日记、信件、非结构访谈方法,尤其是观察法。

  四、整合的可能性及面临的挑战

  面对社会学理论中范式多元、理论流派纵横的现象,既有人刻意制造范式间的对立(Cf.Mennell,1974:3),也有人立意在不同的范式间进行整合,或干脆统合成一个整合的范式。这种整合社会学不同范式和理论的努力,一方面,或可能出于某些社会学家研究社会的需要,或可能出于其中一些人统合不同的理论探索、形成一种集大成式的宏大叙事的冲动;另一方面,也受迫于现实社会的压力。就后者而言,人们发现,社会学及其他社会科学中过度的分化和专业化,不同甚至相对的理论流派的并存,不仅无益于人们对社会的理解,甚至干扰和歪曲了这种理解。在1968年法国的“五月风暴”中,人们注意到第一个大学生造反中心是围绕社会学系的大学生们形成的。因此有人会说,与其说这些造反的学生厌恶社会,毋宁说他们首先厌恶那种将社会的形象解构得支离破碎的社会学(莫兰,2001:62)。

  整合社会学不同范式的努力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就已出现。默顿在“社会学中的结构分析”一文中就提及,社会学中两种最主要的范式即社会事实范式和社会释义范式存在相互充实的可能性。他甚至形象地比喻说,“它们彼此间的对立在某种意义上有如火腿和鸡蛋的对立:它们表面上不同,但却相互丰富着对方”(Merton,1975:30)。同样的看法也来自社会释义范式。迈汉和伍德也承认,作为社会释义范式的一种理论形态,日常生活方法论至少接受了社会事实范式的基本宗旨:存在一个“外在的和强制的世界这样一种现实”(Mehan & Wood,1975:180)。

  在将不同范式的社会学予以整合方面,最为系统的努力是瑞泽尔和约翰逊做出的。1981年,瑞泽尔在指出社会学是一门多重范式的科学的基础上(Ritzer,1975),提出了关于整合社会学不同范式的最初设想(Ritzer,1981)。按照瑞泽尔的观点,以往不同的社会学范式是在不同层次上分析社会的,而在现实中社会世界并不是被划分为不同层次的。因此,整合社会学的关键,是建立一种有关社会现实的完整连续层次的构想。

  受古尔维奇的影响,瑞泽尔提出可以通过两个连续统来建构社会现实的基本层面。其一是微观—宏观连续统,在此间依次有个人、互动、群体、组织、社会和世界体系。其二是主观—客观连续统,在主观的一端是现实、规范和价值观等等的社会建构,在客观的一端是行动者、行动、互动、科层结构、法律等等;介于两者间的是各种主客观混合要素,包括国家、家庭、工作世界和宗教等等。由这两对连续统可以发展出四个象限,每一象限中包含了各种可供研究的要素(Ritzer,1996:648)。

  在划分出四种社会现实层面之后,瑞泽尔提出,一种整合的社会学范式应该能够同时解释这四个基本的社会分析层面,以及它们相互间的关系(Ritzer,1996:649)。但是,认真阅读瑞泽尔的主张能够发现,他其实并未能成功地解决整合社会学范式的难题。根据他接下来将这四种层面对应于三种范式的做法(原有的社会事实范式处理的是宏观—客观层面和宏观—主观层面,社会释义范式处理的是微观—主观层面,社会行为范式处理的是微观—客观层面),能够确认瑞泽尔至多是划分了社会现实的不同层面,指出了不同的范式是因关注于某一层面的研究而形成的事实外,它对何以能够发展出一种可以同时处理四种不同层面的社会现实的整合范式、以及这一范式的基本逻辑起点究竟是什么,仍然是缺乏想象力的。

  约翰逊的探索受到瑞泽尔的影响,不过他却将瑞泽尔的设想推进了一步。与瑞泽尔相似的地方在于,他提出可以将社会现实划分为个人、人际关系、社会结构和文化四个层面,而社会学的三种范式分别关注的是其中不同的层面。与瑞泽尔不同的地方在于,他不但设想将这些相互对立的观点“整合成一个更大的,更富有综合性的理论模型或观点”,而且进一步提出可以将这种整合置于一般系统论的基础之上。约翰逊坚信,“一般系统论的观点是与社会组织的任何层次,无论是微观的或是宏观的层次,都有关系”(约翰逊,1988:650)。但是,约翰逊的困难在于,他试图将影响人类行为的全部因素纳入一个比社会系统更大的系统之中——一个起码还包括并且由生物系统决定的更大的系统,因为“社会和文化的系统必须是在由我们人类的生物特征所规定的参数内发挥作用”的。通读约翰逊的著作,你很难相信,能够有一种整合的范式将本身就歧义丛生的各种社会学理论连同新的社会生物学甚至生物学理论一股脑地整合在一起。约翰逊自己也承认:“尽管许多社会学家热衷于论证某个特定的范式优于另一个范式,但是大概没有一个社会学家敢说,有一个理论能够恰当地描述和解释人们的社会行为或社会结构的全部复杂性”(约翰逊,1988:72)。

  几乎是在瑞泽尔和约翰逊进行整合努力的同时,后现代社会学的崛起对这种整合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我们不准备搜寻“后现代”的背景(有兴趣的人可以参见S.Best & D.Kellner,1991),我们只需指出,在社会学中最早使用该词的还是那个锋芒毕露的米尔斯。米尔斯在《社会学的想象力》一书中,对现代主义所信奉的启蒙传统,即相信理性与人类自由间的必然联系的看法提出了挑战(Mills,1959:165-167)。在他之后,贝尔在《资本主义的文化矛盾》(1976)一书中,对这一挑战做出了回应,直言“我们已经面临现代主义创造力和思想统治的尾声”(Bell,1976:7)。在这些思想的引导下,尤其是在1968年法国巴黎和美国西部学生造反运动的背景下,先是在法国,随后在欧美各国,兴起了包括社会学在内的各种后现代思潮。福柯、利奥塔、布希亚、布迪厄等法国思想家率先成为后现代主义社会学的执牛耳者。

  尽管后现代主义社会学是否成为一种新的范式尚在争论之中,但它确实构成了与自经典时期起、到现代时期止的全部西方社会学迥然不同的基本倾向(张世平,1995)。这些倾向不仅使得整合社会学不同范式的努力成为泡影,而且还进一步向社会学本身的合法性提出了挑战。

  首先,后现代主义社会学摒弃社会学及整个社会科学中的整体化倾向。我们已经看到,尽管不同的社会学范式在诸多方面差异很大,但它们都具有在解释社会现象时寻找宏观历史规律和模式化关系的倾向。利奥塔将这种以理性化为基础的人类进步故事的宏大叙述称为“元叙事”(meta-narratives),而后现代则是“对元叙事的质疑”(Lyotard,1994:27)。由于认定人生经历的短暂、研究者的学识有限、社会的复杂纷繁,人们只能叙述“建立在事件基础上”(Seidman,1994:128)的小故事,难以发现人类社会或人类行为的根本规律;因此,要想建立一种整合的、单一视角的、能够讲述人类社会一般规律的“元叙事”的社会学范式就是不可能的。如此,福柯才想建立一种注意“局部的”、“非连续的”知识的谱系学(genealogy),“使它们能够对抗理论化、统一化、形式化的科学话语的压迫”(Foucault,1994:44)。

  其次,后现代主义社会学反对在自己的研究领域中寻找所谓“普遍性”的特征或者“真理”,提倡进行日常生活的话语分析。按照后现代理论家的说法,我们无法在自己的研究领域中找到所谓“普遍性”的特征。因此,“要使社会学重新恢复活力,就要求我们摒弃科学主义,即那种越来越荒谬地认为自己在讲述真理,自己在认识论上享有话语特权的断言”(Seidman,1994:119),通过对日常生活话语的分析,发见其背后的权力关系。回到我们的话题上,既然“普遍性”的特征不存在,想建立一种统一的叙述普遍特征的理论范式的可能性就大有问题。